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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分擔我的醫藥費嗎(2002年10月25日播出)


  河南省南陽市的劉雲亮老人今年62歲,他有兩個兒子、兩個女兒,鄰居們都誇他有福氣。沒想到2001年年底,他患了癌症,只有小女兒為他花去醫藥費6000多元,而其他的子女卻以老人分家不公或沒繼承財産為由,拒絕承擔老人的醫藥費和贍養費。

  俗話説,“家家有老人,人人都會老”。據有關部門統計,自1999年,我國已提前進入了老齡化社會。目前,我國60歲以上的老人達1.32億,佔全國總人口數的10%,該如何尊敬老人孝敬老人,也是我們大家經常討論的問題。當聽説河南的劉雲亮老人的子女拒絕承擔父親的醫藥費和贍養費時,我們急切地想知道是為什麼。記者和隨行律師趕赴南陽,在一間簡陋、低矮、不見陽光的小屋裏,我們見到了劉雲亮老人。由於屋內光線太暗,也無處容身,我們把採訪場地移到了屋外。

  劉雲亮:“我老伴是2000年2月份不在了,置的幾個錢就是為我這個老婆,她成天吃藥,上哪好上哪看(病),另外的話,剩餘點錢,就是借錢什麼的,給我那小兒子在白河橋那邊蓋了4間房子,總共5萬元錢。”

  記者:“您老伴是什麼病呀?”

  劉雲亮:“偏癱。”

  老人告訴我們,他有四個子女,各自成家另過,只有他和老伴相依為命。老伴臥床10年,全靠他一個人照顧,幾個子女各自忙於工作,幾乎很少回家。那會兒他也年輕,身強力壯,也沒有覺得苦,然而自老伴去世後,他的身體也一天不如一天,體力勞動幹不了了。

  劉雲亮:“有時修個車子,就算夠盒煙錢。那時侯我就有病了,病很嚴重了,就是癌症,陰莖癌。”

  記者:“他們經常去看您嗎?”

  劉雲亮:“不去,不去。”

  記者:“也沒有人説去他們那兒住兩天去伺候伺候,照顧照顧?”

  劉雲亮:“沒那回事!”

  去年年底,他患了癌症,下身疼痛難忍,幾乎不能下地走路。這時,在安陽打工的小女兒劉勤回來了,看到父親如此痛苦 ,帶他來到安陽市的一家醫院做了手術,並且為他花去6千多元醫藥費。其他的子女不但從沒有去看過他,並且拒絕承擔他看病所花的費用。

  “當他看病期間就他的一個女兒。”病人説,是他女兒一個人在護理他。他女兒白天還要打工,晚上才過來看望她的父親。

  醫生:“有時候白天輸液的時候,他(那兒)沒有人,我們的護士幫他輸液看著他。中午吃飯的時候,給他買個饅頭哇,買個菜呀,簡單吃點飯。”

  記者:“憑您的經驗,他這種疾病一般需要花多少錢?”

  醫生:“一般的癌症病人,花個幾千元錢很正常。因為一個手術,一個用藥,手術後的化療、放療以及技術治療,還有很多治療,看你怎麼選擇。”

  記者:“現在老人的身體還沒有完全恢復,還需要繼續吃藥和化療。您現在主要的收入就是……”

  劉雲亮:“沒收入,啥收入哇?也不能做個啥生意了,還得吃著藥,吃著藥現在他們也不給錢。”

  只有在安陽打工的小女兒給父親寄來生活費和醫藥費,她的愛人經常過來探望老人,伺候老人。

  記者:“您是這大爺的鄰居嗎?”

  鄰居:“是。”

  記者:“您知道他有幾個子女嗎?”

  鄰居:“4個。”

  記者:“他們經常過來看他嗎?”

  鄰居:“只有他小女兒過來,其他人都沒有過來。”

  記者:“您知道為什麼嗎?”

  鄰居:“他們説他得的那病不好聽,光知道他小女兒寄錢,使我的身份證,使我的地址,就算欠我點藥費。”

  面對老人現在的境遇,隨行律師解釋説:“孝敬老人是子女應盡的義務,也是我們國家的優良傳統。根據我們國家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人在患病的時候,子女應當負擔老人的醫療費和生活上的護理。”

  律師提示:

  根據我國《婚姻法》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贍養老人是法律規定的子女應盡的義務,我們感到奇怪的是劉雲亮的4個子女當中,為什麼有3個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呢?

  劉雲亮:“説我分家分的不好,給了小兒子幾萬,置這個房子,沒有給大兒子,大兒子心裏根本就不舒服,不願意我,説我不公,偏向著小的啦!”

