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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何其難(2002年12月20日)


  十九歲的年青人因工受傷,癱瘓在床。

  “當時我都有自殺的心情。”

  企業主不願負擔工傷賠償,態度蠻橫。

  “我不接受採訪,我不接受採訪,我不接受!”

  勞動者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

  十九歲的李俊峰曾經是個開朗樂觀的小夥子,而現在他只能躺在醫院的病床上,提到去年的那次意外事故,李俊峰的情緒顯得很低落。李俊峰告訴記者,中學畢業後,他就到了河北張家口市宣化區的一家機械廠工作。2001年九月的一天,他和另一位工人在拆一台舊的空氣壓縮機時發生了意外。

  李俊峰:“當時一修,後來空壓機就掉下來,掉下來的時候小徒弟驚呆了,車間的所有人都出來,就把我拽住腰往外一拉,拉出來當時就問我砸哪了?我説腰,後來他們就叫車。”

  受了傷的李俊峰被送到了醫院,經醫生診斷,他的腰椎被砸成粉碎性骨折。

  李俊峰:“我就當時我的手還能動一動,摸了摸下邊什麼也沒有了,當時砸的時候,我就一摸我的下部分,我就覺得什麼感覺也沒有了。”

  記者:“摸自己的腿沒有感覺了。”

  李俊峰:“對,就和不是我的腿一樣。”

  如今,李俊峰已經經過了一年多的治療,前幾天剛做完第二次手術。儘管他還常常幻想著有一天能夠重新站起來,但現實卻比他的想象殘酷得多。

  醫生:“這種病人脊髓損傷1/3以上的話就很難恢復,但是現在就説能不能出奇跡,我現在不太好説,但是,根據以往好多病人的情況判斷,恢復很困難。”

  醫生的話語無疑給了這一家人一個沉重的打擊,無情的現實讓這個愛畫畫的小夥子甚至一度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氣。

  李俊峰:“心裏特別難過,我就想我一個十九歲,砸的時候十八歲,十九歲如果站不起來,我這一輩子生活也不行,一輩子要幹的事也沒有了,快樂也沒有了。”

  更讓李俊峰的家人感到心寒的是,出事之後工廠經理的態度。

  李俊峰:“他説我給小李瞧病,瞧到什麼程度,哪怕把我的幾個廠子都賣了我給小李瞧好,説的是這樣説的,下來做的時候不這麼做了。”

  事實上,工廠經理在支付了第一筆醫療費9千元之後就再也沒有出過任何費用,而為了給李俊峰治病,家裏已經花了3萬多元。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如今更是捉襟見肘,在李俊峰第二次手術之後,工廠經理又提出要以兩萬元的賠償了結此事。

  李俊峰父親:“廠長提出來説,‘要是兩萬塊錢,跟你一次性了結這個事情,你為什麼不同意呢?’你給我多少錢我沒用,我沒了人了,我沒了兒子了。”

  的確,多少錢也換不回一個健康的身體,更何況區區兩萬元,還不足以支付李俊峰的醫療費。我們的隨行律師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不能簡單的一次性了結,而且李俊峰是在工作時出的意外,應屬於工傷,要先到勞動部門做工傷認定。

  律師:“一次性了斷這個呢,在沒有做出傷殘鑒定、沒有做出工傷事故責任的認定之前是不合法的,達到傷殘的程度的時候呢,就比較嚴重的時候,影響到功能的時候,那他就有待於整個的傷口的癒合,病情穩定之後才能對他的功能做出最後的鑒定,才能按照有關的傷殘等級做出最後準確的定性是幾級,這樣的費用包括傷殘費、傷殘補助費、陪護費,才能夠最終獲得一個賠償的總的數額和標準。”

  律師提示: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治愈或者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隨行律師還指出,儘管現在李俊峰還沒有做傷殘鑒定,但對於工傷事故,家屬可以要求工廠先行墊付醫療費,等傷殘鑒定結果出來以後,再確定工廠應賠償的數額,而且根據現在的情況看,李俊峰沒有生活能力,需要別人護理,這就需要再做一個護理等級的鑒定,因為護理費也屬於工傷賠償的範圍。

  河北的李俊峰在工作時發生了意外事故,胸以下部位完全癱瘓。隨行律師認為,李俊峰目前還在醫院治療,工廠方面有義務先行墊付醫療費,於是記者和隨行律師來到了李俊峰工作的宣化雙聯鑿岩機械公司。

  記者:“那次工傷的事情你知道嗎?”

