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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費用該不該賠?(2002年10月29日播出)


  前不久,甘肅定西的劉先生為了參加在上海舉辦的國際攝影展,將自己精心拍攝的四副攝影作品寄往上海。然而,就在影展舉辦的前一天,他寄出的信件卻被莫名其妙的退了回來,為此,劉先生錯過了參加影展比賽的時間。

  劉先生:“因為為了這個照片,我是跑到甘南去拍的。比如説,在甘南期間拍攝的差旅費用、膠卷、沖洗照片這些費用應該賠掉!”

  郵政作為我們主要的通信手段,傳播著文明,傳遞著情感,因而,它成為倍受社會尊敬的行業。今天,在人們通信手段日益多元化的情況下,郵政依然是我們不可或缺的通信方式。那麼,郵政的寄遞都有哪些種類呢?平件、掛號信、還有特快。在我們的調查中,大多數人認為除了一些重要的信函外,對於一般性的聯絡,只要打電話或是發平信和EMAIL(電子郵件)就可以了,那麼,劉先生這封至關重要的信函又是通過怎樣的方式寄送的呢?為了調查事件的起因,記者和隨行律師來到了甘肅省定西縣。

  記者:“你這個信是什麼時候送到郵局的?”

  劉先生:“6月9號。”

  劉先生告訴我們,他是一位攝影愛好者,曾參加過許多大型的攝影比賽,並在比賽中獲獎。今年年初,他聽説上海將要舉辦國際攝影展,於是便躍躍欲試。影展比賽的截止時間是2002年6月18日,為了拿出最好的作品參加比賽,劉先生隨即決定遠赴甘南,拍攝那裏的風土人情。一個月後 ,他從自己拍攝的照片裏選出了四副作品參加比賽。6月9日,劉先生按照大賽組委會的規定,在信封上貼上了組委會統一印發的郵寄地址後,將這封信送到了郵局。

  劉先生:“我把這個送過去之後,我就問那個營業員,我就説人家這個地址是印製成的,要不要在這地方再添郵政編碼?他們説不必要了。經過郵局稱過之後,超重了,所以貼了4塊錢的郵資。”

  劉先生交寄給郵局的是一封平信 ,之所以選擇這種方式寄遞,是因為他認為平信比掛號信寄的更快。信寄出後,他便回家安心等待比賽的結果。然而 8天后,也就是影展截止日期的前一天,他寄出的那封信卻被原封不動的退了回來。

  劉先生:“這個信他們17號就給我送回來了,就等於沒寄出去!”

  由於信件沒能及時寄出,劉先生失去了參加影展比賽的機會,同時也就失去了獲獎的機會,而他為參加這次比賽所花去的費用也就無處可尋了,這對於生活並不富裕的劉先生來説,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因此,他要求郵局賠償他去甘南拍攝的所有費用。那麼,劉先生的這筆費用郵局該賠嗎?

  律師:“劉先生在交寄作品的時候,實際上劉先生和郵局已經産生了一個合同關係,那麼,在這個郵政合同當中,劉先生的義務就是付足郵資、寫清地址,郵局的義務就是把這個信件準確及時的按照信件上所述的地址投送到目的地。”

  律師説:“現在郵局顯然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郵局應當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在咱們這個合同當中,也就是説繼續履行合同的話,就是要郵局把劉先生這個信件投遞到劉先生指定的地方去。但是,因為參賽的日期已經延誤了,明顯的,繼續履行合同已經不必要了,所以,郵局應該是賠償劉先生的損失;但是合同法同時又規定,違約的一方應當賠償損失,但是,不應當超過雙方在訂立合同時,郵局預見到劉先生所能夠受到的損失。那麼,劉先生所提的這個要求,我認為郵局是不能預見到的。”

  律師提示: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隨行律師説,由於劉先生寄遞的是一封平信,所以對於一個交付了平信郵資的普通信函來説,郵局不可能預見到劉先生為這封平信的內容所付出的昂貴費用,因此他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雖然劉先生要求的賠償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但劉先生畢竟支付了4塊錢的郵資,而且失去了一次參加大型攝影比賽的機會。因此,劉先生覺得錢可以不要,但理得講明,責任得分清。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致使劉先生的信函被退回的呢?

  主要原因是由於寄件人將收件人和寄件人的地址書寫顛倒;其次漏寫收件人郵政編碼。按照郵局的説法,退信的原因是由劉先生本人造成的,當然這個責任也應當由他本人負責。但是,根據劉先生所説的情況來看,當時他在交寄這封信時是詢問過郵局工作人員的,而且是在得到該業務人員的肯定後才交給郵局的。

  郵局負責人:“我們營業員沒有提到這件事。”

  雖然雙方各執一詞,但我們可以肯定的是,郵局工作人員確實看到了這封信,因為信是經過稱重後才交寄的,也就是説,郵局是知道這封信的書寫格式是不規範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 工作人員為什麼要將它當作合格的信函接收了呢?

  郵局負責人:“我們要求在平常的郵件收寄時,營業員主要是按時收足郵費;第二是理順郵件;第三是加蓋收寄日戳,對平常郵件的書寫規格沒有嚴格的把關要求。”

  這位負責人的意思是説,郵局窗口的工作人員對普通信涵的書寫格式是沒有義務檢查的 ,而對這個問題,在我們來到甘肅前就已經進行了了解,如果是在窗口交寄的郵件,營業員有把關的責任,不應該把這樣的信件收寄進來。它的整個一套交寄的程序是:先要交給營業員來看一下書寫是否符合規格;信封是否符合標準信封;郵資是否貼足。

  催處長告訴我們,根據國家郵政局頒發的郵政處理規則的規定,郵局對交寄到窗口的所有信涵,窗口的工作人員都有義務檢查信涵是否符合寄遞要求。這樣看來,由於定西郵局的窗口工作人員接收信涵時,沒有按照規定完成收寄工作的檢查,所以,郵局應當承擔這起事件的責任。那麼,郵局是否該退賠劉先生為寄信所付的郵資呢?

  劉先生投的這封信是作為平信投遞的 ,根據我國郵政法的規定,郵政行業作為提供普遍服務的行業,它對於平信投遞過程中的延誤和毀損、短少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律師提示:

  郵政法規定:平常郵件的損失郵政企業不負賠償責任。

  由於郵政行業的特殊性,所以,劉先生得不到任何賠償。但這並不是説,郵局就可以不負任何責任,而劉先生就該自認倒楣。從整件事來看,劉先生和郵局之間是一種民事法律關係,而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多種,賠償只是其中一種,另外還有賠禮道歉、支付違約金等方式。所以,在我們的告知下,定西郵局以賠禮道歉的方式承擔了他們的責任,劉先生寄信的這件事,郵局最終有了一個了解。

  其實,寄信是人們生活中很平常的一件事,但是許多人對信函知識的了解並不多,比如象劉先生這樣的重要信函該選擇怎樣的寄遞方式呢?如果要是寄比較重要的票證,寄比較重要的證券,有價值的東西,就應該寄掛號郵件;如果是對時間要求比較緊的,就應該寄特快專遞,因為掛號郵件我們在收寄的時候,是給用戶出具收據的,在我們的處理過程當中是登記的,在投交給收件人的時候是要收件人簽收的,如果一旦在寄遞過程中發生了丟失、毀損的情況下,郵政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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