當事人 楊 濤
西安航天總醫院急診科主任 朱宏信
西安航天總醫院工業衛生科主任 王岩
隨行律師 西安市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 周興武
郜小花丈夫 李小峰
經銷戶
長安區工商局引鎮工商所所長 陳勇
工業鹽經銷者 郜小花
郜小花岳父
工業鹽經銷者 楊育平
長安區鹽業公司副經理 楊佔平
長安區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長 張景輝
一家人,四天之內四次中毒危及生命。查找原因,竟然是吃的食鹽有問題。
中毒食鹽從何而來?楊家人又該向誰索賠?
楊濤一家人世代生活在西安市郊長安區大寨村,是四代同堂的大家庭。前不久發生的一件事卻打破了楊家人寧靜的生活。
事情還得從2003年2月17日説起,那天中午一家人在吃過飯後不久就相繼出現了噁心,嘔吐的現象。一家人立即被送往西安市航天總醫院進行救治。醫院在仔細診治後判斷為食物中毒,立即對他們進行了輸氧,洗胃和靜脈注射,一家人總算脫離了危險。回到家中,楊濤的父親清除了家中的所有食物,全家人以為這回就沒事了。可是讓他們想不到的是,就在楊濤出院的當天,家中再次出現了中毒的事情。從醫院回來吃第一頓飯又出現了類似情況。
同樣的情況,同樣的症狀,此事引起了醫院的注意。結合血樣和尿樣的化驗結果,航天醫院得出了初步的診斷結果。基本就是亞硝酸鹽中毒。航天醫院立即組織工作人員趕往楊家,對楊家及鄰居家中的食品和調味品進行了抽樣化驗,醫院工業衛生科主任王岩也到楊家進行了取樣,結果發現楊家人食用的鹽是引發這起中毒事件的主要原因。
“最後確定的定量分析是27克/公斤亞硝酸鹽含量,超過國家標準13000多倍。”
據王岩介紹,這樣的鹽實際上就是我們俗稱的土鹽或硝鹽。作為一種工業用鹽它完全不能食用。楊家4天之內4次食物中毒就是因為食用了這種鹽。那麼 引起楊家食物中毒的食鹽又是從哪得來的呢?
“楊莊買的。”
據楊濤講,他家一直都在郜小花家開的經營部購買食鹽。多年來,郜小花家不僅出售食用小包裝碘鹽,而且出售他家購買的這種大袋散鹽。根據這一情況,我們的隨行律師分析説,他們一家是因為購買並食用了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鹽,而産生的食物中毒現象。
根據我國《食鹽專營辦法》的規定,這些不符合食鹽標準的鹽是禁止流入食鹽市場的。既然散鹽不能在食用鹽市場上流通。那麼楊家的鹽真如楊濤所説是在郜小花家購買的嗎?為了查明真相,我們來到了郜小花家的經營部
“給楊建華(楊濤的父親)家賣的鹽是啥鹽?”
“公司説是雅鹽,叫雅鹽。”
正是由於食用了郜小花家出售的工業散鹽,楊家人才反復4次住進了醫院。那麼對於受害者楊家來説,由於中毒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又應該由誰來承擔呢?
律師:在本案中間銷售這些不合格鹽的個體經銷戶郜小花,我國的食鹽管理部門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食鹽管理辦法》和《産品質量法》對郜小華作出行政處罰。同時作為郜小華本人來説,應該針對楊濤一家因此而産生的醫療費和誤工費等損失進行民事賠償。
可是郜小花家的工業鹽又是從哪得來的呢?將工業鹽銷售給郜小花的人在此次中毒事件中又將承擔什麼責任呢?而據當地群眾反應,在楊莊銷售這種散鹽的商店不止郜小花一家。為了探個究竟我們對楊莊鄉街道的部分商店進行了暗訪。
在調查中我們看到在楊莊鄉的大小商店裏都在銷售這種散鹽。在我們對楊莊鄉的食鹽市場進行暗訪的同時,引鎮工商所接到了楊濤一家食用散鹽中毒的舉報。工商所隨即在所轄範圍內組織了一次收繳散鹽的執法行動。發現非食用鹽850余斤在收繳的散鹽包裝袋上赫然寫著再生鹽,洗滌再生鹽,雅鹽,青鹽等字樣。而且在有些包裝帶上還明確的標明了工業用鹽的等級。這些工業用鹽是如何流入食用鹽市場的呢?為了追查工業鹽的來源,執法人員立即對工業鹽的銷售者進行了調查。
讓執法人員吃驚的是,這些工業鹽竟然來自於負責管理鹽業市場的鹽業公司。那麼鹽業公司怎麼會將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非食用鹽,甚至是工業用鹽銷售給食鹽經銷戶的呢?帶著這個問題我們來到了長安區鹽業公司。根據楊莊的食鹽經銷戶們反應。他們的鹽一直是由鹽業公司的薛主任為他們送貨的。既然這樣鹽業公司在此案中應當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呢?
律師:鹽業公司作為,該行政區域的鹽業主管機關有責任整頓食鹽市場,杜絕非實用鹽流入食鹽市場。同時作為食鹽專營機構的話,如果是他的銷售行為致使工業鹽,或者説是其他非食用鹽流入食鹽市場,依據《食鹽專營辦法》的規定,他應該負行政責任。如果情節嚴重應當負刑事責任。該行為致使人民群眾人身及財産受損害的話,他們應對此負直接的賠償責任。
鋻於這種情況,引鎮工商所的執法人員立即查封了長安區鹽業公司,引鎮食鹽代批點的食鹽倉庫,並分別對工業鹽銷售者處以了1000至3000元的罰款。為了進步查清此案,引鎮工商所已經將此案移交給長安區工商局立案查處。而接手此案的長安區工商局也明確表示,對於楊建華(楊濤的父親)一家因誤食這個工業鹽造成的中毒事件,待這個責任事故認定後,由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承擔賠償責任。工商部門將積極予以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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