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和加強對世界遺産的保護,四川省制定了專門的保護條例,該條例將從4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了解,這是我國關於世界遺産保護的第一個地方性法規。
目前,我國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准的世界遺産有28處,其中四川省有4處,分別是九寨溝、黃龍、峨眉山-樂山大佛、青城山-都江堰。
據四川省人大和省政府今天在此間向媒體介紹,即將施行的《四川省世界遺産保護條例》針對當地世界遺産存在的環境污染、資源瀕危、管理體制不順等問題,做出了諸多重要規定:如要求世界遺産必須嚴格規劃管理,對世界遺産區內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心區內的人口承載能力作出限制性規定,禁止在世界遺産核心區、保護區建設賓館、招待所及設立各類開發區、度假區等;同時實施遺産地分區封閉輪休制度,保護核心景區和生態脆弱景區景點,恢復其自然生態;條例要求省內遺産地必須全部使用環保車船和電、氣、太陽能等清潔燃料,污水、煙塵要實現達標排放,生活垃圾要進行無害化處理。
針對當地世界遺産政出多門、管理多頭的突出問題,這一條例還規定世界遺産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管理機構,負責世界遺産的保護、利用和管理等工作,區內所有單位皆應接受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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