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蓋好的房子卻不敢住,怕的是用劣質水泥建起的房子隨時會塌。
這是2001年發生在湖南漣源的事情,購買劣質水泥的是漣源市三團村的幾戶農民,見到記者他們便抱怨起來都有什麼樣的情況,村民説2001年6月他們購買了漣源市超力水泥有限公司生産的“超力”牌水泥,可房子蓋好後問題也出來了,原來超力水泥是廢品水泥。
“我們這房子都漏水了,它根本不粘,你看看拿手這麼一掰就掰開了。”
另一戶村民也發現,用超力水泥打的地基串梁似乎也不怎麼牢靠,於是幾家人找到漣源市超力水泥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可廠家卻矢口否認自己的水泥有問題。那麼,這種用在屋頂漏水,用在地面斷裂的水泥質量是否過關呢?雙方一起請來了婁底市技術質量監督局的專業人員到實地取樣抽檢。幾天后檢驗報告出來了,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檢驗報告上明確寫到,抽檢的水泥樣品氧化鎂不符合標準被定為“廢品”。
婁底市産商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吳書記告訴我們,簡單地説氧化鎂超標就會破壞水泥的結合力,使水泥無粘合性。
既然質檢報告上説購買的水泥是廢品,要求廠家賠償就是天經地義的事,可究竟賠多少雙方始終達不成一致。
“他本來給我們4家,4個戶幾千塊,我們4個家不同意,因為我們損失太大了,我們要求給我們返工。”
可也就在這時超力水泥有限公司突然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家叫做長城水泥有限公司的單位,這下村民們不知該如何是好,隨行律師建議應當首先搞清楚原來的超力公司與現在的長城公司到底是什麼關係?於是,記者進行了暗訪,果然這裡挂著長城水泥有限公司的牌子而辦公室裏坐著的這位經人介紹就是原超力公司的老闆肖克武,聽説我們要買水泥,他顯得格外熱情。
“現在的長城公司與原來的鐵廠(超力公司)還是一個,是新換了股東,新換一個法定代表人,新換一個文老闆,這位就是現任長城公司的老闆。”
“廠牌現在我改成長城水泥公司,但是牌子還是超力牌。”
由此看來現在的長城公司是由原來的超力公司在更換了股東改換了名字後變成的。當記者問起劣質水泥的事情時他輕描淡寫了一番,他還拿出了2001年漣源市政府頒發給他們的消費者信得過商品的榮譽證書。結束暗訪回來後隨行律師告訴幾戶村民,像超力公司與長城公司的這種更換股東,變換廠名的情況根據法律規定,新的公司應當承擔原公司的債權債務也就是説村民們現在可以向長城水泥有限公司要求賠償。
律師提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公司並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既然有了賠償的依據我們決定到現在的長城水泥有限公司幫助村民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一群不名真相的群眾把我們圍困在了辦公室不讓我們拍。”
“拍的這個鏡頭,這個要交歸,你要拿給我們,今天走不了了。”
無奈之下,記者撥通了當地的110,可他們到來後局面也沒有改變。晚上10點左右漣源市110以接到群眾報警為由全部撤離,最後記者在被迫洗掉了部分拍攝素材後才得以脫身此時已將近午夜12點。
第二天 ,我們再次來到村民家中,隨行律師説:“看來協商賠償的路走不通了,接下來村民們可以就民事賠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還可以向行政執法部門投訴。”不了村民們卻説他們早就向婁底市技術質量監督局和漣源市工商局投訴過,可都沒有得到令他們滿意的答覆。這又是為什麼呢?我們首先來到了檢驗出水泥有質量問題的婁底市技術質量監督局,稽查大隊的易隊長是這樣回答的:“因為它這個處罰的依據不足,就是一包水泥 ,沒有代表性。”
這位負責人所説的依據不足是説國家規定在對水泥進行檢驗時要在20個點中抽取樣品而那次對超力水泥進行檢驗時只在村民家裏進行了提樣,雖然數量夠但在點數上沒達到要求。可如果是這樣婁底市質監局對自己出據的那份檢驗報告又該作何解釋呢?這位負責人並沒有明確回答,但他肯定了被抽檢的那部份水泥是存在質量問題的。正是由於質監局在操作程序上不規範致使他們無法行使自己的權利,鋻於這一情況隨行律師説,作為質量監督部門他們有義務對生産假冒偽劣産品的廠家進行查處,根據産品質量法的規定用戶和消費者發現了産品和商品的這種不合格,不合質量的産品可以向工商部門也可以向技術監督部門進行投訴接受投訴的技術監督部就應當進行處理,而不得推諉。
律師提示:根據《産品質量法》的規定,消費者有權就産品質量問題向産品質量監督部門 、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 ,受申訴的部門應當負責處理。
漣源市工商局又是什麼態度呢?
“漣源市超力水泥有限公司確實是出售了不合格産品,所以我們根據法律規定對它處以5000塊錢的罰款。”
據説,這5000塊錢到今天為止,原來的超力水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肖克武也沒交上來,在請求法院強制執行的時候,人已經找不到了。當問到為什麼不要求現在的長城公司承擔處罰這位負責人的尷尬表情已經説明了一切。
在漣源採訪時,一位曾經報道過此事的記者向我們透露了一些消息,市工商局針對這個超力水泥廠這個性質就準備給他吊銷營業執照,迫於種種壓力後來就不了了之,最後工商部門就給他罰款5000元的這個行政處罰。
原本並不複雜的商品賠償事件由於行政部門的一些人為原因致使村民們不得不踏上一條艱難的索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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