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的黃女士是一家企業的會計,一次,她因工外出辦事時遭遇車禍,落下了殘疾。傷情穩定,她準備回廠上班時,黃女士和廠方因為工作安排的問題發生了糾紛,為此,黃女士不得不做出了離開這家企業的決定。
此時,失去了工作的黃女士希望知道,她在這種情況下能向廠方尋求一個什麼樣標準的經濟補償,將工傷賠償一次性了斷。
為了幫助黃女士弄清楚她可以向企業要求怎樣的經濟補償,我們和隨行律師來到東莞,找到了正在家裏休養的黃女士。
黃女士:“去年的5月22號下午,公司需要發票,但是,公司當時一張發票都沒有了,我必須要去稅務局去拿發票,在由公司去稅務局的路途當中,發生了車禍。”
記者:“你當在公司裏任什麼職務呢?”
黃女士:“是做財務經理。”
記者:“你是去拿發票的路上出了這樣的車禍?”
黃女士:“對。”
記者:“上官律師,像黃女士這種情況呢,在上班期間出去辦事,發生了意外,算不算工傷呢?”
律師:“黃女士在工作期間接受公司的任務,那麼,在這個時間之內 發生意外事故,應該認定為工傷。”
律師提示:
根據原勞動部發佈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職工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這次受傷造成了黃女士右腿骨和髖骨骨折,至今行走不便。目前,黃女士已經要求單位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了認定工傷的申請,隨行律師告訴黃女士,認定工傷的目的,就是為了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此認定工傷後,黃女士還應當向社保機構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如果企業參加了社會保險,職工因工致殘後,就可以從社保機構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過,要確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多少,還得看黃女士的具體傷情如何。眼下,黃女士要想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第一步,她要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第二步,她要向社保機構申請工傷的傷情鑒定。
而且,按法律規定,因工負傷的職工只要沒有喪失勞動能力,原則上還由原單位安排適當的工作。
記者:“你現在對你的工作有什麼基本打算呢?”
黃女士:“從我本意的來説,我還是希望回公司上班,而且從事我的財務工作,因為我覺得我現在的工作能力並不是不能勝任我的財務工作,但是,公司現在讓我做生産部。另外一個,我呢。”
記者:“生産部的工作跟你原來的那個財務工作有什麼區別呢?”
黃女士:“從專業的角度就不同了,因為我是從1991年就從事財務工作,已經從事 了十幾年財務工作,所以我覺得我的工作能力並沒有喪失,而且我現在受的傷也不影響我去做財務工作。”
記者:“原單位是一個什麼態度呢?”
黃女士:“現在單位堅決不同意我回財務部工作。”
記者:“假如你不去呢,他們怎麼答覆你呢?”
黃女士:“他就説可以去其它單位。”
記者:“那就是叫你離開這家單位?”
黃女士:“對,是讓我離開這家單位,這樣的話,我就和這家單位脫離了關係,關係就全部脫離了。”
記者:“上官律師,像她這種情況,她因為工傷,雙方對工作崗位協商不成,要離開這家單位,事實上已經解除勞動合同了,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她怎麼樣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呢?”
記者:“首先,她可要求公司把她的工傷事故向社保局進行工傷報告,報告之後呢,對受傷的勞動者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
隨行律師的話再次明確了這一點,要想獲得工傷賠償,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是兩個必經程序,完成了這兩項工作,黃女士首先可以根據傷殘程度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至於黃女士要離開原單位,隨行律師建議黃女士最好還是慎重處理,因為單位現在已經向黃女士下發了上班通知,説明單位並沒有表示出要讓黃女士離開企業的意思,因此,雙方就安排工作崗位的問題還有協商的餘地。
為了了解廠方對黃女士工作安排的態度,以及對她工傷認定和傷情鑒定的情況,我們和隨行律師來到了黃女士所在的企業,不過,這家企業的工作人員告訴我們,工廠的潘總經理正好出國了,而對於黃女士的工作安排,只能由總經理做主,至於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也只有總經理知道。
在我們等待了一個多月後,黃女士告訴我們,她的工傷傷殘評定已經有了結果,她被評定為工傷傷殘八級。為了解黃女士的工作安排和傷殘賠償情況,我們再次來到了黃女士的工作單位,找到了上次因出國而未能謀面的潘總經理。不過,一開始,潘總經理並不願意接受我們的採訪,説到對黃女士的工作安排,他顯得有一肚子委屈:“做財務工作,經常要跟稅務、銀行、政府有關部門、海關、工商局打交道,經濟要外出工作,我們為了照顧她的情緒,所以不安排她做這些外勤工作,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每個公司都有進行合理對人事調動的權利,對不對?”
潘總的話確實也有道理,看來,黃女士要想在原單位繼續擔任會計,可能性已經不大了。但當我們談到對黃女士的傷殘補助金的問題時,潘總的態度發生了轉變,他不僅給我們拿來了黃女士的傷殘評定書,而且願意背對鏡頭接受我們的採訪。
律師:“這個評定書呢,評定黃女士是八級傷殘,按照法律規定,她可以享受傷殘補助金,另外呢,傷殘補助金是按照當地上個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來支付的,那麼,她八級傷殘是十個月(工資水平)的傷殘補助金。”
律師提示:
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職工因工致殘,可按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八級的,可以獲得相當於傷殘職工十個月工資的傷殘補助金。
經過計算,黃女士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總額為1.17萬元整。
記者:“像她這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支付有沒有困難?”
律師:“沒有問題,因為我們已經幫她買了社會保險。”
解決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問題,接下來,就是黃女士離開企業時應該如何了斷其它的經濟補償呢?
律師:“另外呢,黃女士如果説不願意在原單位繼續工作,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她還可以得到一次性的傷殘就業補助金。”
律師提示:
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因工傷殘程度在七至十級的職工,如果願意自謀職業並經企業同意的,可以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不過,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發放標準在全國各省區各不相同,對於黃女士的情況,廣東省的支付標準最高不超過5萬元,此外,由於黃女士的傷情還未完全穩定,她還可以要求廠方支付適當的後續治療費用,最後,由於黃女士和廠方協商一致解除了勞動合同,也應依照國家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對於這些費用,潘總提出了一個一次性了斷的補償數額:
潘總:“我的最高上限是十萬。”
而在我們和黃女士進行聯絡後,黃女士對這個賠償數額並不滿意,隨行律師認為,因工致殘的職工要離開原單位,除了獲得國家規定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之外,雙方還可以就後續治療費進行協商,但是,由於這筆費用還沒有發生,賠償的多少完全取決於雙方的協商情況。於是,我們只有耐心地等待雙方最後的協商結果。
在這起工傷糾紛中,有一點值得大家注意,在採訪過程中,廠長針對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問題,也已經爽快回答了“沒問題”,之所以沒問題,是因為這家企業參加了社會保險,因此,企業積極參加社會保險,不僅有利於職工,也可能降低企業的生産經營風險。
兩個月後,我們得知,黃女士最終從廠方獲得了13萬元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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