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新聞出版總署了解到,從今年9月1日開始,具備一定資格的民營企業也可以和國有企業一樣,申請出版物的國內總發行權及批發權,以往把民營企業稱為第二渠道的説法將不復存在。
從這份9月1日就要廢除的暫行規定可以看到,目前只有國有或國有控股的出版發行公司才能申請出版物的國內總發行權和批發權。而在9月1日開始實行的新規定中,具備一定資格的企業都可以申請總發行和批發,取消了對企業所有制的限制。但是,申請企業的註冊資本由原來的10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經營場所面積也必須在1000平方米以上。
新聞出版總署出版物發行管理司副司長張福海:“我們實行了徹底的市場准入平等,那麼核心標誌就是,我們放開了總發行權和批發權對所有制的限制,民營資本獲得了與國有資本同等的市場准入的條件,它們不再受歧視。”
據了解,對於外資和合資企業,要想申請出版物國內批發權,則要等到2004的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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