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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出的煩惱(2002年11月11日播出)


  “江南自古出美女”,我們今天採訪的主人翁戴亞萍是浙江省天臺縣人,24歲的她曾經是個秀麗白凈的女孩,可就在去年十月的一天,一切都改變了。

  戴亞萍:“説我毛孔粗,去做美容。”

  戴亞萍所説的美容就是“皮膚磨削術”,又稱“擦皮術”,是利用摩擦方法祛除皮膚淺層色素斑塊,或將粗糙不平的皮膚打磨平坦光滑,而達到祛除病損健美皮膚的目的。

  戴亞萍告訴我們,雖然吃了些苦頭,但一想到醫生告訴她15天后面部皮膚就會像嬰兒般嬌嫩,她就強忍住疼痛,畢竟花上900元,只用15天就能舊貌換新顏,對愛美的女孩子來説,真是一個很大的誘惑。

  現在戴亞萍做完手術已經一年多了,可是面部皮膚在陽光照射下還是異常的發紅,而且臉上的痤瘡也日益增多。戴亞萍曾經自己經營一家理髮店,在小縣城裏也是引領潮流的一族,可自從做完美容手術後,她已無心打理這家理髮店了。

  在這一年中,戴亞萍四處求醫,最後,杭州市幾家醫院的美容專家對她的面部皮膚做了會診,認為目前她面部的色素沉著與痤瘡樣丘疹已經構成了十級傷殘,而且這些症狀都與手術有關。戴亞萍認為,手術造成了自己的皮膚傷殘,醫院應該賠償。

  戴亞萍:“去找醫院,互相推委。”

  隨行律師看了這份報告後解釋説,這份鑒定只能説明戴亞萍現在的皮膚狀況,而不能作為醫療事故鑒定的法律證據,醫療事故鑒定需由當事人和醫院共同委託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來鑒定。但是隨行律師同時認為,戴亞萍作為消費者到醫院接受服務,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醫療事故鑒定出來後確實造成傷殘的話,醫院應該賠償。

  律師提示: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産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採訪中戴亞萍告訴我們,正是醫生手術前對她的承諾,才使她下決心走上手術臺,但是手術後一切都不一樣了。

  戴亞萍:“問簽協議沒有,回答沒有。”

  隨行律師認為,如果戴亞萍所説的都屬實的話,那麼醫院就侵犯了戴亞萍的知情同意權。

  戴亞萍告訴我們,她在沒有簽訂手術協議,也不知道手術後會有什麼風險的情況下,糊裏糊塗地走上了手術臺。

  隨行律師説,法律規定病人有知情同意權,也就是説醫生在給病人做手術之前,應該告訴病人真實的病情,把手術中和手術後可能發生的情況都告訴病人,並徵得他的同意後才能實施手術,那麼天臺縣中醫院對戴亞萍現在的狀況怎麼看呢?

  記者:“告訴了嗎?”

  林醫生:“告訴了。”

  林醫生説,在手術前已經告訴戴亞萍她的面部皮膚有可能術後兩年才能恢復,而戴亞萍卻説林醫生只告訴她15天后皮膚就會像嬰兒般嬌嫩,很明顯 2年和15天相去甚遠,到底誰在説謊呢?為了弄清這個問題,我們要求看一下戴亞萍手術時的協議書,可林醫生只能為我們提供這樣一個簡易的筆記本和這麼一行簡單的記錄。

  律師提示:

  根據我國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理實施細則》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尊重患者對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的知情權,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時,應當向患者做必要的解釋。

  按照我國醫療糾紛中醫院應該承擔舉證責任的規定,天臺縣中醫院應該拿出林醫生手術前已經告訴戴亞萍術後適應症的證據,如果沒有,我們就可以推定林醫生手術前沒有盡到告之義務。更何況,如果一個女孩子明明知道自己會用兩年的醜陋去換取未知的美麗,她是否還有勇氣走上手術臺呢?很顯然,天臺縣中醫院應該為戴亞萍失去的美麗承擔相應的責任,可是院方的態度卻使我們大失所望。

  既然醫院不願意協商,隨行律師就建議戴亞萍,就醫院手術前未履行告之義務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天臺縣中醫院承擔相應的責任。回到北京後,我們接到了戴亞萍打來的電話,她告訴我們自己已經向法院起訴了天臺縣中醫院。雖然採訪已經結束,但是這份沉重卻留在了我們心裏,因為隨著科技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女性要借助醫學的技術來彌補自己的外觀缺陷,美容已經成為了一種時尚,但是事物總是有它的兩面性,美容不成反而毀容的事件也屢見於報端,在這裡,我們要提醒那些愛美人士,美容手術都是有一定風險的,您在手術前一定要對手術的風險和術後適應症做到心中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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