  公司負責人:“這個我不太清楚。”

  記者:“他在哪出的事你知道嗎?在外面那個機器那嗎?”

  公司負責人:“這個説不準這個,先跟他(經理)聯絡通,然後再錄吧,好吧?要不我們在這也沒法説。”

  記者:“那你給他打電話。”

  公司負責人:“打電話了,你先出去,你出去。”

  工廠工作人員:“你來我這幹嘛?你來我這幹嘛?”

  記者:“我來你這採訪。”

  由於工廠工作人員的阻撓,記者沒有見到工廠的經理李生智,無奈之下,記者只好將情況反映到宣化區勞動局。在區勞動局我們了解到,他們已經確認李俊峰這次事故屬於工傷。

  左啟福(宣化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他這個情況現在到市(勞動局)這一級準備最近要給他安排做一下工傷傷殘鑒定。”

  由於李俊峰的傷情很嚴重,勞動局下一步就是請市裏的專家對李俊峰的傷情,進行傷殘鑒定和護理等級的鑒定,同時 ,勞動監察和仲裁科的負責同志也表示,如果工廠經理不同意賠償李俊峰也提出勞動仲裁申請的話,他們會根據國家的規定和標準裁定工廠做出應有的賠償。

  由於工廠經理的一再回避,李俊峰不可避免的要走上仲裁之路了。在這次採訪中,我們還發現了一個問題,那就是根據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企業必須按照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這樣的話,一旦發生了工傷事故,該辦法中規定的一些賠償金將由工傷保險基金來支付,可我們了解到,企業對於參加工傷保險這樣的事情卻並不熱心,我們在宣化區勞動局了解到,僅從宣化區來看,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屈指可數,尤其是像雙聯機械公司這樣的私營或者個體企業,沒有一家參加了工傷保險。據統計,在2001年全國,僅因工死亡的人數就有12萬多,而工傷保險的存在無疑是分擔了企業的風險,對於這樣一個保護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利益的措施,企業卻沒有表現出參加的熱情。

  記者:“那麼這個工傷(保險)費率每年是定期要繳納的,那麼對於這個企業來説會不會形成一個負擔呢?”

  左副局長:“從我們現在實施的這些辦法,各地掌握的標準來看,客觀地説是不重的,企業由於行業的不同或者具體企業的不同,它的企業風險也不同,比如説,建築部門它的出現工傷的可能性就大一些,這樣,由企業的風險不同,所繳納工傷(保險)費率比率也不同,但是有一條我要強調的,那麼無論它重與不重,企業都應該有這種風險意識,那麼,企業不參加工傷保險的根本原因就是在相關規定中對不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或採取強制手段,所以有些企業出於僥倖就不參加工傷保險,可一旦發生了較為嚴重的工傷事故,對於鉅額的賠償,這些企業又無力負擔,如果能在立法中規定了強制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措施或者增加一些切實可行的處罰手段,那麼工傷受害人員的切身利益將得到有效保護。”

  我們從有關部門了解到,一個針對工傷保險的新法規將於近日出臺,在新法規中增加了強制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措施。

  律師:“我們今後勞動者權利的保護有法律依據了,有工傷保險條例這一個成型的法律依據,它的力度肯定大了,第二個,那麼它調整範圍大了,就沒有真空地帶了,任何勞動者都應該受這個條例來調整了,所以都能得到這個條例的保護,第三個,它可操作了,這也是很重要的,我想它最大的優點就是説通過法律手段來實現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就是更具體化了,更可操作了,更可行了,更有法可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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