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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有的傷害(2003年4月16日)


  家住大連的于永孚師傅今年62歲。自1974年以來,在單位一直享受工傷待遇。可是當他1996年退休後,單位就沒有給他報銷過一分錢的醫藥費。

  “為什麼退休以後,這個待遇沒有了。他們廠領導説我父親沒有工傷證。我的工資是不到600元錢。每月買藥錢和扎針錢都是2百以上。廠子也不管,根本沒人報。就是不承認是工傷。”

  為什麼30年前是工傷,30年後就不是工傷了呢?

  于師傅告訴我們,他是大連市金州重型機械廠的職工。在1970年發生的一件事徹底改變了他的生活。

  “是70年3月23日,天已經特黑了。我回家吃完晚飯。我就去井裏挑水去,當路過井邊的時候,就覺著這個聲音是從地下反上來的……”

  尋著呼救的聲音,于師傅意識到有人掉到井裏了。當時情況危急,他也顧不上多想,在周圍群眾的幫助下,于師傅被送到了五、六十米深的井底。

  “那時候那個水是最涼。3月23日在我們當地叫桃花水,最涼,刺骨。他倆這一上,我就在底下幫著托,那個水順著我的腦袋就往下澆。我本來已經跑了一身大汗……”

  投井者安全脫險。等於師傅再被周圍群眾拉上來時,他已經昏迷了,救護車迅速把他送往醫院。

  “從那以後這渾身基本上就不是我的了。每天是迷迷糊糊的,渾身是一點力氣也沒有。發燒,老是發燒。”

  作為軍人出身的于師傅,在單位幹活從不甘人後。然而自從那次救人以後,身體每況愈下。反反復復,住院、出院,達三年之久。後來經廠職工醫院大夫會診,結論為驚嚇、著涼,導致身體機能性低燒,併發植物神經功能紊亂。

  “從那兒以後,想幹什麼事都幹不成,體力不支,精力也受到刺激。”

  令于師傅欣慰的是,廠裏當時考慮到他的身體狀況,給他重新安排了輕鬆的工作。由鍛壓車間調到容器車間。然而他還是不能適應這份工作,經常住院。後來經廠裏調查取證得知,他是由於見義勇為受的傷。廠裏出了這樣一位英雄也是廠裏的光榮,於是經廠黨委決定給於師傅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待遇,一個是去療養,而且享受公款補助補助費。”

  然而1996年他退休後,他的醫藥費就不再報銷了。1998年他得了腦血栓,花去醫藥費上萬元,再加上日常吃藥的費用。對這個普通家庭來説確實是一筆沉重的負擔。

  原本廠裏已認定的工傷,為什麼等到他退休以後單位就不承認了呢?這在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呢?

  “他既然是已經享受了工傷待遇了,退休以後,還仍然應該繼續享受工傷待遇。在這一點上法律應該是連續性的。剛才聽于師傅介紹,是發生在1970年。那個時候我們把它叫做捨己救人。根據當時的法律規定,它是屬於工傷的範圍,也就是發生這件事情以後,對企業對社會有益的事情,做的這些事情負傷的按工傷對待。”與我們隨行的勞動法專家強磊教授解釋説:“從1964年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的批文裏就有明確規定,在緊急情況下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對社會或企業有益的工作而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的應按工傷對待。而勞動者的工傷待遇在法律上是具有連續性的。既然上班時是工傷,等他退休以後他的工傷待遇是不變的。于師傅退休以後是否能享受工傷待遇,要看當時企業是否把他當時的工傷檔案報到勞動部門。他這次退休以後,他的工傷保險關係轉到了社會了。由社會來保了,那麼社會就要憑勞動部門備案的依據認定他是工傷。”

  為了解廠裏當年是否給於師傅申報過工傷保險待遇情況,我們專門找到了大連市勞動局。

  “查不到。96年以前都是由企業自己定是不是工傷,享受工傷待遇也是企業自己花。從工傷保險試行以後呢,由勞動行政部門來定工傷。”

  根據大連市勞動局的工作人員介紹,自1996年《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條例》頒布以來,各單位的工傷問題必須上報。由勞動部門統一管理,像于師傅這種情況,企業應該在1996年以前把工傷材料補報到勞動局。通過在勞動局的查找,大連市重機廠當時上報了廠裏70多個職工的工傷情況,惟獨沒有于師傅。這就説明企業當時並沒有把于師傅的工傷檔案報到這裡。那麼大連市金州重型機械廠為什麼不向勞動部門申報呢?

  王治勇,現任大連市金州重型機器有限公司經理。他告訴我們由於企業改制他剛剛上任,對此事還不十分清楚。可是據當年的知情人介紹,于師傅在廠裏確實是工傷。

  企業正確的做法就是抓緊時間把缺的手續補上。然後按照我們現在的法律規定,還要給於師傅發一個工傷證明。”

  可是當於師傅再次找到廠裏時,卻被告知,他的工傷材料丟失了。不能享受工傷待遇,如果想辦理工傷,必須重新補足當年的證據。

  這下于師傅可犯了難,關於這一點強教授説,工傷材料丟失,企業應該負保管不善的責任,怎麼能把這些強加到于師傅的身上呢?既然是檔案丟失,難道就無處可查了嗎?

  看著日益衰老的父親,于師傅的兒子心裏像著了火。幾經週折,他終於找到了當年和父親一起救人的戚大爺,還有在醫院搶救過父親的邵大夫。

  “我當時幫著打撈,幫著搖櫓打撈,弄上來以後呢,他們就架到車上去了,凍得都抗不住勁兒了。當時好像體溫挺高,38度左右,心率比較快。這事為什麼有印象呢,因為他給我印象好像他是個英雄,救別人自己得了這病,所以對我印象比較深就這個,要不30年以前的事情我記不起來了。”

  拿著于師傅這些來之不易的證據材料,我們再次找到了王經理。王經理表示,他們將儘快派人去調查此事,如果確實是工傷的話,企業應該有這個義務。王經理承諾,他們將儘快把于師傅的工傷材料報到勞動局。讓于師傅的工傷待遇問題儘早得到解決。在這裡,我們也祝願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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