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綠地和環境已成為購置新居時人們的首選。和許多購房者一樣,地處長沙市繁華路段的廣濟苑小區的居民們買房伊始對他們的家園充滿了憧憬和希望。可是,當他們搬進新居之後不久,這一切卻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售樓小姐當時給我們看的一個現場的售樓模型,説的是前後兩幢除了四週的一個通道以外全是綠地,這是原來的寫字樓,現在變成了一個大酒店,我們的綠地只留給我們一小塊,全變成了停車場。”
然而,接踵而來的事情更是讓小區居民的生活失去了應有的舒心和輕鬆,據反應,鴻林賓館一開業,晚上卡拉OK、汽車喇叭,十二樓都聽到,晚上淩晨四、五點鐘都聽到底下亂叫,特別在夏天的時候,小孩、老人一般都休息不好。
難道當初開發商廣告宣傳的美麗諾言只是鏡花水月一紙空談嗎?於是,居民們找到開發商多次協商,希望能還小區一個安靜的環境,可是一年過去了事情仍舊沒有解決。對此,我們的隨行律師認為,小區的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依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開發商的售樓宣傳屬於廣告要約,當房屋買賣關係一旦成立,廣告的內容就具有了法律的約束力。開發商不僅向他(業主)宣傳了製作的説明書, 在他售樓的地方專門製作了樣板的效果圖,作為業主就是衝著這個售樓的模型和他廣告的要約跟他締約明確了這個合同,將來的實際履行交付就是以這個模型為標準,應當來講,開發商這些廣告宣傳就應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開發商應當按照這個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相應的義務。
律師提示: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出的價目表、拍賣公告、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要約達到受要約人時生效。
小區的開發商,湖南和達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私自改變合同,無法兌現承諾的原因是什麼呢?
開發商介紹説,由於廣濟苑小區是他們和湖南省林勘院的合作建房項目,建成之後,前邊的那幢樓房分給了林勘院,不屬於開發商所有,所以寫字樓變成了大酒店,酒店又把綠地做了停車場,這並非是和達公司的意圖而屬於開發商所有的他們都已經做了綠化。對於開發商的説法,隨行律師認為,開發商不能以合作建房為由而私自改變合同使小區居民的權益受到侵害,這些業主是跟和達物業房地産買賣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而不是和林勘院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一定要履行開發商的責任。
公司的負責人説,在2002年7月份時公司就曾經與業主代表協商過,讓小區的業主拿出一個具體的解決方案,現在是他們一直在等待業主。於是,在隨行律師的提議下,兩天之後,當事雙方又一次聚在了一起。業主代表提出的解決方案是要求開發商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希望按照佔地的面積乘以四千塊錢就是每平米四千塊錢再加綠化是60萬。業主所説的佔地面積是指停車場佔去應該綠化的土地面積為300平方米,180萬元的補償費。對於這個數字開發商認為是業主開出的天價而無法接受而和達公司只願意拿出10萬元來了結此事。由於懸殊過大,對於賠償數額的多少開發商和業主最終沒能達成一致意見,但是雙方都表示將要繼續協商尋求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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