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消息 6月份我國部分地區遭受洪澇災害以來,中央和地方政府下撥了大量的救災資金與物資,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個人也紛紛捐款捐物。這些款物能否如數、及時地用到災民身上,是人們最為關心的問題。記者今天從民政部了解到,我國政府對救災款物能否落實高度重視,目前已經形成八大措施共同監督管理的嚴密機制。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首先發放救災款包括接收發放捐贈款有嚴格的程序。就捐贈款來講,救災捐款有專門的帳戶,對直接匯入銀行帳戶的捐款,在銀行確認後,立即向捐贈者發出感謝信和收據,收據一式兩份,留有存根備查;對直接送至接收辦公室的,有專人負責接收,當場清點封收後即給捐贈者收據和感謝信,並將捐款及時送入銀行存入帳戶。在向災區下撥救災款時,分配給各省的是指標不是現金,均通過銀行轉帳。從省、地區到縣、鄉,這筆錢一直是在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中轉帳。用於給災民購買口糧的錢,由銀行或信用社與糧食部門結算;用於為災民購置建築材料的錢,由銀行與建築部門結算,經手人員是見不到現金的。
救災款物的發放還接受輿論監督。民政部對所有救災款物、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以及使用情況都要通過新聞媒體向海內外公佈,接受新聞機構的採訪和輿論的監督。各級管理部門同時也向新聞機構提供情況,公佈救災款物、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況,接收輿論的監督。
各地在發放救災款物、救災捐贈款物時還實行不同形式的民主監督。基層發放救災款物、救災捐贈款物,需逐戶落實,登記造冊,並經村民委員會審查,縣鄉政府批准。發放情況及時張榜公佈,接受群眾的監督。
此外,民政部門還通過各種方式向捐贈者交代。一是用文字報告、圖片、錄像、購物發票等形式向捐贈者交待捐贈款物的分配、使用情況或項目執行情況;二是邀請各方捐贈者代表到捐款使用地點進行實地考察。像1994年華南水災後,民政部邀請了澳門29名捐贈代表和記者,到江西、福建災區考察捐款使用情況。
除了這些監督措施以外,各級民政部門、其他政府部門和社會團體接收的救災款物和救災捐贈款物,均要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察機關就如何監督救災款物和救災捐贈款物也作了有關規定;從海關來講,對免稅進口的救災捐贈物資有嚴格的審批,還不定期對已經免稅進口的救災捐贈物資追蹤檢查。
最後,救災款物和救災捐贈款物,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貪污、挪用救災款物的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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