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馬山”又名馬山,是貴港市南山二十四峰之一,更是當地村民們祖祖輩輩的天然牧場。然而當記者和隨行律師趕到這裡時,這匹受傷的天馬已然風采不再。
當地村民:“被開採以前就是像一匹馬一樣的臥在這裡,很像一匹馬的,那邊是頭,哎,那邊是頭,這邊是尾巴,對對對對。這個馬山頭過去有好多傳説 ,懂風向的人就説這個山很主要,説必須要有這個山,不能夠破壞。”
記者:“這個山好像是村民的一種精神象徵?”
當地村民:“精神象徵,對對對。”
就像保護他們生命一樣 ,村民們視山如命,採石場的老闆可全然不顧這一切。自去年七月份以來,他們便開始在天馬山上瘋狂開採,直到今年的元月七日,採石場的一聲炮響讓村民們再也忍無可忍。
當地村民:“它那個炮一響,這個玻璃就跟著就呼哩嘩啦,一下就掉下來了,一爛了就掉下來了。哦,上面那個橫的那個,上面都是被震裂的,還有這個這個。”
據了解,由於那天炮火的威力較大,方圓兩公里內十幾戶村民的房屋都出現不同程度的裂縫,而在天馬山腳下,被濺起的碎石頃刻間吞噬了近兩百畝耕地,農民們的生産也因此陷入了癱瘓。不僅如此,記者還發現附近惟一一家自來水廠的高位水池就設在天馬山的山腰上,離採石場也只不過三十米的距離。
“以前他們沒來炸石頭的時候,我們的水很乾淨的,現在你看就出現了粉塵,雖然還沒有漏水,但是已經出現裂紋了。”水廠的工作人員告訴我們,這個水池供應著天馬山周邊近兩萬人的生活用水,隨著開採的不斷升級,村民們吃水用水的問題將難以保障。看來,炸山採石給大家生活帶來的影響確實不敢等閒視之,而與此相比較更讓人心有餘悸的是,在離天馬山1500米遠的三岸村,一位姓梁的老人還差點被橫空的飛石奪去性命。
老人:“我家裏面這個木條被打壞了,就這個橫樑。”
記者:“就這個吧?”
老人:“對,這個。這個炸起的石頭很大的,它就撞這個墻,就是這個白的。”
記者:“這個地方是吧?”
老人:“哎,我補回來這個。”
老人説,墻被撞破後,那些破碎的磚頭又衝到了自己的床上,而就在幾分鐘前他還躺在這裡休息,“最好你不開,對吧?要賺錢你不顧老百姓的死活那就不好了!”
林林總總的問題出現後,村民們曾多次找老闆要求賠償損失,停止開採,但問題始終都未能根本解決。就在我們拍攝的過程中,遠方還傳來了放炮的聲音,此時正是傍晚六點。儘管我們地處爆破點的另一側,但漫天的粉塵仍然清晰可見,而那幾架碎石機旁若無人地嘶鳴著直到深夜。第二天一大早,記者和隨行律師又趕到了天馬山腳下。我們發現,原來這裡匯集了三個個體採石場,它們分別是明偉石場、國忠石場和金藝石場。金藝石場是村民們的眾矢之的,因為元月七日的那聲炮響正是出自它的門下。為什麼爆破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
文志藝:“就是山高,這個山高,打的炮也比較高一點。”
記者:“防範措施呢?”
