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廣州市的潘錦錕先生在天河區買了一套80多平米的商品房,房子所在的小區有一個好聽的名字,叫做“美好居”。但讓潘錦錕萬萬沒想到的是,這種美好的日子剛過不到三年,問題就出現了。每次下完雨,他家的一堵墻壁就變得非常潮濕,並且墻上出現了水泡。
“這個主要是今年的七、八月份下了很長一段(時間)的雨,那下完那段雨之後呢,那這個泡就越來越明顯,越來越多,而且甚至以前那些泡全部都發黴了。”
潘錦錕住的這棟房子總共有12層,他住的是頂層。緊挨著他家的還有一棟19層的樓房,兩棟房子之間僅有一道十幾公分寬的伸縮縫。最主要的是,每次下雨的時候,許多雨水沿著19層高樓的墻壁流向潘錦錕所住的樓房,使他家的樓頂承受了更多的雨水。
俗話説,水往低處流,當大量的雨水開始滲透潘錦錕家的墻壁時侯,同樣的遭遇也開始降臨到他樓下的住戶們頭上。
由於房屋還在保修期內,小區管理處答應給住戶們免費維修,主要的工序只是重新粉刷墻壁。2002年12月,管理處的施工人員開始逐層粉刷滲水的墻壁,但細心的潘錦錕卻在工人們粉刷的過程中發現了一個嚴重的問題。
“他們把這個墻體,就是白灰刮掉之後,就能看到這個水泥層,就是所謂的批蕩層,那批蕩層一看用手摸一下,就很多沙就脫落了。這肯定是沙特別多水泥很少,要不它肯定掉不下來的嘛。”
潘錦錕要求管理處把這種不合格的水泥也換掉,他認為正是這種摻了過多沙子的水泥造成了墻壁的滲漏。於是,工人們又開始刮水泥。可沒想到的是,隨著水泥一塊塊的脫落,一個更難堪的場景展現在人們面前。
“就是這個墻體你看,這兒缺了磚頭,而且這個磚很多都破損了,所以説這磚本身就不合格。”
潘錦錕認為,這樣的墻壁有質量問題,必須重新修理。他甚至擔心,那些沒有扒開的白墻後面也存在著同樣的黑洞。那樣的話,整棟樓房都會埋藏著安全隱患。
“我們老百姓住進來的時候不可能先把墻給扒開,先看看質量合不合格再住進來。”
那麼,這堵墻的質量到底合不合格呢?按施工程序,房屋在建設過程中,每一道工序都會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在交付使用前,還會有一個綜合驗收的過程,也就是眾多的監督部門對房屋工程質量的一個最後評估。為了看到這些驗收表,我們找到小區的房地産開發商。廣州美澤房地産有限公司客戶部副經理,曾慶強.
“我們就有質量認定書,規劃局頒發的一些驗收合格證啊,綜合驗收(表)啊,政府每一個部門都去驗收過。”
曾經理拿出了驗收表,並向我們保證,他們修的房子絕對不會有質量問題,因為竣工驗收表上一個個鮮紅的印章就説明了一切。
為了把事情徹底調查清楚,我們把房地産公司的這位經理請到了潘錦琨的家中。
“您説這種磚頭算是合格的嗎?”
“這磚頭肯定是不合格的。”
“讓他説。”
“這磚頭應該是不合格。我看上去,這樣看上去,磚頭應該是不合格。”
眼前的情景顯然超出了這位經理的預料,他補充説自己不是這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他的話不能證明這堵墻就有質量問題。那麼,建築行業的專業人士又怎麼認定這一事實呢?
中央財經大學投資係建築工程學博士後,李健説:“這個墻體它的滲透現象非常的嚴重,直接的影響到住戶的使用了,因此可以斷定它是有質量問題的。從外觀上看,這個墻體材料是不符合我們的相應的建築要求的。”
“哪個部門來監督這個材料?”
