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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引起的糾紛(2002年12月16日)


  “車禍發生後交警拒絕勘察現場,既然是交警部門,就是管理交通事故,對吧?”

  因為賠償問題昔日朋友反目成仇。

  “我還是處於那種重傷狀態的時候,他就想拒付這個治療費了。”

  交警為何拒絕出警?誰又該為這起車禍負責呢?

  2002年5月2號淩晨,山西省太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內一聲巨響,一輛車內坐著一男一女的進口吉普車以較高的車速撞到了路口中間的水泥指揮墩上,乘客劉芳當場昏迷。

  “當時雨下得挺大,車是撞得比較嚴重。”

  事發之後,聞訊趕來的開發區保衛處的值班人員將司機趙永傑和乘客劉芳送到了附近的醫院搶救,直到第二天晚上,劉芳才從昏迷中甦醒過來。

  劉芳:“頭髮上全部都是血,臉上、脖子上、衣服上都是濕乎乎都是血,我迷迷糊糊就是當時出了事之後,我的脖子就是這樣直著,連這個頭都不能扭,吃東西,水也不能喝,就是四五天之後才進了一點水,還是我媽用那個小孩吃那個奶壺給我灌點兒水。”

  劉芳説,5月1日晚上天下著大雨,朋友趙永傑駕駛著車號為晉A70962的吉普車約她出來,並於淩晨1點鐘左右將車駛入了經濟技術開發區內,誰知幾分鐘後車禍便發生了。

  劉芳:“這兒不是原來放一個警臺嘛,一個水泥墩嘛,然後,那個墩人家外頭也有反光的顏色,當他開得速度挺快的,我看到前面有一個墩的時候,我就看見一個臺子特別的亮,我看見光特別亮,我就一看,前面有一個臺子,然後他既沒有減速也沒有(採取其它措施)好像,就撞了。”

  在開發區,劉芳所講的情況得到了證實,開發區保衛處的工作人員説,開發區的道路是專門供內部的車輛和行人使用的,而他們在路口放置警臺只是為了提醒大家丁字路口小心駕駛,當趙永傑把警臺撞壞後,他們就把警臺撤掉了。

  既然開發區的工作人員和劉芳都認為趙永傑作為司機來説,在雨天路滑的情況下高速駕駛,並撞上了涂有警示塗料的警臺,那麼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又是怎麼認定的呢?

  記者:“事故發生之後你有沒有向交警部門報案呢?”

  劉芳:“當時因為我是處於昏迷狀態,我不知道,等我醒過來之後,我們和家裏人想起來就是打電話,打這個122報警,之後我家裏人也去交警隊,就是小店區交警隊報過案,然後當時他們就不受理,我當時我就想不通,我是挺納悶的,我説怎麼回事?交警部門怎麼不受理這個交通事故?”

  記者:“張律師,我們知道交通肇事一般都是由交警部門來管理的,那麼交警是他不負責任才這樣做呢?還是他有其它方面的原因和理由呢?”

  律師:“對他們發生的這件事故呢,應該説不受道路交通法規的調整,因為我們的道路交通法規啊是以在公路、交通的通道上發生的事故才能夠用道路交通法規來調整,如果説是在小區內、營院內或者是在自己走的鄉間的道路內,不是公路、馬路,那麼都不構成用道路交通法規來約束和調整。”

  隨行律師説,由於太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道路和我們居住的小區內的道路一樣,都是屬於內部獨立管理的,不屬於交警部門的管理範圍,所以交警部門拒絕出警的做法還是有道理的。

  律師提示:

  公安部關於道路外交通事故主管與處理問題的答覆中規定:在廠礦企事業等單位內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由單位要求交警部門,比照《道路交通法規》來處理,交警部門不能直接處理。

  依據這條法規來説,交警部門拒絕認定事故責任還是有道理的,但據了解,事發後太原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的有關部門並沒有邀請交警部門來認定事故責任,就在事故責任一直沒有定論的同時,劉芳由於傷勢嚴重,已花費了兩萬多元的治療費用。

  劉芳:“我身上的傷就是腿骨折、肋骨五根骨折,就是經過醫生檢查腦袋、腦震蕩,下巴上全部貫通兩個傷口,牙齒也掉了,這個牙齒還在晃。”

