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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誰的兒子(2003年4月29日)


  兩個同年同月同日生的孩子.兩個愛子如命的母親。兩個錯位的家庭。

  “這麼好一個母親(宮克),她怎麼不是我親媽呢?”

  趙達是吉林大學的一名學生。2001年的一天,他和所有的大學生一樣參加了學校組織的獻血活動。這時他還不知道,這一天將改變他一生的命運。獻完血後趙達回家吃飯,閒聊中他告訴父母自己是AB型血。

  “我説我和你爸都是B型,我説你怎麼能是AB型血呢,我説的,那可糟了那可抱錯了!”

  母子倆開著玩笑,可誰也沒有注意到父親趙盛強的臉一下子陰了下來。兩天后趙達返校了。夫婦倆送走了兒子,剛進家門,趙盛強一臉嚴肅地對宮克説:“趙達和我沒有血緣關係,但是根據血型來講,不排除跟你沒有血緣關係。

  “我説你啥意思啊,後來他説的,趙達是AB型血你知道嗎……”

  根據遺傳學來説,出現父母B型血,兒子AB型血的原因有二,一是當初抱錯了孩子;二是這孩子是由母親和別人所生。出現這樣的情況只有宮克心裏最明白,自己含辛茹苦地養育了20多年的兒子竟然真的不是自己的親生骨肉。

  “這20年我最好的青春,我最好的精力,我把我全部的母愛都釋放給這個孩子,完了之後現在説不是我的親生兒子,我當時我感覺應該説這是天地都倒過來了,這個孩子怎麼能不是呢?”

  為了不傷害孩子,宮克不想通過親子鑒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也許趙盛強理解不了宮克作為一個母親呵護孩子的用心。據宮克回憶,自己生孩子的當天一共有七個男孩出生。她還清楚地記著臨床的李愛野。於是她想方設法打聽到了李愛野的工作單位。

  “我跟我父母説,我説你們去看看李愛野她和趙達像不像,他們就去了回來就説太像了,後來我就覺得,差不多趙達能是他家的,因為再説我覺得床和床挨著就有可能串,我是這麼想。”

  最後趙家把目光集中在了21年前。同在通化市人民醫院生孩子的孫華東和李愛野夫婦身上。孫華東和李愛野的兒子叫孫超,今年22歲 和趙達是同年同日,在同一家醫院出生。與趙家相比,孫家的家境並不太好,夫妻二人也因此把希望寄託在兒子孫超身上。經過多年的苦讀,孫超也沒有辜負養育他的父母,于2000年考上了無錫的江南大學。

  “那張照片我就看了,我基本上就懷疑他家兒子是我的,我的兒子是他的。”

  “結果我去看他家趙達那個照片的時候是挺像我的,比孫超像我像得厲害。”

  孫家覺得趙達不僅外貌像李愛野,而且從血型來看,和孫華東一樣是AB型。兩家人在一起回憶了兩個孩子的特徵、性格、嗜好,各種跡象表明,趙孫兩家的孩子很有可能就是20年前在醫院抱錯了。為了找到確鑿的證據,證明兩家人的猜測。他們決定一起去做親子鑒定。

  2002年2月4日,趙孫兩家人一起前往遼寧省公安廳DNA檢測中心做親子鑒定。三天后 鑒定結果終於出來了,然而鑒定書上的結論卻讓兩家人全都驚呆了。孫家撫養了21年的兒子孫超確實是趙盛強與宮克的親生骨肉。可趙達卻出乎意料的與趙孫兩家都無血緣關係。這一結果給了趙達巨大的打擊。

  “這麼好的母親(宮克),怎麼不是我親媽呢?”

  “養活20多年了竟不是親生的,我就不敢相信,後來就經過DNA鑒定,確實不是我兒子

  我以為我挺堅強的。”

  但是在這場串子風波中,通化市人民醫院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究竟22年前是什麼原因導致了這場串子悲劇的發生呢?帶著疑問,記者來到了通化市人民醫院。院黨委書記郭瑞霞女士接待了我們。

  “現在這個原因到目前來講,我們也找不出來到底差在哪,查不明啊,就我們了解,到 22年前,趙達和孫超出生後就被送到這間嬰兒室裏,由醫護人員統一管理。”

  那麼醫護人員又是如何分辨這些剛剛出生,長相相似的新生兒呢?22年前的婦産科護士長盧鳳蘭回憶了當年嬰兒室的管理情況。

  “當時小孩出生以後要摁腳印,媽媽的手印,係腕帶,繫帶卡,而且要有卡片,比如説腕帶上要記媽媽的姓名,性別,床號,在病例上也要寫這些記錄著新生兒性別,家長姓名和床號的腕帶,是用來證明孩子身份的。”

  據李愛野回憶,當年出院給孩子包被時,她孩子的手腕上也是記著腕帶的,也有我的名什麼的,床號,但是給我孩子的時候,就這麼一個帶子頂上綁的。

  那麼,寫著李愛野姓名和床號的腕帶怎麼會係在宮克所生的孩子,也就是孫超的手腕上呢?

  據院方稱,當年兩家的入院檔案早已與其他檔案一起在醫院遭遇的一場大水中毀於一旦。

  由於醫院的疏忽,導致兩個家庭經歷了20多年的骨肉離散和錯位撫養,承受了常人難以想象的痛苦。20多年的感情誰也無法割捨,現在兩個孩子仍然與養父母生活在一起,但是兩家人都認為醫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所以分別向醫院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提示 :非法使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係遭受嚴重損害的,監護人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但醫院卻認為,22年已經超過了民事訴訟的時效,他們可以拒絕賠付。

  那麼醫院的説法有道理嗎?

  律師:“根據我國《民法通則》中的規定,趙孫兩家的要求並沒有超出時效期。”

  法律提示: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這樣一來,趙孫兩家的訴訟時效應該從2002年2月,DNA檢驗結果確認以後算起。由此 趙孫兩家分別以侵權為由,將通化市人民醫院告上了法庭。要求醫院賠付尋親費,撫養費,精神損失費 共計361.5萬元。

  然而與這場官司相比,人們更關注的是兩個孩子的命運。尤其是趙達。他從一個很自信的孩子突然變成了沒有父母,不知姓氏,不知民族的尷尬的人。而另外五家與宮克和李愛野一起生孩子的母親都拒絕做親子鑒定,寧願將錯就錯,這使趙達尋找父母的希望更加渺茫了。

  “爸、媽,這就是你們20多年沒見面的兒子,我不要求別的,讓我見你們一面吧!”

  2002年12月18日,通化市東昌區法院一審判決通化市人民醫院賠償趙孫兩家精神損害費,尋子費共計43萬元。通化市人民醫院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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