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宇作為西北地區唯一的一名法學博士研究生導師,在我國刑法學界首次提出了“容忍故意”、“希望故意”、“放任故意”的犯罪故意新構架,在犯罪故意研究領域取得突破性的成果。
賈宇,1963年2月出生在青海貴德,1983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獲法學學士。1986年西北政法學院刑法學碩士研究生畢業,獲法學碩士。1995年考取武漢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博士研究生,獲博士學位。現為西北政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最近,賈宇成了西北地區法學界同行們注目的人物。不僅僅因為他未滿四十便獲得博士研究生導師頭銜,更重要的是他成為西北地區法學界第一個博士研究生導師。但當記者見到賈宇博士時,他卻顯示出與他年齡不相稱的沉穩與平靜。
賈宇在接受採訪時説:“博士生導師在綜合性大學,並不是一种太了不得的榮譽。但因為西部地區經濟、文化,各方面都欠發達,尤其是我們大西北,法學到現在沒有一個博士點。通過我個人獲得博導的這種資格,我想也會有利於我們西北政法學院的同事們共同努力,儘快把刑法學科發展起來。為母校,為西北培養更高層次的法學人才。”
在法學研究當中,刑法領域的犯罪故意與死刑方面的研究一直都是眾多法學研究人員研究與關注的重點和難點。賈宇博士以“希望故意”、“容忍故意”和“放任故意”的三分法替代傳統刑法學中的分類研究方法,國內法學界普遍認為這一具有前瞻性的研究成果為明確刑法研究中罪責刑之間的關係開闢了新的空間,必將引起我國刑法理論的重大變革。
為了運用司法實務中的一些典型案例指導教學,賈宇博士先後參與到一些社會影響較大的疑難案件的審判工作中,在法庭上不僅維護了當事人的權益,法律的尊嚴,更為他在我國死刑研究領域積累了寶貴實踐經驗。
賈宇説:“刑法是一個實用型的專業,我認為不能把研究局限在書本上,局限在書屋裏。所以我在從事教學科研的過程中,花了一些和司法實務部門進行合作,與他們進行交流。司法機關、本地法院、檢察院也經常和我交流,在一些刑法的疑難問題上交換意見。這對我來説也是一個學習的機會。同時,也是我服務地方的一種義務。”
當賈宇成為博士研究生導師後,又有一些東部的高等院校希望賈宇博士能夠到他們那裏繼續開展教學研究工作,但賈宇卻一一謝絕了。賈宇告訴我們,如果説以前自己不曾離開西部的話,那如今更不能離開,因為西部這片熱土正在發生巨大的變化,自己不僅要成為這變化的見證人,更要為這變化做出自己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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