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失去了父親,是舅舅給了他們父愛。
“我舅舅為了養我們仨,一輩子也沒結婚。”
孩子們長大成人,舅舅失去了勞動能力。
“沒想到我哥能辦出這種傷天害理的事兒。”
中秋之夜舅舅被迫搬出了老屋。
“沒人知道的情況下這房子就沒有了。”
在一個中秋月圓的晚上,已癱瘓多年的李忠林老人被強行抬出了他居住了幾十年的屋子。
李忠林的保姆:“11點多鐘,我都要睡覺了,他把我叫醒‘搬家!搬家!搬家啦!開灤調解房子,咱們搬走!’抬李忠林,李忠林不願意,抬人的人騙他説‘上醫院,上醫院’‘這麼瞎掰’,李忠林説‘這幹啥呀?這幹啥呀?這幹啥呀?我也不去呀這幹啥呀?’”
將老人強行抬出這間屋子的是他的親外甥王全喜,王全喜把老人搬到了事先租好的房子內,以13萬元的價格賣掉了老人的房子。由於這次意外的打擊,老人住進了醫院,在醫院的病房裏,我們見到了李忠林老人,在醫護人員的搶救下,他的病情已基本得到了控制,醫生考慮到老人的身體狀況,告訴記者儘量不要打擾老人。他的養女王寶珠向我們講述了事情的經過。
王寶珠:“沒想到我哥能辦出這種傷天害理的事兒。”
王寶珠告訴我們,她是李忠林老人的外甥女,王全喜是他的哥哥。1964年,她的父親因病去世,母親也沒有工作,是舅舅毅然挑起了撫養他們的重擔。如今孩子們都已經長大成人,各自成家另過,舅舅也已80多歲了,逐漸的失去了勞動能力。
王寶珠:“我舅舅為了養我們仨,一輩子也沒結婚,到老了呢,我們三個其實都有責任跟義務養他。”
舅舅為了撫養他們,一輩子也沒有結婚,於是在1981年的時候,王寶珠和舅舅辦理了收養關係,成了老人的養女,但是哥哥王全喜離婚後一直和舅舅生活在一起。
王寶珠:“2000年房改根據房改政策,我舅是承租人,而且是戶主,他就是説有這個資格買這個房子,而且是用他的工齡,因為我養父他本身他不識字,80多了去了也不太方便,我哥去辦的這個手續,錢呢,可能是他當時墊的這個錢。”
王全喜幫老人辦理了公房買賣契約,並且為老人墊付了房款1.8萬元,這樣老人以自己的工齡買下了這所房子的産權。
王寶珠:“平時生活我給我養父請了一個保姆,因為離得挺近,每天早晚哪或者是中午我有時間的話我都去看看老人。陰曆8月16的那天早晨,我又像每天似的過去看看,我一進門,那門大敞四開的,然後我看見人也沒有了,東西也沒有了,有人在那兒,我問他,我説你們咋在這兒呢?他説‘這房子是我們買的。’”
王寶珠實在想不通,昨天晚上全家人還在一起高高興興的過中秋節,她9點鐘回家時,還沒聽説老人要賣房子,怎麼今天一大早就人去樓空了呢?老人又去哪了呢?懷著不安的心情,王寶珠到派出所報了案。
王寶珠:“等我回來的時候看見我哥了,他説‘我把他搬走了’,我説‘你為啥把他搬走哇?’他説‘我搬走了’,他説‘房子我給賣了,你們有啥法你們就想去。’”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這所房子的産權人是李忠林,王全喜怎麼可以隨便把房子賣掉呢?
王寶珠:“他以為自己出了一部分錢他就有權利處分這個房子。”
記者:“陳律師,現在出現這麼一個情況,雖然這個李忠林他是這房子的戶主,但是買房子的時候呢是王全喜出的錢,那王全喜有處分這個房子的權利嗎?”
律師:“作為公房來説,它的購買人是特定身份的人才可以購買,這個房子是利用李忠林的工齡,那麼以他的名義購買的這個房産,王全喜只是出了一部分的資金,我們可以理解為是一種借貸關係,房子的産權人應該是李忠林本人,作為王全喜本人來講,他沒有權利處置這個房子,他也不是這個房子的共有權人,或者説所有權人。”
律師解釋説,雖然在老人買房的過程當中王全喜確實出了一部分錢,但是該房的産權人是李忠林,所以王全喜的做法是違法的。
律師提示: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子女或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産權關係或租賃關係。
律師認為,因為房屋的産權人是李忠林,沒有老人的授權別人無權處分這所房屋。那麼王全喜是怎麼把老人的房子賣掉的呢?
