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燦坤取得了醫療執業許可證後,便在家鄉,河南封丘縣尹崗鄉前王村開了診所。時至今日行醫已經五年。
在今年的大年初六,鄰村的村民抱來一個兩歲的女嬰。兩針打完,孩子出現嘔吐,正常的用藥後的反應,畢醫生做了解釋之後,患者離開診所。但僅二十分鐘,患者又再次返回到診所,女嬰已經死亡。畢醫生説,當時發現孩子口腔、鼻腔有米飯粒,也就是胃內滲物,而孩子家長也告訴醫生,離開診所,是用紗巾包裹孩子面部,由大人抱著,面超上,座在摩托上。因此,他認為孩子是在回家的途中因父母的過失導致的死亡。
而孩子的家長認為,早上發現孩子發燒,給孩子吃了半碗米飯和半個饅頭之後,就趕到了診所。孩子打完針,在診所就出現了嘔吐和嘴發青的症狀。
但是他們還沒到家,發現孩子像是被藥中毒一樣,臉色青紫。他們當即返回到診所,要求注射解物,畢醫生卻只顧做人工呼吸。
死者家屬因此要求醫生,除了賠償五萬元之外,死者父母從今以後所有的病全由畢醫生負責。這樣的條件,雙方沒能達成協定,於是,在孩子死亡的第二天,死者家屬撬了房門將屍體放在了畢醫生的父母家中。記者趕到前王村時,是屍體停放的第19天。記者了解到,在這19天的時間裏,死者的父母,每天住在這間沒有門的房子裏,守著屍體,討要説法;畢醫生的全家,為了回避衝突,一直借宿在親戚和朋友那裏。
死者家屬不想私了,以法律程序解決糾紛,卻困境重重。畢醫生説,在事發當天,他先是向具有行政智慧的鄉衛生院彙報,又向公安機關報案。但兩個部門的負責人卻贊同雙方私了。第二天死者家屬將屍體放到了父母家中,畢醫生再次找到兩個部門,鄉衛生院和當地派出所還是希望雙方私下和解。大年初七,也就是孩子死亡的第二天,畢醫生帶上説明材料,分別又向縣公安局報案和封丘縣衛生局遞交屍檢申請。在縣衛生局,費了一番週折,畢醫生才找到負責處理醫患糾紛的醫政股副股長李紹平。説明情況,縣衛生局收下300元鑒定費。
按照材料處理,就是死者不同意屍檢,通知三次還拒絕,就依法視孩子為窒息死亡,診所不承擔責任。但是,畢醫生説,在申請後的第二天,也就是大年初八,孩子死亡的第三天,來的只是縣衛生局醫政股的孫洪愛、李紹平兩位股長和縣公安局治安科的兩個民警。當天,兩家單位的執法人員為雙方作了筆錄,就離開了。直到大年初十畢醫生總算盼到了縣衛生局的消息。
畢醫生説,到目前為止,無論是縣公安局,還是縣衛生局對糾紛都是不予理採。然而,19天,屍體遠遠超出了法定的屍檢時間,死因如果無法查明,這起醫患糾紛該如何收場。在對醫患雙方結束採訪的時侯,畢醫生對此感到憂心重重。
記者和隨行律師來到當地派出所。對於糾紛久拖不決,這位閆所長解釋説,孩子死因衛生局沒有定論,縣公安局要求不能介入。我們又立即趕到縣公安局。
對於公安機關的解釋,隨行律師認為,恪盡職守與死因不明和考慮死者家屬的情緒三者間並不矛盾。將屍體停放在他人住宅,輕則違反治安處罰條例,重則涉嫌非法侵佔他人住宅罪。作為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即使衛生局沒有依法進行屍檢,也該遵守制止違法和犯罪的法定職責,及時將屍體移放到太平間妥善保存。這不僅能防止失職行為,避免糾紛進一步升級,反而更有利於今後其他醫療機構科學鑒定孩子死因。
當然,隨行律師説,醫患糾紛通常的解決程序,衛生局和公安局應該通力協作。首先衛生局接到屍檢申請應立即判定死因,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判定能力不及的,應及時上報上一級醫療機構。如果鑒定屬於醫療事故,診所不僅承擔行政責任,而且還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鑒定不是醫療事故,就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因此,隨行律師説,糾紛陷入僵局衛生局應負主要責任。見到縣衛生局醫政股的兩位股長後,他們告訴記者,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取消了縣級的醫療鑒定,授權了市一級的醫療機構。不過,縣衛生局沒有依據法定程序向河南新鄉市衛生局彙報。屍檢無法進行。
看到李股長有些為難,這位孫股長隨即擺出另一個理由:當初畢醫生沒有書面正式申請屍檢。
有法不依,也許兩位股長並未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隨行律師説,沒有履行法定職責,就是違法,不僅要承擔死者死因不明由此産生後果的主要民事責任,而且,還要對由此進一步惡化的後果,承擔例如瀆職、玩忽職守等罪的刑事責任。
隨後,我們將採訪的情況向當地政府進行了反映。一個小時過後,記者見到從外地趕回來的衛生局局長。
我們希望趙局長的一席話,能落到實處。正當記者與衛生局討論責任問題時,封丘縣公安局便開始了行動,他們向死者家屬做了説服工作後,連夜向縣委、縣政府作彙報。第二天下午,公安局將屍體移至到了太平間保存。現場秩序井然。對於事後的責任問題,隨行律師則告訴當事人,如果因衛生局拖延屍檢造成死因不能查明,卻不承擔相應責任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當然,我們期待這起變了性質的糾紛,當地有關部門能妥善解決。在本期節目將要播出時,記者電話了解,目前,封丘縣衛生局已經對有關責任人作出了處理,正在對死者死因進行鑒定。我們期待這場糾紛能有一個好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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