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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風波(2003年3月12日)


  拖欠話費,遭遇停機。“我們當時就説電話費欠多少?我們補上把電話費。人家説不行,説你的電話已經被拆機了,你得重新去做裝機登記。”

  電信言稱,依法行事。“欠費拆機了,按規定你就得應該交初裝費再裝通電話。”

  家住唐山市的孫先生在1999年安裝了一部電話。自從家裏有了固定電話之後確實給工作和生活帶來了許多方便。但久而久之孫先生感覺到,這部電話的交費問題卻有些麻煩。

  孫先生説,由於自己和愛人工作都比較忙,一年以後他們改用了電信部門新推出的在銀行預存話費、到期自動結算的付款方式。但時間一長,兩人也漸漸忘記了存款的餘額。直到2001年的一天,這部電話卻再也無法使用了。因欠費,可是補交話費也沒用,被告知電話拆了。據了解,在此之前,電信部門沒有給書面的催款通知書、語音提示和其它的催款方式。

  孫先生回憶説,在2001年的時候,電信部門要求他必須重新交納1000多元的初裝費才能恢復使用。為此雙方爭執不下。直到2002年電信部門取消了電話初裝費這一規定。此時孫先生想這回問題總該有希望解決了。於是他又找到電信部門,但卻被營業員告之要想恢復通話目前還得交158元的裝機工料費。面對這樣的條件,孫先生依然不願接受。

  “花錢是一個方面,我們還想用自己原來的號碼。基於這兩點我們跟他産生了一些糾紛。”

  隨行律師説:“根據電信有關規定,如果你拖欠了話費一定期間,比如30天,他應該暫停話機的服務。但是在這裡邊,他沒有盡到暫停的義務。最後他認為超出了60天的時間你還沒有交拖欠的話費他才把電話給你掐斷。因此他在通知這項環節上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直接用拆除電話的方式解除了雙方的法律關係,顯然電信部門是存在過錯的。”

  律師提示:

  根據《電信條例》規定:對超過收費約定期限30日仍不交納電信費用的電信用戶,電信業務經營者可以暫停向其提供電信服務暫停服務60日內仍未補交電信費用和違約金的 電信業務經營者可以終止提供服務,並可以依法追繳欠費和違約金。

  電信公司直接拆機的行為,讓孫先生無法接受。然而電信公司卻稱,此舉另有原因。

  “孫世民這個電話發生欠費以後,我們就採取了幾種方式通知他交欠費。據孫世民本人講他均沒有收到。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于5月17號開始給他把電話停掉。從欠費到拆機一共是5個月。按道理來講應該在欠費一個月後停機。一個月之後,沒給他暫停是因為當時在銀行是採取銀行存款交費。這個費用得通過銀行存款反饋過來以後這邊進行處理。”

  隨行律師分析説:“問題的關鍵在於電信公司發出催繳通知後,如沒有得到欠費用戶的回應應按時暫停電話服務,以便能更有效的達到催告的目的。如果説是由於電信部門沒有盡到應盡的行為或責任造成拆機,這時候用戶再要求恢復。我認為電信部門應該恢復。”

  最後在律師的調解下,電信部門同意先行向孫先生賠禮道歉並免收裝機手續費及兩年來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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