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資本市場的對外開放11月7日邁出重要一步,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今天宣佈從12月1日起,境外投資者可以進入中國資本市場,買賣中國企業的股票和債券。
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佈的《合格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稱,“合格境外投資者”是指那些經過中國證監會的審核、並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匯額度批准的境外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商業銀行等。
暫行辦法規定,單個的境外投資者對一家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能超過10%。而且其資産必須委託境內商業銀行託管,它的交易活動也必須委託境內證券公司辦理。證監會有關人士指出,在同等條件下,對於那些養老基金、保險基金等方面的境外金融機構予以優先考慮。中國人民大學信託與基金研究所理事長王連洲告訴記者:“這是我們引進長期投資者,防範短期炒作一個具體的制度安排。”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劉紀鵬也表示:“它可能對上市公司質量的提高會有一個長遠的影響,比如説股東結構和成分變化了,調整了,那麼必然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規範,可能新進來的股東有一個要求。”
有關人士指出,合格境外投資者管理辦法的出臺,是繼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對外開放之後,我國證券市場對外開放的又一項重大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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