文志藝:“防範措施是,防範措施現在是不飛,也飛了,飛了這炮,這炮也飛了,該以後我們防範措施,我們採取儘量少放藥。”
交談中,文志藝並不否認那次事故是由於自己操作不規範引起的。既如此,隨行律師認為,他理應承擔因此給村民們帶來的損失。
律師:“《礦産資源法》明確地規定:開採礦産資源,對周圍的居民的財産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所以根據這一條的話 你們就應該儘快地賠償農民的損失。”
律師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産資源法》的規定:開採礦産資源給他人生産、生活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並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已經該賠的我們都賠了” 文志藝告訴我們,事故發生後,他曾先後支付給村民們房屋維修費、農作物損失費等,每戶從6000到幾百到幾十不等。而從他與村民們的協議中可以看出,此類問題確已基本解決,至於那十幾戶村民的房屋裂縫,據貴港市房屋安全鑒定所鑒定都是舊痕,與本次爆破無關,“這純屬不屬於我們的責任,老闆就請市裏面那個房子檢查來的。“
村民:“距離這個山頭是200米的那邊也有新鮮的震裂痕,加上這裡也有新鮮的震裂痕,叫他們去,他們都不去。”
顯然,村民們無法接受老闆的答覆和那份鑒定報告。
對此,隨行律師認為,他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再來委託有關部門重新鑒定,並以此來推斷責任。
村民:“完全是強行非法開採我們這個山。”
採石老闆:“那你去告!你可以告,可以告我們,3000群眾隨時應訴,他(要求我們)停止開採沒有理由的,我們不予理睬他,如果説他們過分地欺負我們的話,有時候我們也跟他還一點嘴。”
採訪中我們發現,幾個採石老闆也都滿腹委屈。一年前,他們分別以投標的方式承包了天馬山的開採任務,為廣西某高速公路的建設提供石料,並依法辦理了採礦許可證等相關手續,取得了天馬山的開採權。本以為碎石機一響黃金萬兩,哪知從開採的第一天起村民們就橫加阻攔。
記者:“村民們要求你們停止開採。”
採石老闆:“不可能!我們投資那麼大,投資多少!投資160多萬!你説我們投資下來,碎石機不響,不是讓我們虧了嗎?”
隨後,記者和隨行律師在貴港市建設局了解到,早在1998年,貴港市政府就下發了關於保護南山風景區的緊急通知。通知指出:南山二十四峰屬於貴港市的風景名勝區,各級單位個人都不得破壞,必須嚴加保護,既如此,天馬山為何受了傷?而幾位採石老闆又怎會名正言順地取得採礦許可證呢?作為主管部門—貴港市國土資源局對此又會做何解釋呢?
甘科長“我們作為礦管部門,當時處於對這個礦山的保護,也沒有同意開採。市裏面後來開了一個辦公會議,認為當前高速公路建設大量需要用料,加上本身這個天馬山已經濫採亂伐、千瘡百孔,所以就辦證。”
記者:“那是不是就是説,這個山遭到了群眾的破壞,我們這邊就不需要制止,也不需要保護?”
甘科長:“不是這麼講不需要保護,而是認為它已經遭到破壞了,也許作為一種名勝的存在那個價值 跟我們為了支持高速公路的建設所産生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相比,也許就顯得沒有那麼重要了。”
甘科長的解釋乍一聽似乎合情合理,而隨行律師認為,天馬山作為南山二十四峰之一,已被貴港市確定為風景名勝區,按照國家的規定,市級名勝區必須嚴加保護,而貴港市國土資源局核發採礦許可證的行為分明是明知故犯。“風景名勝區內的景觀和自然環境要嚴加保護,不得隨意改變和破壞。然後的話,《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一個實施辦法就講,嚴禁在風景名勝區開山採石,所以我認為,我們礦産局頒發採礦許可證是違反了這兩條法律的,應當是無效的,應當糾正自己的行為,撤銷採礦許可證。”
律師提示:
根據我國《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風景名勝區的地貌必須嚴加保護,禁止開山採石、挖沙取土等經營活動。
如果現在停止不開採的話,也要通過市裏面的辦公會議來決定,果然不出所料,看來問題要得到根本解決必須要政府出面表態,於是,記者和隨行律師又趕到了貴港市政府。然而近六個小時的等待,最終我們也未能見到主管領導。幾天后,記者接到了貴港市國土資源局的通知,通知表明:他們已責令三個採石場立即停止在天馬山的一切開採行為。可事實果真如此嗎?半個月後,記者再一次撥打了當地村民的電話,有個別石場就根本沒有停過炮,繼續開採。今年8月15日下午六點三十分左右,當場炸傷兩個村民,炸傷一頭耕牛。從村民們反映的情況看,天馬山的風波不但沒有平息,反而愈演愈烈。無奈,我們又將此事反映到了國土資源部,開發司的工作人員立即致函廣西省國土資源廳,要求儘快調查處理此事,並強調,涉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政管理不作為甚至支持或者參與非法採礦的,立即依法嚴肅處理。幾日後,記者得到反饋,採石行為被根本遏制,天馬山也終於恢復了往日的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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