“監理公司。”
“這個公司。”
“天河區建築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據了解,天河區建築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是有著正規資質的監理公司。那麼,監理公司在樓房的修建過程中究竟擔負著什麼樣的職能呢?
按照2000年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由此可見,監理人員在施工的工程中掌握著極大的監督權,既然如此,潘錦琨家的這堵墻又該怎麼解釋呢?我們找到了對這個樓房施工進行監督的監理人員。廣州市天河區建築質量監理有限公司工程人員。
“在監理的過程中,或者是在驗收的過程中,是不是有可能會發現這樣的問題呢?這還是比較明顯的一個。”
“比較明顯。但這個可能就是説當時沒有看到,一般我都是讓拆墻,拆了很多。但有的時候,要求了,轉身走了,他(工人)又沒有拆。”
按照這位監理人員的説法,他們已經口頭要求工人們對不合格的墻返工,就盡到自己的職責了。事實果真如此嗎?我國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範的要求,採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我們可以想象,如果當時這位監理人員達到了這項規定的要求,眼前的情景就可以避免。監理人員還強調説,廣東的住房都是框架式結構,潘錦琨家的這堵墻屬於填充墻,所以不是什麼大問題,完全可以拆掉了重修。
根據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與此同時,另一個問題也隨之産生,那就是,誰為這堵墻負責?面對我們就責任劃分問題的追問,這位監理人員閃爍其辭。
“這就不大好説了,一説原因就比較多了,尤其到現在這個情況,這個問題追究起來那就太多了。”
其實,關於建築工程質量的責任問題,國家頒布的《建築法》中有明確規定,像這種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建築材料的,施工單位要被處以罰款,吊銷資質證書,並負責返工修理。而監理公司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現場,房地産商和監理公司表示,一定會給潘錦琨把這堵墻重修。應該説,事情到這裡已經有了一個結果,但這個結果卻實在讓人高興不起來,施工人員的偷工減料,監理人員的玩忽職守,讓一堵不合格的墻就這樣蓋上了合格的紅印章,我們不知道還有多少這樣無法放心的紅印章,又有多少這樣的黑洞隱藏在白墻背後。帶著這種不放心,我們回到北京後,又專門打電話詢問了重修的情況。
“他們現在已經幫我把那堵墻拆了重新砌墻了。已經砌好了。”
“那現在弄好了以後你覺得滿意嗎?”
“現在覺得還可以吧。但是這件事我就覺得,因為這麼一堵墻,不僅是光這麼一堵墻嘛,你其它墻肯定也是同樣的一種效果嘛,那樣的話,它只是幫我做這堵墻,當然我還是不是很滿意。我就希望他們能給我做一點賠償。”
那麼,對這個問題開發商的態度又如何呢?
“這個東西你們會給他一定的賠償嗎?”
“可能不會,因為是怎麼樣呢,如果真的是質量問題我們可以考慮,如果不是質量問題我們不考慮賠償。”]
事情發展到這一步實在出乎意料,擺在眼前的事實也可以不承認,我們真不知道,在房地産商心中,到底什麼樣的問題才算是所謂的質量問題?那麼,這種情況法律上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佟強説:“我們的建築市場或者房地産開發的市場當中,這種情況是相當普遍的。這種質量問題,在法律上我們把它稱作為合同履行有瑕疵,這種瑕疵它是一種隱蔽瑕疵。但是這種瑕疵呢,本身來講它會構成一個對合同的違約,所以消費者也就是買主,他對於發展商也就是賣主,他有索賠的權利。但是如果這個瑕疵過於嚴重了,它不是一個一般性的瑕疵,而是達到一個比較嚴重的程度的時候,那麼這種瑕疵,消費者甚至可以要求退房。”
佟教授還指出,如果經過協商,房地産商仍然拒絕賠償的話,潘錦琨完全可以把他們告上法庭,用法律的手段來討回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