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後,體內鋼釘斷裂,給病人造成雙重傷害。醫療鑒定委員會鑒定鋼釘斷裂不屬醫療事故。面對損害,該找誰賠償?
這裡是山東省淄博市的南郭村,該村村民秦善權,98年因腰部砸傷住進了桓臺縣人民醫院,住院期間,為了幫助骨頭癒合,大夫為秦善權做了第一次手術,並且在其體內安置了四枚鋼釘,就是這幾枚鋼釘卻給秦善權的身體康復留下了隱患。
荊得金(秦善權的外甥):“從醫院回來以後在家待了半年,待了半年以後,反正可能是大概就是一年吧,我也記不得太清楚了,就是腰部疼痛,腰部疼痛就去醫院去查去,他説鋼釘斷了。”
第一次手術一年後經檢查發現,當初醫院為秦善權置入體內的四枚鋼釘其中兩枚已經斷裂,斷裂的鋼釘由於和傷口磨擦産生劇痛,因此,為了取出鋼釘,桓臺縣人民醫院又為他進行了第二次手術 。
荊得金:“他就取出了兩枚,那兩枚取不出來,取不出來徵求家屬的意見,家屬説,他説再取出來得挖洞,挖洞也可能當時就癱瘓在手術臺。”
秦善權告訴我們,斷裂的鋼釘由於和骨頭長在了一起,繼續手術帶有風險,因此第二次手術沒能進行下去,斷裂的鋼釘至今仍留在秦善權體內。
荊得金:“不能幹活,彎腰費事,老是成天和背著個大石頭似的,墜的慌,頂的慌。”
第二次手術後的三年多來,作為家裏的唯一勞動力,秦善權因腰部的疼痛已經無法正常勞動,前後兩次手術共計一萬二千多元的醫療費,也使這個本以生活拮據的家庭債臺高築。讓這個老實本分的莊稼人不解的是,因鋼釘斷裂給自己造成的嚴重傷害難道就沒有説法了嗎?
荊得金:“他如果要是取出來,也可能有這種情況,也可能沒有這種情況,只要取出來有這種情況,咱也不能認為是鋼釘的事。”
秦善權認為,如果把鋼釘取出後不疼了,就能證明是鋼釘給他帶來的傷害,醫院不給他做手術,顯然是理虧。為了弄清鋼釘斷裂的原因,秦善權向桓臺縣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提出了醫療事故鑒定申請,2001年1月 鑒定結果出來了,不屬於醫療事故,鋼釘斷裂是金屬疲勞所致。
記者:“滕律師,現在從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做出的鑒定結果看它確實不屬於醫療事故了,那麼,這樣的話就可以排除醫院的責任了嗎?”
律師:“沒有,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通過鑒定認定不屬於醫療事故,但是做為醫院經營方,他所提供的鋼釘是不符合質量規定的,他置入你的體內造成你的人身損害,是一種侵權行為,是一種質量的侵權行為,應當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
隨行律師認為,雖然排除了醫院在醫療事故中責任,但醫院作為經營者,提供給秦善權的鋼釘是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造成人身傷害後,也應按照以下內容進行賠償。具體承擔的責任有:第一,要承擔你的醫療費、住院期間的護理費還有營養費。
律師提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
醫院在手術中為秦善權安置的鋼釘一年後發生斷裂,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鋼釘斷裂屬金屬疲勞,不是醫院的醫療技術所致,而隨行律師認為,醫院給秦善權使用了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的鋼釘,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産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醫院是有過錯的。那麼,桓臺縣人民醫院對手術中使用的醫療器械質量有缺陷又作何解釋呢?
張曙光(桓臺縣人民醫院醫務科主任):“我們骨科常年引用這部分內固定器械比較多,想是從正規渠道進的。”
記者:“那你像進這個部分內固定器械的時候,咱們會考慮到它哪方面的注意事項呢?”
張曙光:“必須有合格證,有生産許可證,就是現在説的所有的證件齊全。”
桓臺縣人民醫院醫務科主任張曙光介紹説,給秦善權使用的加固鋼釘全稱叫 CD棒,是由江蘇省原張家港醫療器械公司生産的,醫院根據臨床需要,從淄博市天源醫療器械經銷站進購了這批CD棒,從醫院提供的進貨憑證看,這批醫療器械是從正規渠道進的貨,但隨行律師認為,這並不能排除其個別醫療器械質量有缺陷,醫院作為提供服務方也應對此負責。
張曙光:“做為他這個鑒定結果是不屬於醫療事故,咱這個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上有説,不屬於醫療事故咱醫院不承擔賠償責任,也有這句話,當然我可能學的時間很短,我理解的不深,這個可以通過律師來解釋這個東西。”
律師:“因為我們所提供的器材存在著産品質量缺陷導致人身傷害的,這個屬於質量侵權所造成的,根據這個規定,仍然具有賠償患者的義務。患者有兩個權利,既可以選擇醫院來要求賠償,也可以選擇廠家來賠償,如果患者選擇了醫院來要求賠償的話,醫院有義務進行處理,處理完了之後,再根據具體的過錯向有關銷售方式或者廠家來追償自己墊支的這部分損失。”
律師提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産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産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産者追償。
對於隨行律師提出的醫院作為經營者也可先行賠償的建議,醫院欣然接受。
張曙光:“我們儘管沒有責任,病人是在我們這治療的,我們進的器械,我們幫助他解決這個問題,我們找經銷商,找生産廠家解決這個問題。”
隨後,在醫院同意下,我們找來了秦善權的親屬進行協商。
荊得金:“第二次手術的費用醫院應該承擔,因為你的鋼釘斷在體內産生了劇痛,我們不得不立即做第二次手術,這塊費用醫院應該承擔,而且再次手術如果再取出這些鋼釘來,再次手術需要的所有的誤工費以及路費我覺得醫院首先應該賠償我們這一塊。”
針對本次人身侵權,秦家向醫院提出了第二次手術的醫療費和因此産生的誤工費、護理費,以及後繼動手術等相關的費用共計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張曙光:“他只要適當的話我完全可以,就是和領導彙報以後完全可以,就是適當的話可以,很不著邊際了,我覺得那就很難了。”
醫院雖默許了秦家提出的相關賠償內容,但就賠償金額仍堅持五千元由於雙方在賠償數額上相差甚遠,一時間難以達成一致意見,我們只好約定雙方另行協商。就在等待協商結果時我們想到,在這起因質量缺陷造成的人身傷害中,只是秦善權一人受害,讓我們擔憂的是,如果這種現象得不到遏制,這無疑會給更多病人的治療雪上加霜,於是,我們將此事投訴到了淄博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檢測結果出來以後,我們就根據這個《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進行立案處查,進一步調查取證。藥監局稽查大隊的常隊長告訴我們,他們將按照工作程序展開調查取證,同時考慮到該CD棒的生産廠家是江蘇省的一個企業,他們也會將此案移交給江蘇省藥監部門,並對生産廠家進行查處,同時我們得知,醫院與秦家的協商也在繼續進行,急切盼望事情能夠得到解決的秦善權也從鄉下趕了過來。隨行律師進一步解釋説,結合淄博市當地的經濟情況,秦家提出的賠償要求並不過份,我們也希望醫院能作出最大的讓步。最終這次協商雙方以一萬一千五百元的賠償金額達成了一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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