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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該怎樣分擔孩子的撫養費(2002年11月26日)


  這個孩子叫唐國豪,8年前父母離婚後一直隨父親生活,眼下由於種種原因,他卻淪落到無人看管的境地。當地的好心人打來電話,希望我們能給小國豪以法律上的幫助。

  小國豪家住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前不久當我們和隨行律師來到這座北方名城時卻發現,當地的一個派出所居然成了小國豪臨時的家。

  “國豪來了。”一位民警告訴我們,小國豪在這裡已經呆了近一個月的時間,而説起他之所以在這裡安家的起因,民警露出了痛惜的神情。

  民警:“當時是群眾報案,這小孩被他父親押到飯店,做為飯資送到派出所來的。”

  記者:“就是被押在了飯店?”

  民警:“對。”

  民警介紹説,由於國豪的父親幾次在外面吃飯後無錢付帳,便將小國豪押在了飯館,接到報案的民警,才將小國豪帶回派出所,並照顧他的日常起居。此事在當地媒體上也被廣泛披露成為一大奇聞,這使我們更加急於見到小國豪的父親,到底是什麼原因使他做出這種荒唐事?

  他就是小國豪的父親,在言談中他説,由於生活條件有限,對兒子現在的處境也十分痛心,這一切還得從兒子1歲那年自己和國豪的媽媽離婚時對孩子撫養費的劃分説起。

  小國豪的爸爸:“當時離婚的時候,怎麼説的這個孩子當時離婚就是跟我過,她撫養不起她説。”

  記者:“也就是當時這個撫養權歸你?”

  小國豪的爸爸:“對。”

  記者:“當時有沒有説撫養費的事?”

  小國豪的爸爸:“撫養費她當時拿不起,她説她沒工作也沒有啥的。”

  國豪父親回憶説,離婚時自己單位的效益非常好,有穩定的收入,而妻子的情況卻正好相反,於是雙方商定由他單獨撫養。哪曾想幾年後,單位效益每況愈下,帶著孩子的他便感到生活成了大問題。

  記者:“你這麼年輕為什麼不多找幾份工作?”

  小國豪的爸爸:“我要找工作幹的話,那孩子就是晚上沒人管,早晨沒人送,那我要晚上值夜班的話,早上肯定回不來。”

  就這樣,家中僅存的一點積蓄也在這拮據的生活中被消耗殆盡。而隨著孩子日漸長大,生活和學習的費用也逐年增加,此時,他了解到小國豪的母親這些年的經濟狀況有了很大改善,於是,他希望對方也能負擔一部分撫養費。

  小國豪的爸爸:“我當時在文化宮碰見她了,我説你應該給拿生活費了,以前你説條件不好,但是憑良心説,我以前管你要沒要過生活費,但是我現在情況確實不算太好,我跟你張嘴了,你一月多少你拿點,對不對?你也不給我給這孩子。”

  記者:“她怎麼説?”

  小國豪的爸爸:“‘沒有,我不拿,要麼你上法院告我去。’”

  國豪的父親説,這樣的回答讓他很是生氣,8年來畢竟是自己辛辛苦苦拉扯小國豪,眼下有了困難,對方總應該有所表示,然而,他擔心的是,自己離婚是多年前的事,而且當時對撫養費的分擔也有口頭約定,現在再向法院起訴,人家還能管嗎?

  律師:“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離婚以後,孩子和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就有義務為孩子支付撫養費。”

  隨行律師告訴國豪的父親,父母撫養孩子屬於法定義務,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免除。雖然離婚時雙方曾有過約定,但當各自的經濟情況,發生改變時,任何一方都有權就撫養費的問題另行起訴要求對方履行撫養義務。

  律師提示:

  根據《婚姻法》及《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如一方拒絕承擔此項義務,可由人民法院判決並根據申請強制執行。

