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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改製作廢的股東權之一(2003年3月3日)


  皖北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是安徽省淮北市濉溪縣的一家煤礦企業,幾年前企業相當紅火,曾獲得全國質量標準化礦井,安徽省50強企業等各種榮譽稱號,然而現在我們看到的卻是一片荒蕪。

  整個皖北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目前的資産已經沒有了,隨著變化的還有1000多名煤礦職工,以前他們是皖北礦公司的股東現在卻是一傢俬人企業的雇工,這一切都是從2000年濉溪縣委縣政府主持的一次企業改制開始的。在這次改制中公司的三個煤礦被全部賣給了一傢俬人企業,公司也隨之變成了一個空殼,但是這些職工們認為縣委縣政府的這一次改制嚴重侵犯了他們的權益,根本就不合法。

  “我們本來是股份制企業,企業做出轉讓這樣重大事件按照《公司法》應該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來決定,這些程序完全沒有。”

  “礦業集團當時它是發展不下去了,轉不動了,它沒有資金投入,在這種情況下縣委縣政府採取措施處理掉這三個礦,把它們進行民營,這樣的話職工也上班了也有工資了。另外的話也有稅收了。”

  皖北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是1997年由一家鄉鎮企業改制而成的股份合作制企業,礦裏職工出資入股成了公司股東並選舉産生股東代表大會和董事會,到了1999年由於煤炭市場的低落以及公司建設新礦投資過大,公司陷入了週轉資金短缺的困境。

  儘管公司董事會積極向縣裏彙報市場的動態和企業發展的前景,但2000年11月17日縣委書記楊武主持召開皖北礦業公司改制工作協調會,會議認為皖北礦業公司已經無法生存,為了盤活資産應當加快實行民營化改制,會議決定限令皖北礦業公司儘快出售三個煤礦。

  “出售我們企業是縣委和縣政府單方面做出的決定,沒有召開股東大會也沒有召開過董事會。”

  “這點我們廣大的職工非常非常不理解,特別是對我們是股份制企業為什麼政府就有權把我們的企業給買掉,我們廣大的職工非常非常不理解。”

  帶著皖北礦業公司股東們的疑問我們走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著名的公司法專家劉俊海,他説,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也就是它是最高的決策者,像涉及到出售公司的有效資産這樣重大的經濟行為應當由股東會做出決議。在這個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企是分開的,既然一個公司它是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它就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這種情況下只能由公司自己的股東會自己的董事會做出相關的經營決策,除此之外,任何第三人都無權替代公司做出決策,特別是做出損害公司利益的決策。

  法律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7條、38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構是股東會,股東會的職權包含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決定增加或減少公司註冊資本以及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濉溪縣委的決議在會後立即開始落實,雖然這份決議一經做出就遭到了皖北礦業公司董事和股東們的反對,但是有關三個礦的買主和出售的價格還是很快被定了下了。

  張全賢,淮北市友誼汽車修理廠廠長,當地赫赫有名的大老闆。他説,協議説得很清楚,六千萬是三個礦的整體資産和土型礦的一個洗煤廠和在開發區內的各種配件設備和交通工具。三個礦的資産加起來要是全部評估的話至少得在一億六七千萬。

  職工每次鬧都在問“你六千萬作價,哪個礦都值一個億,新建成的煤礦六千萬你什麼根據啊?”

  “縣裏定的唄,那都有文件,文件規定得很好的。”

  産權轉讓合同的具體條款也很快被確定下來,縣裏的領導甚至已經將張全賢介紹給了礦裏的工人們,但是以皖北礦業公司的名義出售三個煤礦,如果沒有公司董事長和法人代表胡慶豐的簽字這一份産權轉讓合同還是不能生效,而胡慶豐已經多次表示了拒絕。2000年11月17日縣委召開第二次協調會議對後續的工作做了進一步的安排。

  “如果胡慶豐不簽字,請轉告他對他施行雙軌,就封他的家産。”

  2000年12月13日胡慶豐終於在合同上簽了字。這樣從程序上來看皖北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三個煤礦已經由企業自己做了轉讓,合同簽訂之後,張全賢成立了聖火礦業公司,開始全面接管三個礦,原來激烈反對縣委改制的股東和董事們也被迫陷入了沉默,一切似乎已經結束。

  “這個對企業的感情,怎麼去形容呢,就是説農村的話就叫誰家的孩子誰家疼,不是誰的孩子不知道疼,廣大職工還是一直不理解。”

  轉眼到了2002年7月,皖北礦業公司董事長胡慶豐突然收到安徽省高院的一張開庭傳票。原來他們已經被公司債權人淮北市建行告上了法院,理由是皖北礦業公司轉讓三個礦之後資産所剩無幾,導致建行4000多萬元的銀行貸款無法償還,因此淮北市建行要求人民法院宣告産權轉讓合同無效。

  作為債務人的公司故意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給第三人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而且第三人作為買主對此是心知肚明的時候,那麼作為債權人有權力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行為,也就是以過分低於合理價格的價位出售公司資産的行為。

  法律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4條規定,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産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按照法律專家的解釋,如果淮北市建行勝訴法院將撤銷皖北礦業公司與淮北友誼汽修廠之間的産權轉讓合同,皖北礦業公司的股東們就能夠重新要回三個煤礦,但是淮北市建行能否打贏這一場官司呢?請您明天接著關注我們的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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