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向10多個行業的企業或者主管部門發出了修改霸王條款的建議書,但時至今日,只有三家做出了積極回應。
所謂霸王條款是經營者在一些格式合同中使消費者責任加重,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被逃避與減輕的條款。在收到消費者協會的建議書後,做出積極回應的包括一家網絡企業、一家建材銷售企業和一家汽車租賃企業。經營汽車租賃業務的李欽告訴記者,霸王條款的確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消費者的利益。
北京神舟汽車服務公司董事長李欽:沒有事,就沒有事了,如果有事,發生問題了,(消費者)就完全處於下風。
記者看到,在以前的汽車租賃合同當中,不但有各種處罰規定,而且還有救援費用由消費者承擔以及汽車年檢時租金也照付的條款,李欽稱,公司目前正在對這些條款進行修改並擬訂出了新的合同。在北京市消費者協會,300多封關於霸王條款合同的投訴信,涉及電力、通信、保險、網絡、租賃、建材等10多個行業。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投訴部副主任郎丹柯:如果這種合同現象長期存在下去的話,會使經營者認為簽訂這種合同是理所應當的,消費者也不會主動地去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消費者協會的建議書發出之後,北京市供電、通信、保險等企業和行業主管部門對此並沒有做出任何回應。李丹柯稱,消除霸王條款,除了消費者要提高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外,也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儘快制定相應的監管政策法規,以對整個合同市場進行有效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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