  同時,律師向國豪的父親指出,無論出現什麼困難,將孩子押在飯館抵做飯資都是極其不負責任的,也同樣是一種違法行為。國豪父親表示自己對此也早已後悔莫及,然而,我們深知,如果不能儘快解決國豪撫養費的問題,類似事情難保不會再次發生,為了小國豪能健康成長,找到他的母親,並由她支付撫養費成為眼下頭等大事。父母離婚後小國豪一直跟父親在一起生活,由於目前生活困難,律師認為國豪的母親應該支付撫養費,但小國豪告訴我們,母親也很長時間沒有來看過他了,於是我們只能把電話打到他舅舅家,但遺憾的是國豪的舅媽並不願向我們透露國豪母親的去向,也拒絕説出她的聯絡方式,不過,談起國豪生活問題,她的一番話卻使我們意識到這件事並不像我們想象的那麼簡單。“我們各家有各家的困難,再説我們現在一説管他吧,我們都頭疼,説心裏話真頭疼,就是國豪他爸,我們真就是誰也對付不了。這事所以説起來挺讓人傷心的,好像是國豪的舅媽説,其實她們也並沒有撒手不管,特別是得知孩子被押在飯店以後,國豪的母親也曾主動拿出過一部分撫養費,但她們很快發現這筆錢卻被國豪的父親偷偷地花掉,並沒有用在國豪身上,從此國豪的母親便拒絕繼續支付撫養費,你們也就是能幫助國豪你們就儘量幫助吧,別的我也不能説什麼了。”

  顯然,國豪母親目前的這種做法多少也有些被逼無奈,正當我們和隨行律師商議如何進一步做好調解工作時,卻從派出所傳來了一個意外的消息,國豪的父親出於經濟上的原因,不願讓小國豪繼續上學,致使國豪就此輟學,同時這位父親也開始躲避我們。考慮到目前國豪生活學習均無著落,隨行律師建議,眼下應由當地有關部門出面,敦促此事儘快解決,“無論中間出現什麼問題,我們市婦聯都會給國豪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不出現生活流離的情況。”余部長介紹説,在聽了我們的情況反映後,他們立即聯合公安機關找到國豪的父親及舅舅一家,要求他們儘快達成撫養孩子的協議。可以説,長達幾個小時的長談語重心長,孩子也哭了。

  “當時我也問孩子,我説‘國豪,你最想做的一件事是什麼?’孩子毫不猶豫,‘我想上學’,這樣的話,在我們做工作的情況下,他也想要重新振作起來。”余部長説,國豪的舅舅表示國豪的母親並非不願出生活費,只是擔心又像過去一樣,錢沒有用到孩子身上。針對這種顧慮,隨行律師表示,過去國豪的父親擅自使用屬於孩子的生活費,是一種違法行為,侵害了被監護人國豪的利益,在法律上負有賠償責任,如今後再出現這種情況,國豪的母親或其他親友可以起訴要求人民法院,撤消國豪父親監護人的資格,變更撫養關係,並代替國豪索要賠償。因此,國豪母親一家不必因為這種顧慮而擔心生活費的用途。

  律師提示: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監護人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造成財産損失的應當賠償,人民法院可根據有關人員或有關單位的申請撤消監護人的資格。

  婦聯同志表示,將依據此辦法繼續對國豪的父母進行調解,必要時將責令國豪母親支付撫養費或建議變更撫養關係。就在國豪生活問題有希望得到解決時,我們也得知當地的希望工程正在推行1+1助學活動,其對像是因家庭貧困而失學的兒童。

  “每年我們採取從領導到下面各個部門和困難學生結成幫扶對子。”這位副區長聽了我們介紹的情況以後當即表示,國豪完全符合幫扶條件應當予以救助。考慮到國豪家的特殊情況,為保證救助款能專款專用,他們將採取一種行之有效的辦法。”這部分費用不交給他父親,專門交給學校掌管,用於孩子上學。”事情果然有了很快的進展,在我們離開牡丹江的時候,國豪在當地政府的幫助下已經返回學校,生活也在逐步走向正軌,然而,回顧這起糾紛,受最大傷害的無疑是年僅9歲的小國豪,因此,隨行律師奉勸那些離異夫妻,在你們選擇新生活的時候,首先應該考慮孩子的問題,父母在處理離婚的問題上,一定要解決孩子的撫養問題,對於孩子的撫養要給予妥善的安置,隨行律師忠告大家,一旦在撫養孩子的問題上雙方産生了矛盾,應該學會運用法律手段,採取切合實際的應對辦法妥善解決,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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