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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執行路(2003年2月21日)


  張百順,山西省臨縣濟民農産品公司經理,是當地知名的農民企業家。1997年,他與柳林縣化肥廠簽訂了一筆購銷合同。正是這一筆合同讓他開始了漫漫的上訴之路。

  “這個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為什麼我一年多下來了,我連個要錢的地方都找不上了。”

  張百順告訴我們,當時的合同中約定,張先生給化肥廠供應20萬隻複合編織袋價值40萬元,然而化肥廠並沒有如約付清他全部的貨款,凈欠17萬多。張百順為了要回化肥廠欠自己的貨款,幾乎每個月都要去一趟柳林縣。然而,化肥廠的錢還是一直沒有付給他,無奈之下,張百順將柳林縣化肥廠告上法庭。

  2000年臨縣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柳林縣化肥廠還錢,本金17萬多,利息4萬多,共計是22萬多。限在3日之內自動履行。拿著生效的法院判決,張百順到臨縣人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執行庭受理此案後立即來到柳林縣化肥廠,卻發現化肥廠已經停産、歇業。

  化肥廠説,這個款想還也無能為力,廠房已全部給了豐田有限責任公司,而豐田有限責任公司又説,更不管。

  “我是政府讓我使用的廠地,設備,還有原材料債務我一概不管。”

  律師提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81條,被執行人撤銷、登出或歇業後,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無償接受被執行人的財産,致使被執行人無遺留財産清償債務的,可以裁定由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在接受財産範圍內承擔責任。

  據張百順所講,柳林縣化肥廠屬於縣辦企業,所以律師認為,如果化肥廠確實停産、歇業,那麼它的債權債務應該由它的上級主管單位柳林縣政府或者現在的開辦單位豐田責任公司在其接受財産範圍內承擔責任。

  那麼,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這起責任呢?

  柳林化肥廠的財産,已經被柳林縣政府無償轉讓,柳林化肥廠已經沒有履行判決的能力了,我們依法裁定變更執行主體,由柳林化肥廠變更為柳林縣政府。既然臨縣人民法院已將執行主體柳林縣化肥廠變更為有償還能力的柳林縣政府,那麼張先生的款該可以要回來了。但是柳林縣政府一直沒有自動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並且重開帳戶轉移存款,直到今年的4月4日,在他新開設的帳戶內查到他有存款60多萬元。執行庭當即給銀行下發了凍結、劃撥手續。在2002年4月4日,柳林縣工商銀行在接到了臨縣法院的協助通知書後把柳林縣政府的存款予以凍結、劃撥並將執行回單給了臨縣法院,3日後匯款就會到達法院所指定的帳戶上,這樣張百順在家坐等佳音。結果一分錢也沒有回來。這個款被柳林縣政府的人從半道上截回去了,到現在法院執行庭一直沒有把這款給我執行到位。柳林縣工行的行長一直説這個柳林縣政府不讓劃,他就不敢劃。

  隨行律師説,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在銀行的存款,同時也有權凍結被執行人在銀行的存款。根據我們國家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向銀行發出了協助執行通知書,銀行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財産。

  律師提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1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所規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人民法院決定凍結、劃撥存款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銀行必須辦理。

  律師解釋説, 臨縣人民法院已經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完了自己的一切手續,並向柳林縣工商銀行下發了協助辦理通知書。柳林縣工商銀行應當協助臨縣法院凍結、劃撥柳林縣政府的存款,他們不與協助,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2、103條的規定,對工行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對它的直接責任人員採取司法拘留。

  賈庭長告訴我們,在他們第二次執行此案的過程中遭到了柳林縣公安局的圍攻致使案件無法執行。那麼,柳林縣政府為何不履行法院判決又不讓銀行劃款呢?我們想聽聽縣政府的説法。

  “縣長不在,也聯絡不上,都不在,6 個縣長都不在,分管的不在,不知道,也聯絡不上。”

  記者找遍了整棟大樓,處處大門緊閉,使我們無法聽到縣裏有關負責人的聲音,就在我們採訪的時候,聽説臨縣人民法院執行庭第二天還要去柳林縣工商銀行要求協助劃款。於是記者一同前往,在副院長王嘉喜的帶領下,臨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再次來到柳林縣工商銀行敦促劃款事宜。為了不影響法院執行的公正性,記者和隨行律師一行等候在銀行門口。就在我們等待的時候,有兩輛警車陸續使入銀行大門隨即銀行大門關門上鎖,裏面的情況到底如何?我們無從得知,2個多小時過去了,我們不禁開始為裏面的人擔心,3個小時後法院的執行人員終於從銀行大門出來,臨縣人民法院的王副院長向我們講述了整個事情的經過。

  “我們遭到了柳林縣公安局圍攻,這一次比上一次還厲害,互相推諉當中,就打了我們的兩個同志。”

  當他們向柳林縣工商銀行行長説明來意並出示了相關手續後,銀行行長表示不予合作。張愛明,柳林縣工商銀行行長,他在打電話,幾分鐘後柳林縣公安人員趕到,下車的這位是柳林縣公安局副局長王寶安,王寶安來到行長辦公室,就在臨縣人民法院王副院長問銀行行長為何不予協助劃款時,他起身離去。

  “哎,不能走,不能走,我們是來執行公務的。”

  “我們也是執行公務。”

  “你放開我,你為什麼打人?”

  “我們是正常執行公務。”

  現場陷入一片混亂,攝像機由於受到猛烈撞擊,畫面十分不穩定。

  “你們記住我的名字叫冀黎平。”柳林縣公安局110總指揮長。“我推了你一下,我絕對沒打你,我絕對沒打你。”

  臨縣人民法院的此次執行又以失敗而告終,面對如此艱難的執行法院的工作人員也是無奈。

  “接下來我們回去以後呢,給領導彙報,這是一個。二個呢就是給我們中院領導彙報,給地區的政法負責政的領導彙報,看這個案子怎麼辦,需不需要執行,我們也考慮到我們的同志們的人身安全。”

  張百順的欠款會付之東流嗎?

  “我們會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協調解決這個事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要求黨委支持法院依法執行。” 山西省臨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賈雲峰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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