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拆遷,引來居民怨言。“蓋房拉的饑荒都沒還夠呢,就讓我拆,不拆就給我推了,一分錢不給了,你説他們多熊人。”
實地調查,記者發現疑點。真正的拆遷人是誰呢?
對於遼寧撫順的陳艷來説,發生在幾個月前的那次拆遷無疑是極不愉快的回憶。
“從動遷那天起到今天,給我造成的損失,作為開發區的各位領導沒有給我考慮進去。”
陳艷夫婦原本有一家小型的民營企業。2002年10月,她被通知自己所在的勝利經濟開發區要進行一次拆遷。她的廠房在拆遷範圍之內。但看過了拆遷協議書陳艷對於補償標準很不滿意,便遲遲沒有簽字。
“一直沒有達成協定的情況下,我就一直在家等。等到今年1月21日,他們去了4個人就給我下了一份裁決通知書。”
送來裁決書的是開發區房産局拆遷管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據説,作為主管部門,他們是根據拆遷人的申請做出的這一行政裁決。但裁決中竟然把廠房的補償標準降得更低,並責令陳艷夫婦限期搬遷。而這一次陳艷甚至來不及反對,因為推土機已經開到了她家門口。由房産局拆遷辦組織的強制拆遷開始了。
記者:“從它下裁決到最後,把您的廠房全部推倒,一共給了您多長時間的準備。”
陳艷:“就三天,1月21日下的通知,1月23日推倒,中間就給我一天機會。”
但記者查閱了遼寧省的有關規定後發現,即便是強制拆遷也應該給被拆遷人至少10天的準備期。更為嚴重的是,在陳艷沒有簽字的那份協議書上,拆遷人一欄中竟赫然蓋著開發區房産局拆遷辦的公章。而《城市房拆遷管理條例》,也就是通常説的國務院305號令明確規定,嚴禁房屋主管部門成為拆遷人,以防止其利用手中權力強迫居民簽訂不公平的補償協議。如此看來,在這次拆遷中,勝利經濟開發區房産局有重大違法之嫌。
馮德亮,勝利經濟開發區房産局局長,兼拆遷管理辦公室主任。他説,在這次拆遷中,房産局及其拆遷辦只是進行了行政上的監督管理,沒有參與具體事務。真正的拆遷人是撫順亦工房産公司,並向我們出示了這家公司申請辦理的《拆遷許可證》。
記者:“為什麼這個拆遷人在真正簽署協議的時候,它沒有出現呢?”
馮德亮:“這個問題只是在拆遷過程中,亦工房産經營公司疏忽了環節上的問題。當時亦工房産公司公章沒在它手裏。它的法人叫范劍峰。他出門了。他説蓋你們的戳吧。當時這個環節處理上沒有蓋他的戳,就加蓋他的補償協議書了。”
馮局長説,當時為了讓被拆遷的130多戶居民儘快拿到補償費,他雖已意識到這不符合法律規定但還是同意在協議上加蓋了拆遷辦公室的公章,以便使協議生效。
記者:“與法律強制性規範相抵觸的文書,您認為它還有效嗎?”
馮德亮:“在法律面前,有些程序從法律角度講,我還不算太通。”
儘管如此,馮局長還是試圖證明拆遷協議是由亦工房産公司與居民自願訂立。蓋錯章只是個微小疏漏。他立刻找來了一位亦工公司的工作人員。據説,當初正是由這位張先生具體負責訂立協議的事。
記者:“當時您和老百姓簽合同的時候,幹嘛要蓋開發區(拆遷辦)的章。”
張:那我就不知道了。具體負責的現在有沒有在公司。”
都出門了?難道這真的僅僅是一個工作差錯嗎?被拆遷居民的説法顯然與房産局的解釋大相徑庭。他們説,訂立協議全部是由房産局拆遷辦的工作人員辦理的,並且態度極其蠻橫。
“就得聽人家的,人家説不給你,咱就沒招唄,如果要是不簽的話,我連這點錢都得不到。”
究竟誰才是真正的拆遷人,並實施了拆遷行為。目前出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説法。而這關乎到此次拆遷的合法性,為慎重起見,記者決定從源頭查起。依照國務院305號令,在取得《拆遷許可證》後,拆遷人應當委託專業的房産評估機構對被拆遷的房屋進行估價,以確定補償費數額。
在居民們的指點下,我們找到了這家評估所。
“當時是勝利經濟開發區委託我們做的評估。”
在評估所向我們出示的包括評估報告書在內的一系列文字材料中,委託評估的單位均為勝利經濟開發區房産局拆遷管理辦公室,根本找不到所謂亦工房産公司的影子。
這位范經理坦率地承認,所謂《拆遷許可證》他聞所未聞,也沒有申請辦理過
至於上面何以寫著亦工公司的名稱。他並不清楚在這次拆遷中,亦工公司只是受房産局拆遷辦的委託負責清理現場。其它諸如房産評估與居民協商並簽訂補償協議等事務該公司從未參與。而談及那天向我們介紹情況的張先生,范經理表示,此人並非亦工公司的員工。
當我們帶著上述採訪結果再次見到馮局長時,他似乎已經沒有了上一次的自信。
記者:“亦工公司實際上是接受開發區的委託。”
馮:“對,應該是這個概念。”
記者:“實際上亦工公司本身並不是真正的拆遷人。”
馮:“對,委託拆遷人。”
記者:“只有拆遷人才能持有《拆遷許可證》吧,那真正的拆遷人是誰呢?
馮:“你現在從字意上理解是誰?”
記者:“這個應該是我問您。”
馮:“那只能從文字材料上反映出來了更加專業的東西 ,像305號令吧,我可能學習得不夠,沒有你們學習得專業。雖然我是房産局的,在拆遷辦如果工作中出現哪些偏差,305號令我學習得不深刻,我再有待於再努力學習。”
馮局長的謙遜並不能遮掩真相。大量事實證明,這次勝利經濟開發區的拆遷正是由作為政府主管部門的房産局違規充當了拆遷人,並利用其掌握的行政權力強迫居民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對於像陳艷這樣拒簽協議的被拆遷戶,它又以主管機關的身份自行裁決強制拆遷。而假借亦工房産公司名義辦理的《拆遷許可證》不過是為了規避法律。
“你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政府的權限就太大。很容易以權力來維護你行政機關的部門利益。”
袁曙宏, 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室主任,著名行政法專家。他認為,政府主管部門直接充當拆遷人將導致整個拆遷行為的無效。政府本來是應當維護拆遷市場的管理秩序的,現在作為拆遷合同主體一方來簽合同勢必使政企不分。這就有悖于政府對整個市場管理中的公正原則。
記者:“如果被拆遷的居民認為自己的權益在這次拆遷行為中受到了損害。他們應該通過什麼途徑來保護自己的權利呢?”
袁曙宏:“從本案來講,這個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應當予以撤銷。那麼,視為這個拆遷是不合法的拆遷,根據《拆遷管理條例》規定,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就在本片播出之前,記者從撫順得到消息。已有被拆遷居民將勝利經濟開發區房産局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因違規拆遷造成的財産損失。而陳艷等人也在收集證據準備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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