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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為孩子要回困難生活補助費嗎(2002年11月5日播出)


  2002年4月22日,貴陽水電機修隊的職工遊榮華突然病故。這樣以來,他與周少蘭所生的兩個孩子便失去了依靠。為此,周少蘭找到遊榮華的單位為兩個孩子申請特困生活補助費,但對方卻以她與遊榮華的婚姻無效為由拒絕支付。

  周少蘭:“要求單位把困難生活補助費給這兩個娃娃!”

  婚姻是大多數人都必須面臨的一個嚴肅課題,人們都希望自己從步入紅地毯的那一刻便擁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婚姻。然而,現實生活中卻並非如此,由婚姻引發的遺憾屢見不鮮,僅從我們法律幫助熱線播出過的節目來看,就有許多由婚姻引發的財産繼承、子女撫養、贍養老人等等的案例,可以説類似于這樣的事件在民事糾紛中佔有相當大的比例。人們常説“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樣的”,而不幸的家庭卻各有各的不幸。貴陽市的周少蘭就是這不幸中的一員,與自己生活了十多年的老遊這一死,便勾起了她對往事辛酸的回憶。

  周少蘭:“當時來貴陽有個親戚在公園路,他們就介紹我來他家。”

  記者:“當時你到貴陽時多大?”

  周少蘭:“我到貴陽是17歲。”

  記者:“17歲!”

  據周少蘭講,自己17歲便從家鄉來到貴陽,經人介紹在遊榮華家做了保姆。

  周少蘭:“當時他家撿了三個娃娃,我在他家帶娃娃。”

  周少蘭告訴我們,遊榮華與其結髮妻子楊家珍一直沒有孩子,所以便收養了許多孤兒。在照看這些孤兒的過程中,由於周少蘭的勤勞能幹,在頭兩年裏,遊榮華夫婦都很喜歡她,然而這樣平靜安穩的生活卻因一次意外而發生了轉折。

  周少蘭:“突然我現在這個老公,他和人家打架了,有人罵他‘你等著死吧!你孤寡老人一個!’這樣罵他,老太婆聽了有點不高興,意思就是説怪她自己不給他生個娃娃了。”

  遊榮華在外面的這種遭遇刺傷了愛面子的楊家珍的自尊,於是在她腦海中便萌生了一個荒唐的念頭。

  周少蘭:“老太婆呢,突然有一天她就對我講‘她説我想和你商量一件事情,我想求你給我家老遊生一個娃娃,管他是兒子姑娘,總之有個後代,免得人家欺負他’。”

  這樣的要求對於當時才19歲的周少蘭來説,當然是一口回絕了。

  周少蘭:“我就給他講,就是説不,因為我一個姑娘家,要是人家發現不對頭對我不好。”

  雖然如此,但自從這個想法在老兩口心中萌生以後,周少蘭平靜的日子便逐漸地發生了變化。

  周少蘭:“後來就和她老公有這個關係了,後來就不知咋樣懷起娃娃了。這老者對我特別好,對我關心。”

  而此時的楊家珍卻一改常態,再也無法容忍老遊與周少蘭在家中居住,於是遊榮華便與小自己36歲的周少蘭在外面租房子居住。

  周少蘭:“這期間她並沒有和結髮妻子楊家珍辦理離婚手續,住的話呢,我這不明不白的身份住進來,後來我就説‘你不和她把手續辦了,到時候不好的’。”

  於是老遊又以虛假的證明和周少蘭辦了一個結婚證,之後楊家珍見事已至此,便與周少蘭達成了一個口頭協議:“你的老公我的錢,他的工資你就動員他悉由我管,你們不管怎樣生活隨你們的吧,我呢,就不告你們。”

  這樣一晃就是10年,當年還是小保姆的周少蘭也成了兩個孩子的母親。10年間她與楊家珍也相安無事,然而老遊這突然地撒手而去,隱藏了多年的問題便顯漏出來。

  記者:“我認為楊家珍和遊榮華的夫妻關係在未依法解除之前,你和遊榮華辦了結婚證,生了兩個孩子,那麼在法律上應當是重婚,她這種婚姻在法律上承認嗎?是有效婚姻還是無效婚姻?”

