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香港的《東週刊》停刊事件一樣,香港的某些媒體就正是利用了法律所賦予的新聞監督的權利,對民主進行了充分地、無恥地濫用,這種濫用的根本動機就是再單純也不過的商業利益——賺取盡可能多的金錢。更為可悲的是,這些極度敗壞與濫用法律好不容易才賦予他們民主權利的人——新聞人士,還大都接受過高等教育!
以此看來,民主的順利實行和運用與一國的國民或某一地區的民眾的知識素養的高低並不一定成正比例。顯而易見,以大眾性的有權利講話、對國家管理或社會問題能發表任何見解為主要特徵的民主權力,是以最廣泛的民眾性為前提的,所以,她也最容易被任意而極端的濫用。對此,法律通常是無能為力的,唯一起作用的僅僅是無強制力的道德規範。
由此人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在我國建設市場經濟法治國家這一重大社會系統工程的運作之中,單單靠法律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雖然,可以肯定法律是神聖而至上的,是任何一個公民都必然遵守和維護的既定規則。即便是在完全法治化的國家與社會的狀態之下,除卻法律之外,廣大的民眾還必須遵守另一種標誌著更高層次的文明的社會規範——道德,而這“軟”性的道德規範往往是與人們內在的心理品質密切相關的,一個人的知識水平的高低並不絕對決定他或她的道德水平的高低。難怪有人要説:聰明的人或有知識的人如果要幹壞事的話,比愚蠢或無知的人要可怕的多。
看來,我國的法治與德治並舉,在大力進行法治國家建設的同時注意國家的道德建設是非常正確的。(央視國際網友:glawyerw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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