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新房對誰來説都該是件喜事。可自從薛麗梅住進新房那天開始,麻煩事就一直沒間斷過。
“趕上下大雨的時候,發現這房子漏的特別厲害。從屋頂開始漏。”薛麗梅告訴我們,1995年她花了58萬元在鄭州市文化路買了一棟聯體別墅。入住以後就發現,新房子不僅嚴重漏雨,還存在其他諸多問題。一個就是大裂縫,從上到下的裂,再一個就是墻上有幾十個洞,包括我們家裏邊就是樓梯那圈梁下邊有七八個洞。那個洞最大的時候大概有兩磚長,兩磚厚吧!
對於房屋出現的各種問題,開發商也沒有回避。出現什麼問題就派工人對什麼問題進行維修。可就是看不到成效。
“他就用那個水泥把縫給堵上了,堵上以後現在是這過了兩年了,那個地方不裂了,別的地方又裂了。”
就這樣修修補補地過了幾年,新房子也住成了舊房子。記者在這個小區看到,多數的房子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漏雨,裂縫等問題。
針對這個小區房屋存在的問題,記者專門請教了建築質檢的專家。
“要從我們搞質檢工作的人員眼光來看,整個工程應該屬於個不合格工程。”
由於房屋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2002年薛麗梅和另一位業主一起向開發商提出了退房的要求。但這一要求遭到了開發商的拒絕。開發商宏遠置業的總經理李甫生告訴記者,這個別墅小區多年前就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早已超出了一年的保質期,因此對於業主提出的要求
他不能接受。
雖然我們看到了這個小區的質檢報告,但這個存在明顯質量問題的小區,當初是如何通過驗收的呢?帶著開發商提供的質檢合格證,記者來到了負責對工程進行驗收的鄭州市質監站。
“做假的成份很大,而且經過我們調查,找有關的人員了解情況,認定這個表格不是我們站上出的,而且這個工程通過跟委裏邊的有關領導在一起研究,整個工程沒有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任何的施工報監的任何手續,從我們站上的檔案裏面也找不到這個工程,到目前為止,基本上可以肯定這個工程就不是我們這出的(質檢報告)。”
瞿站長還告訴記者,不僅在檔案裏找不到有關這個工程的任何資料。這份開發商提供的質檢報告上也沒有相應的質監證號。由此可以認定,這個工程確實沒有經過質檢驗收。
根據我國相關的房地産法的規定,商品房如果未經驗收是不得交付使用的。因此本案涉及的這個商品房,如果未經質檢部門驗收,開發商是不能交付使用的。因此我們認為開發商
在未經驗收的情況下將商品房交付給購房者使用,這個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儘管如此開發商還是拒絕了業主退房的要求。無奈之下,薛麗梅將這個小區的問題投訴到了主管部門鄭州市房管局。讓薛麗梅沒想到的是她竟得到了與開發商幾乎如出一轍的答覆。
“房子已經住了八年了 ,在住了八年這個過程中,不好説發生一些什麼事情,因為她這個房子建築年限比較早,當時在92年的建築標準,它的保質期就是一年以內,所以在一年以內都沒有出現質量問題,超出一年的保質期以外,這個出現質量問題的話,那就是由業主委員會和小區物業管理進行後期的修繕和管理。”
按照規定,沒有經過質檢驗收的工程不能交付使用,也就不存在保質期的問題。作為主管部門竟然用一個與國家規定違背的理由來搪塞,實在讓人費解。如果説本案涉及的商品房根本就沒有經過質檢部門驗收合格,或者説根本就沒有經過驗收,因此就不存在商品房的質量保修的問題 。開發商以保質期過了一年為理由,拒不承擔法律責任是不能成立的。
律師認為,開發商不僅應該無條件退房,同時還要承擔偽造質檢報告的責任。更讓人意外的是,這樣一個明顯存在質量問題,又沒有經過驗收的小區,開發商竟然順利地辦理了房産證 。根據相關法規規定,辦理房産證必須持有工程的質檢報告。
房管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沒有權力鑒定質檢報告的真偽,只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一個主管部門的職責如此簡單,是我們沒有想到的。但這樣一來,業主的利益該如何來保障呢 ?
律師認為,作為房管局雖然不負責工程質量方面的問題,但在得知開發商弄虛作假,違法銷售不合格工程的行為之後,有義務將情況通知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調查,並對自己的錯誤行為予以糾正。同時由於開發商在房屋的質量驗收方面存在明顯的欺詐行為。薛麗梅和其他業主不妨通過訴訟的途徑來挽回自己的損失。
本案中,如果開發商交付的這個商品房確實未經質檢部門的檢驗,我們認為作為開發商的欺詐行為是明顯的,作為購房者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要求解除合同,確認合同無效,同時追究過錯方,開發商的相關的法律責任。就在節目播出前夕,記者了解到,薛麗梅已經在收集證據,準備通過訴訟來為自己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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