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間,家中無人,臥室卻突然著大火:
當時看到現場以後,我們感覺就是空調著的火。
消防勘察,做出認定,火災原因水落石出:
它是説起火原因係空調故障引發火災。
廠家不服,提出申請,要求責任重新認定:
廠裏邊就是説還得看這個復議的結果。
火災過後半年多,賠償問題久拖不決,消費者應該如何去索賠?
家住北京海淀區新街口外大街的蘇女士,擁有一套兩室一廳的臨街住房,可是,很長一段時間以來,路上的行人都能看到,蘇女士家臨街的窗戶有被大火燒過的痕跡。
大火過後,受災戶為什麼不及時清理火場呢?在蘇女士家中,她告訴記者和隨行律師,由於火災發生後,火災原因和損失賠償問題一直沒有最後定論,為了不破壞現場,以便最終認定事故責任,蘇女士只好將火災現場一直保留著。
您的房子是什麼時候著的火呢?
是2002年8月29日下午4點30分左右吧。
當時您這屋子裏有人嗎?
沒有人,我們都上班了。
蘇女士説,大火由於撲救及時,她家的房間,只有臨街的一間臥室過了火。臥室裏的一張雙人床墊、一台古橋牌空調室內機、一台電視機和電風扇以及衣櫃、部分衣服和生活用品被燒。
火災發生後,你們對火災的發生原因有什麼猜想呢?
當時看到現場以後,我們感覺就是空調著的火。
為什麼呢?
因為從它那個現場的痕跡看,因為家裏邊的東西只有空調著的最厲害,因為當時我們看到它的這個電機,電機燒成這樣了,空調的電機燒得比較厲害,還有一個空調的外罩,空調的外罩它上面有一個商標都沒有被燒壞,而且它裏邊特別完好無損,沒有過火痕跡。
火災發生3個月後,消防部門的火災原因認定書證實了蘇女士的猜測。在這份認定書裏,北京市消防局海淀消防監督處,經過現場勘查和調查訪問,認定這起火災是由於空調機故障引起的。蘇女士説,在火災發生後的三個月內,消防部門先後十幾次來到她家,進行取樣和勘察,最終才下發了這樣一個火災原因認定書。既然消防部門認定,是古橋空調機故障引發了這起火災,那麼,蘇女士是該找生産空調的廠家,還是該找銷售空調的商家進行索賠呢?
根據我們國家《産品質量法》第43條的規定,缺陷産品致他人人身、財産損害的,受害人有權利可以向産品的生産者要求索賠,也可以向産品的銷售者要求索賠,他們兩個之間承擔一種連帶的賠償責任。
律師提示:根據《産品質量法》規定:因産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産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産品的生産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産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産品生産者的責任,産品銷售者賠償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産者追償。反之,産品生産者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拿到火災原因認定書後,蘇女士找出了購買空調的發票。發票日期表明,在2001年8月,蘇女士家從一個名叫宛利明的空調器專賣店,一次購買了兩台空調。著火的那臺空調是價值2600元錢的挂壁式分體空調。可是,當她和家人趕到空調專賣店後,卻發現那家專賣店已經是人去屋空。
看來,現在只能找廠家去協商了,那麼你們跟廠家交涉過沒有呢?
有過,他們給我們答覆是,他們要消防局説出來具體是哪一個零件著火,他們再找零件生産廠家索賠。
按蘇女士的説法,生産空調的廠家對於蘇女士的索賠要求,好像並沒有一口回絕,他們的賠償前提,僅僅是要求蘇女士告訴他們,到底是空調的哪個部件著了火。按照這樣的邏輯進行推理,消費者如果不能回答廠家的這個問題,廠家就有理由不承擔賠償責任,那麼,法律對於廠産免除自己賠償責任的理由又是怎麼規定的呢?
依照《産品質量法》的規定,生産廠家的三個免責理由一個就是他生産出來的産品尚未投入流通的;第二個就是投入流通時,這種缺陷並不存在;第三個這個産品的缺陷是現有的科學技術水平無法發現的,只有這三個免責理由。但是呢,他要對這三個免責理由要負舉證責任,也就是説這個是一個舉證責任在生産廠家,而不在於咱們消費者。
律師提示:根據《産品質量法》規定:因産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産品生産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 未將産品投入流通的;
(二) 産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 將産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隨行律師説,《産品質量法》用列舉的方式錶明,廠家只有在上述三種情況下,才能免除自己的賠償責任,除此之外的理由都是不合法的。
但是,當我們來到古橋空調公司後,廠方告訴我們,為了能弄清到底是空調的哪個具體部件著了火,他們已經向北京市消防局提出了重新認定火災原因的申請。
廠裏邊就是説還得看這個復議的結果,如果説真是經過復議還是空調器的問題,我們也認可這個結論的話,那我們對用戶應該是怎麼賠償,我們會做相關的工作。
廠方的回答當然也有道理,賠償要等到復議結果下來之後再説。可是,距離第一次下發原因認定書,現在時間又過去了3個多月,作為海淀消防部門的上級單位,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的認定結果,為什麼遲遲沒有出來呢?我們決定當天下午就到北京市消防局去問個究竟。
在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監督處的一位負責同志告訴我們,第一次的火災原因認定書下發後,北京市消防局要組織專家進行事故認定,還需要一些時間。
從北京市消防局出來,我們恰巧遇上了古橋公司技術服務部的兩位負責人,他們也和我們一樣,是來消防局打聽復議結果的。我們便將剛剛打聽的到情況向他們作了轉告。
事實上,在古橋公司沒有提供新的證據,來推播原有認定的情況下,消防部門維持原有認定的可能性非常大。正因為如此,雖然復議還沒有結果,但這兩位負責人也同意第二天,到蘇女士的家中,上門進行一次調解。
即使不是我的責任,她説出來了,也會給我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對不對,那麼廠家坐下來和用戶談談,看看到底有多大損失,雙方之間能不能你退一步我退一步,可以説退一步海闊天空。
這天,馬副主任的開場白顯得誠懇而又坦率,接下來,雙方就蘇女士家在火災中的損失情況,一項一項地進行著核實。
空調給你復原。我不要你的空調了,我可不要了,你就給我這錢就完了,你給我折價。這都好説。然後這電視,電視我們先記上1000塊錢,我估計應該沒什麼問題,雙方之間有差異的話也不會太大。背投這個怎麼回事?這個是背投嗎?對。當時不是烤過,你可以看旁邊那個,你看我們那個小鬧鐘,你可看它已經變形了,由此我感覺我們的背投溫度也特別高,大面積地受熱。如果説這個背投我有沒有可能作為我廠家,給你修好或者什麼?這個背投你出10000塊錢你就拉走了。這個不用説,你出10000塊錢你拉走了。廠家既然賠的話,這就是我的啦,對吧,這是肯定的,這是毫無疑問的,包括電視、包括空調,我拆走,你説了讓我掏錢,那這東西就是我的,比較現實的話。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協商,雙方初步商定,廠家向蘇女士一次性賠償10萬元。
好不好,現在就談到這兒,好不好,都比較痛快,那麼,我們把你的意見帶回去,我説的很明確。
你大概多長時間吧,你給個時間。
這周吧。
又過了一星期,蘇女士打來電話告訴我們,在消防部門的協調下,廠方最終答應補償給她8萬元,她已經和廠方就這個結果,簽定了書面協議。
與此同時,消防部門對這起火災的原因,也不再進行重新認定。蘇女士家的火災現場也終於可以清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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