  聽了老人的一番話,隨行律師解釋説:“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有權自由處分個人財産,其他人不得干涉,子女不得以老人分配財産不均勻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然而令老人傷心的是,現在他的小兒子並不承認老人曾經給過他錢。

  劉雲亮:“他説我沒給他錢。老子給兒子錢,也不能説有個啥證據,是不是?人不要良心了!沒法説,你説咋説?”

  河南的劉雲亮老人有4個子女,可當他患病時除了小女兒外,其他的子女拒絕承擔他的醫藥費,並且在他住院手術的時候,只有小女兒陪在他的身邊。

  劉雲亮:“不能叫她一個人拿,我要就她這一個女兒,那她沒啥説的,我養活了3、4個,也不是養活你一個,我有病,平時又不問你們要錢,有病了,你們應該給我幾個,你們真是沒錢過不去!我問你們要幾個錢看病不好,你能過得去?你手裏十幾萬呢,不是沒有,是不是?房子都買了,我這個老頭有病你就不管!”

  一個人從小到大,誰能沒有父母?父母把我們養大不容易,在父母年老的時候,我們不能多給他們一些關愛嗎?也可能在年輕時和父母之間有一些過節,又有什麼不能彌補父母對我們的養育之恩呢?帶著這個想法,我們找到了劉雲亮老人的子女。

  大兒子:“沒有病,沒有病。法院找也沒有一點證據,俺們出錢也沒有證據,沒有病。”

  記者:“我看了,他有藥費單子。”

  大兒子:“就是法院要那個票也全是假票!”

  出乎我們意料的是,大兒子劉建中並不承認父親有病,並且説住院發票是假的,以此拒絕支付父親的醫療費,更不用説給父親贍養費了。他説,母親去世時喪葬費是他花的,現在父親的贍養問題應該是姐妹們的事。劉建中的態度使我們的調解無法進行下去,遺憾的是我們又沒能找到他的小兒子,可是老人畢竟還有一個大女兒。

  記者:“我想作為子女都應該承擔,這個事也不能説光倆閨女承擔是吧?”

  大女兒:“也不能説啥事都依靠俺們吧?他畢竟還有兩個兒子呢!這也不是説俺們都不管他,還是俺們姊妹幾個坐不到一塊,商量不成。”

  記者:“你們自己願意承擔自己的一份,但就是説4個子女沒有協商好怎麼去分擔這個問題是吧?”

  大女兒:“現在沒有協商好。你分擔這個問題我想也不好説,協商好了,個人拿個人那一份,誰都不會説什麼。”

  記者:“現在面臨的問題就是老人的生活困難,需要照顧,而且還需要花醫藥費。如果説你們一年兩年協商不好三年五年協商不好怎麼辦?老人這三年五年怎麼辦?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説有幾個子女,因為有幾個子女是共同去承擔這個贍養義務,而不是平均贍養這個義務,作為一個子女來講,也有全部的義務去贍養老人。”

  大女兒:“這個倒都知道,俺們都知道這個問題。”

  記者:“那您剛才説都知道這個問題,那為什麼您非常計較説自己承擔自己的一份呢?根據我們國家《婚姻法》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義務,如果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的話,年老體弱或沒有生活能力的老人有權利要求你們支付贍養費。”

  律師提示: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是指贍養人對老年人在生活上的照料、物質上的幫助和精神上的慰藉,如果子女不盡贍養義務,年老體弱或沒有生活能力的老人有權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

  劉建平堅持説關於父親的贍養問題兄妹幾個沒有協商好,然而她又不主動和兄弟姐妹去協商,隨行律師認為,雖然老人的3個子女各自有各自的理由不去贍養自己的父親,然而不管他們理由如何正當,他們已經違背了法律和道德的尺度。

  小女兒:“我覺得他們這樣做是太過分了,要不是太過分的話,我也不會説弄到這一步,弄的姊妹們都是傷和氣。當兒女的吧,就是也生他也養他了,也生我也養我了,如果他們覺得良心上能下得去的話,過得去的話,就是説都不管,我一個人承擔也無所謂。”

  帶著無奈,我們又來到劉雲亮老人的家裏,告訴他我們調解的結果。

  記者:“那麼依照我們國家的法律程序,你可以走相應的程序,以你自己的名義,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他們支付贍養費、醫藥費和必要的生活費用、護理費用。”

  老人表示,他要通過法院的訴訟要求幾個不孝子女給付贍養費。錢要來也許不會太困難,但是父子間的那份親情已經削弱了。離開了河南,我們的心情並不輕鬆,誰沒有父母?誰又沒有年老的時候?人老了,有時不僅僅需要物質生活,他更需要精神上的關懷,這是一份天倫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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