  事發六個月後,我們見到劉芳時,她的傷勢已基本穩定,但讓她傷心的是當晚約他出來的朋友,也就是肇事司機趙永傑,在事故之後,態度發生了極大的變化,這讓她覺得無法接受。

  劉芳:“後來他就不想給我治錢也不送,每次我給他打一個電話他就在電話裏罵我,他在電話裏就罵我半天,他把電話挂掉,他把我拉出來,撞成這樣之後,我今年一年基本上什麼都沒有幹。”

  劉芳説,由於現在已沒有勞動能力,所以事故前自己經營的美容美發店只好關門了,這使她的經濟陷入了困境,但是趙永傑支付了六千元醫療費後便一去無蹤,那麼是不是有關部門沒有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就沒有人對劉芳所受的傷害承擔責任了呢?

  律師:“不管這個事故的過程是怎麼發生的,那麼趙永傑都應當承擔全部的責任,過錯責任。”

  隨行律師説,由於趙永傑的這起事故不屬於我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調整範圍,所以現在有沒有事故責任認定書並不重要,因為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劉芳的傷是由於趙永傑的行為直接導致的,所以無論趙永傑在這起事故中有無過錯,他都應該對劉芳因車禍所造成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其中首先應該支付的就是劉芳的治療費用,另外隨行律師還提醒劉芳,劉芳應當去做一個法醫鑒定,如果這個法醫鑒定出來她構成重傷害,那麼趙永傑都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律師提示: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由於自身行為對他人構成傷害達到重傷以上的,視情節嚴重程度應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太原市的趙永傑開車約朋友劉芳外出時將車撞到了路口中間的水泥指揮墩上,使乘客劉芳身體多處受傷。節目隨行律師指出,如果劉芳的傷勢鑒定為重傷,趙永傑將為此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法律責任。據了解,出事之初,趙永傑也曾為劉芳支付了六千多元的醫療費用,但這與已經花費了的兩萬多元和今後的治療費用來説還相差甚遠。現在劉芳要求趙永傑賠償自己全部的治療費用和為此而造成一切損失,那麼趙永傑對自己的責任,又是怎麼看的呢?在趙永傑的工作單位我們終於見到了他。

  趙永傑:“平時下雨吧,我也不會跑那麼快,就那天晚上,可能跑得稍微快了點兒,而且可能也是由於那天稍微有點疲勞。”

  除了承認自己的責任之外,趙永傑還提出開發區警臺的位置放置不科學也是發生事故的原因,對此,隨行律師解釋説,如果趙永傑這樣認為的話,可以就警臺的放置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現在趙永傑應該首先對劉芳的傷害和損失進行賠償。徵得他們雙方同意,我們叫來劉芳,幫助他們就具體的賠償數額進行協商。

  記者:“除了他們已付的,你還花了兩萬塊錢的(醫療費)。”

  劉芳:“嗯,我花了,我現在就是整個兩萬多塊錢都出去了。兩萬多塊錢,後期,還有我的疤痕,誰都問我‘你是不是讓人家咬了你一口?’這個牙齒補、頭暈,現在我上樓我都慢慢上,下樓也不能下,頭暈、頭疼,每天都睡不著,還有復查,醫院早就讓復查,我都沒有復查,這全部是錢的問題,對吧?”

  經過大體計算,劉芳提出了十萬元的賠償要求,對此,趙永傑認為與自己的想法差距太大,無法接受。

  趙永傑:“我希望通過法律來裁定,我的責任有多大,我應該承擔的有多少就可以了。”

  看來這件事只能通過訴訟程序來解決了,不過從趙永傑這裡我們得知,他當時駕駛的車輛並不是自己的,而是借中國聯通公司山西分公司的。

  隨行律師説,這個消息對劉芳的索賠十分有利,因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司機無力對受害人進行賠償時,車主單位應承擔墊付責任。

  律師:“趙永傑應當首先成為這件事故的賠償的第一人,中國聯通山西分公司的這輛車發生的這起車輛事故,那麼肯定也應當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

  日前,劉芳已經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醫鑒定中心申請了傷情鑒定,並且已經將趙永傑和中國聯通公司山西分公司告上法庭,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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