王寶珠:“到開灤,拿著這個遺囑和購房本到那兒給辦的,退了房,然後又過到他的戶上,然後這樣他才給賣了。”
原來在2001年9月份,老人曾經立下過一份遺囑,等老人過世後,房子由王全喜繼承,於是在今年5月份的時候,王全喜拿著這份遺囑和老人的房本到老人的買房單位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把李忠林的房子變成了自己的名字,隨後,在今年中秋節的午夜,王全喜強行帶走了老人。
記者:“陳律師,老人去年曾經立過一份遺囑説這個房子歸王全喜來繼承,那王全喜現在就可以處分這個房子嗎?”
律師:“作為遺囑來講呢,它的生效日期應該是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也就是李忠林老人過世以後才開始發生效力,在他生前任何一個時間隨時都可以變更自己的意願來變更自己的遺囑,作為王全喜來説,只有等到李忠林老人過世以後他才能夠依法享有他的繼承權來繼承老人的這份遺産。”
律師提示: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産指定繼承人,但繼承要從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遺囑人生前可以隨時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李忠林老人為了幫姐姐撫養三個孩子,終生沒有結婚,沒想到外甥卻偷賣掉了他的房子,86歲高齡的他如今無家可歸。
王寶珠:“我每次一來(醫院),老人都問我房子辦的咋樣了,還有鑰匙給沒給,鬧著要回家,除了他以外估計沒有任何人能再辦出這種事情來了,沒有一點親情!”
王全喜的兒子夜以繼日的在醫院伺候爺爺,想為父親彌補一些什麼,可是王全喜呢,拿著賣房得來的13萬元錢 離家出走,至今沒有音信。那麼王全喜僅僅憑藉一份還沒生效的遺囑就可以把老人的房子變成自己的名字嗎?為了解事實的真相,記者來到了開灤集團公司唐山礦房管站,接待我們的耿女士説經理不在,等我們説明來意後,耿女士接通了經理張學俊的電話。
耿女士:“我們沒權接待,也只能讓你找社區了。”
耿女士告訴我們,沒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他們沒權接受記者採訪。等我們找到房管站的上級單位又被告之,他們也沒權接待我們,讓我們去找更上一級的單位,就這樣,整個上午記者被他們推來推去,無奈之下,記者和隨行律師來到了唐山市委宣傳部,希望在他們的協調下順利採訪,市委宣傳部的負責同志幫我們接通了房管站張經理的電話,他答應在辦公室等候我們過去採訪,於是,記者一行在市委宣傳部張志的陪同下再次來到房管站,張經理的辦公室依舊大門緊鎖。
市委宣傳部的負責同志:“涉及到這些具體政策、具體問題的事,我真解釋不清楚。”
記者:“現在您幫我們協調一下,我們想看一下檔案科,當時李忠林買房時的檔案。”
市委宣傳部的負責同志:“那個我也沒法給你協調這個事,你只能找經理。”
接下來的兩天裏,張學俊始終沒有露面,辦公室電話也沒人接聽,我們想進一步了解,個中原委的線索中斷,那麼王全喜是通過什麼途徑把房子轉手的呢?我們來到了王全喜當時的賣房單位——開灤集團房屋仲介公司。
記者:“曾經有一個王全喜通過咱們仲介公司賣的房子?”
商品房仲介服務所負責人:“對對對。”
記者:“您知道這個事嗎?”
商品房仲介服務所負責人:“我知道。”
記者:“當時他的手續是什麼樣的呢?”
商品房仲介服務所負責人:“手續我們認為還是挺健全的。”
據仲介公司負責人所講,王全喜當時賣房時手續是齊全的,但是她拒絕向我們出示這些手續。開灤集團公司處處回避我們的採訪,在我們的採訪中,王全喜到底是以什麼樣的手續取得了該房産權、又在什麼情況把房子賣給了別人始終是個謎團,好在王女士又向我們提供了新的證據。
張學俊:“涉及到我們這就是説這個過戶的事兒是嗎?”
王女士:“對。”
張學俊:“當時給過的時候哇,有老頭的遺囑,有公證處的公證。”
王女士:“你公證處公證的啥呢?”
張學俊:“我告訴你,這一切手續都全,你們認為就是説這樣不願意,我們就還給你們過回來,也就是現在過回來。”
王女士:“可以給我們過回來嗎?還有別的條件嗎?”
張學俊:“哼?還有別的條件嗎?沒啥別的條件,可以過回來。”
這是一段王女士和房管站經理張學俊的對話。在電話錄音裏張經理表示,可以把李忠林的房屋産權再次過戶回來,如果這樣的話,王全喜的買賣合同就是無效的,王女士可以依據這些向法院起訴王全喜,追討老人的房産。
律師:“接下來呢,對你來説,可能要通過訴訟來解決,但是在這個時候必須要確定的就是這個房産到底是不是你舅舅的,那麼這個權利確定以後你才能進行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像剛才聽到的這份錄音呢,也可以作為你的證據來使用。”
就在記者製作這期節目的時候,接到了王寶珠女士打來的電話,她告訴我們,法院已經立案幫他們調查這件事,我們希望李忠林老人能早日回到他期盼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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