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和《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工作中受到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勞動者都能夠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可在浙江杭州有這麼一位女工,單位承認她是工傷,卻又停發了她的工傷待遇,這又是為什麼呢?
祝苗英,原本是浙江省杭州市四海豆漿公司的一名倉庫保管員,從1997年起,她進入這家公司,已經在此連續工作了四年多時間,只是公司從未與她簽訂過勞動合同,她以為,不簽合同也沒什麼,因為大家都沒簽,她們也沒往這個方面去想,怕一旦要求簽合同,老闆不要她們了。然而2001年9月的一個早晨,祝苗英的生活卻因為工作中出了意外而發生了改變。
那天早晨七點多鐘,祝苗英早到了,她去拖地,地太滑了,她一下子滑倒了,到醫院檢查,醫生檢查出來是粉碎性骨折。2001年10月,杭州市勞動部門確認祝苗英為工傷,而且她參加了工傷保險,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在最初的兩個月裏,除去工傷保險能夠報銷的醫藥費,公司為祝苗英承擔了剩下的那部分手術費用,並且支付了工傷津貼。可是,2001年11月,情況突然發生了變化,手術以後的醫藥費和十一月份以後的工傷津貼,祝苗英全部都沒拿到。
這是為什麼?杭州四海豆漿公司經理甘明蘭道出了原委。原來祝苗英看病的醫院沒有把她的手術鋼板接好,鋼板松動造成螺絲脫裂,醫院説免去所有費用,重新給祝苗英做手術,但祝苗英擔心這家醫院,結果自己跑到另外一家醫院去做了手術。
甘經理認為,由於是祝苗英自作主張換醫院,所以第二次手術的花費,公司很難幫她報銷。而祝苗英認為,就算退一步説,公司不給自己報銷這第二次手術的費用,但是工傷津貼還是應該繼續支付。
由於幾次和公司協商都沒有結果,2002年3月18日,祝苗英向杭州市勞動監察支隊提出投訴,要求公司支付2001年11月至2002年2月共4個月的工傷津貼。杭州市勞動監察支隊二科科長黃祝勝認為,根據勞動法規定,雖然沒簽勞動合同,但事實勞動關係已經存在,發生了工傷,用人單位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杭州市勞動部門經過調查後認為,既然祝苗英已經被認定為工傷,並且也參加了工傷保險,那在工傷醫療期間,她就應該享受到工傷保險規定的有關待遇。根據勞動部1996年《企業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四章第十九條規定,工傷職工在醫療期間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支付工傷津貼,停發祝苗英的工傷津貼違反了勞動部的規定。
經過杭州市勞動部門的監察,2002 年4月,四海豆漿公司為祝苗英補發了四個月的工傷津貼,共計三千元,並且與公司現有員工全部補簽了勞動合同。
現在,一些企業並不情願為員工交工傷保險,認為沒什麼用,白花這筆錢,真的是這樣嗎?那麼,國家為什麼要建立工傷保險制度,參加工傷保險又有什麼好處呢?《生活》記者為此採訪了勞動部醫療保險司的姚宏副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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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保險的作用
建立這樣一個工傷保險制度, 目的就是,每個企業按照實際情況交一部分錢,這個錢不會太多,按照大數法則,就可以保障這個地區內的所有職工發生了工傷之後的所有權益,同時,如果企業真正遇到了一些意外,沒有能力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時候,工傷保險基金也起到了一個蓄水池的作用。
2.什麼是工傷?
凡是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由於工作原因職工所受到的傷害,以及按照國家法定的職業病目錄認定的職業病都屬於工傷範圍。
3.工傷由誰認定?又該由誰申報?
工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認定,各級有各級的職權;申報工傷是企業的職責和義務,企業在員工發生了工傷之後必須向勞動部門申報,如果一些企業沒有申報甚至隱瞞,職工本人或家屬、所在單位工會組織都有權申報。
4.不簽合同,發生工傷怎麼辦?
在這種情況下,首先要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認定,確認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如經確認,就應享受到相應的工傷待遇。
5.工傷保險的費用由誰來繳?
工傷保險費用全部由企業繳納,員工無須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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