  律師:“那麼既然是重婚,按照法律規定,應該屬於無效婚姻,無效婚姻呢,從成立之日按照法律規定就無效。”

  律師提示:

  根據《婚姻法》規定,重婚屬於無效婚姻,所謂無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結婚條件或法定程序的兩性結合,這種婚姻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效力。

  貴陽水電機修隊的職工遊榮華與其家中保姆周少蘭重婚,在生了兩個孩子後卻不幸病故,使得許多問題便暴露出來,那麼這段往事真如周少蘭所講的那樣嗎?我們找到了老遊的結髮妻子楊家珍。

  楊家珍:“家事講到太醜了,不想講,講起醜得很。”

  楊家珍老人告訴我們,自己已不想再提以往的事了,現在唯一的目的就是依靠自己的一點退休金和政府的支助,將收養的孤兒養大成人。這當然也是情理之中,人不能總沉浸在對往事的回憶和懊悔之中,還得為眼下和將來著想。那麼對於周少蘭無效婚姻所生的兩個孩子又該怎麼辦呢?

  律師:“儘管他們的婚姻是重婚,是無效婚姻,但是兩個孩子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因為婚姻法規定:即便是無效婚姻的當事人所生的孩子,其享受的民事權利和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民事權利是一樣的。”

  律師提示:

  根據《婚姻法》規定,重婚所生的子女為非婚生子女,但享有同婚生子女同樣的權利。

  按照隨行律師的解釋,周少蘭的孩子享有同其他婚生子女一樣的權利,因此,對於目前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的周手少蘭來説,可以申請遊榮華生前所在單位的支助。

  律師:“國務院還有貴州省人事廳、財政局都有規定,就是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逝世之後,其遺屬生活卻有困難的應當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

  道理雖然這樣,但據周少蘭講,她也曾多次找到過老遊的單位,可對方總是找各種理由拒絕,那麼這裡面到底是什麼原因呢?我們找到了貴陽水電機修隊的楊書記。

  記者:“楊書記,您覺得現在咱不給她辦這個遺屬特困生活補助費,最主要的原因是什麼?”

  楊書記:“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我們已經處理了兩個她這個楊家珍與遊榮華通過公證的有兩個(孩子),這兩個我們已經給她辦了。”

  據楊書記説,他們已為老遊與楊家珍收養了的兩個孩子辦了特困生活補助費,下一步如果再為周少蘭的兩個孩子辦理,對單位來説無疑便是增加了負擔。

  律師:“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就是説即便是無效的婚姻,重婚所生的子女,那麼他享受的是其他父母子女這樣的待遇。”

  隨行律師解釋説,老遊收養的孩子與他親生的孩子在法律權力上是平等的,按理説都應該辦理。對於這一點,這位楊書記也表示認可,但據他講,老遊與周少蘭辦理結婚證時,是在別的單位開的虛假證明,單位根本不知道,老遊這一死,突然又冒出了兩個兒子,作為單位來説肯定得斟酌斟酌再説。

  楊書記:“另外兩個就是要把事情搞清楚些再給他辦,又不是就給他堵死了,沒有這樣講,就是説現在什麼不清楚,我們覺得應該搞親子鑒定,如果説親子鑒定不搞的話,我們不是依據不是很充足?”

  楊書記的話也在情理之中,據他講,他們已經轉告周少蘭要辦理孩子的特困生活補助費,除了要有居委會的特困難生活證明外,還必須有證據證明兩個孩子為老遊所生的。

  記者:“拿得出遊兵和遊超是遊榮華和周少蘭所生的孩子的證明,那麼,你們給他辦生活困難補助費嗎?”

  楊書記:“我覺得可以。”

  這樣從單位的態度來看,目前最關鍵的就是怎樣拿出有力的證據來證明這兩個孩子是老遊所生。隨後,我們也將單位的態度轉告了周少蘭,並讓她儘快找老遊的一個直系親屬做一個親子鑒定,之後如果單位還不辦理的話,她還必須走上法律程序。

  律師:“周少蘭她作為這兩個小孩的法定監護人,她完全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如果説對這個裁決的結果不服的話,她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這件事採訪到這裡,我們也深為楊家珍和周少蘭的命運感到惋惜,但同時我們也不得不作一點理智的提醒:一夫一妻制是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則,每個人都不能違反,如果你明知道對方有配偶,那麼你就不能和他結婚,也不能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否則就構成重婚罪,或者説在法律上這是一種無效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重婚罪還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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