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怎麼收
買了房子買了車還得想著給車找個停車的地方,要是居住的小區沒有停車場的話,有車的主兒肯定睡不踏實。可是就有這樣一個小區,它裏面有兩個地下停車場,但有車族自從入住以後也沒睡踏實過,為什麼呢?
在北京朝陽區的一個小區附近,每天晚上都停滿了各種各樣的車輛。這裡既有高檔車也有低檔車,把自行車道、人行道擠得滿滿當當的。就連工地旁邊巴掌大的地方也塞上了車。有的人乾脆就把車放到了機動車道上,這樣不僅影響了道路交通,而且還很不安全。
居民説,他們一聽到嘀嘀響,就趕快趴到窗戶看看,看看車子有沒有危險,還怕車子被拖走,晚上睡覺也睡不踏實。
通過採訪記者了解到,這些車都是小區業主的私家車。雖然小區裏專門建有兩層地下停車場,可就是沒人願意往裏邊停車。
許多居民認為小區裏停車場收費很不合理,所以他們寧願把車停在外邊,也不願意把車停在小區內。那麼這個停車場的收費情況究竟怎樣呢?記者首先來到了小區的售樓處。
售樓處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有專門的地下的立體車位,每個月收費380元。
買房前承諾的車位租賃價格是380元,可要買了房後就不是那麼回事了。記者在一位業主提供的小區物業管理收費標準中看到,小型轎車每月停車費的價格是400元。比售樓小姐承諾的380元的價格多出了20元.於是記者又到小區物業部門問了一下價格。
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卻又有了另一種價格,他們説,租價是450元一個月。
沒想到,一個停車場的車位從買房到入住先後出現了380元、400元450元3種不同的價格。居民們認為,物業欺騙了他們。當時買房時的承諾早已煙消雲散。
據小區物業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説,當初在售樓前承諾的車位租賃價格的確是250到300元,但這個價格是起價而不是最終的價格。他們辯解説,300元是起價,他們並沒有説要低於300元,但是,他們這裡沒有350、400元這樣的中間價。
開發商確定的250元至300元是車位租金的起價,但卻沒有可供選擇的中間價格。
那麼,為什麼物業公司把停車費從規定中的400元漲到450元呢?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説,這是因為成本的原因,地下車位成本比較高,收取的費用沒法保證正常的經營和管理,所以現在租價統一上升到450元。
那麼,物業部門把車位租金提高到450元以前,是否和業主進行了商議呢?答案是沒有。
除了車位租金價格一變再變外,這個小區的物業公司還規定凡是沒有辦理車位租賃和購買手續的,所有車輛只要進出小區一律按每兩小時一元、過夜15元的標準收取停車費。
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宣稱,這屬於一种經營的策略,就是鼓勵辦證。現在一天就是15元,一個月是450元,和租車位的是一樣的。那如果一次性付款,怎麼體現出優勢呢?那就就每天進出都是免費的。至於車過夜幾點到幾點,工作人員説,過夜就是頭天停了第二天開出去,具體時間是晚上12點之前。
是這樣嗎?採訪中記者又對小區停車收費問題進行了體驗。這位業主的登記單上標明的是凌晨兩點進入停車場,按照剛才那位工作人員的説法,不應當屬於過夜車輛,在當天的上午9點多鐘,記者跟隨這位業主來到了小區收費點,但工作人員還是照收了15元錢。
採訪中許多居民告訴記者,對於這個小區物業亂收停車費的問題他們感到無可奈何,而物業公司卻十分坦然。他們説,這個車費問題起訴到法院也不一定能贏,因為第一當初合同裏沒有任何承諾,第二地下車位的價格是由開發商自己定價的,國家沒有一個限價,他可以定450元,也可以定850元,只要市場認可,這個價格就不存在一個欺詐或者説利潤過高這種問題。
我們的記者邀請清華大學的教授季如進先生,和中國政法大學的教授王衛國先生一起觀看了報道,並請他們談論了自己的看法。
記:看完這部片子以後,你看這個車位的價格是一個很明顯的變化從最早的250、300、到380,再到400,到最後要交450,那你覺得作為物業管理公司來説,它有權力來變動這個價格嗎?
季:這個片子剛才説了,看起來這個顯得太隨心所欲,想説多少説多少。不管它怎麼去解釋。這個在合同上也好,在承諾中也好,他這個是不對的。
王:你既然許諾了,將來就是這麼一個價格,你就要實現,儘管沒有寫在合同當中。不要以為合同的條款僅僅就是指寫在合同文本上的那些,你在訂的合同中作出的承諾包括你在廣告上作出的,或者公開作出的承諾,只要是對這個購房者作出購買決策時産生實質性的影響,只要是為購房者所信賴,它就是一個有約束力的承諾。
記:那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它可以合理地來漲?季:那要看合同,一般情況下是合同到期以後,下一屆合同談的時候。因為這一屆你是認了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合同中已經約定了,比方説每年按照消費指數上漲,還是物價指數上漲,物業管理費上漲百分之幾,一般的情況下,不就單項問題來説。
王:首先你承認這個合同,在這個基礎上,大家來協商,互諒互讓。首先一個還要建立一個相互信任的利益與共的關係,你不要一來好像我就是小區的主人,我就是管理者,我可以任意地罰你,我可以任意地提價,這樣就製造了一種對立情緒。
記:如果真的像片中的工作人員説的那樣,比如説一個月收380或者400塊停車費,他無法經營的話,難道説這個損失應該由業主來承擔嗎?
王:開發商承擔,你開發商當初對消費者的承諾,消費者的義務就是交這麼多錢,最後你移交以後,物業公司它覺得經營上有困難。那你就跟他商量,最好是第一期,你現在不能調整這個價格,那麼到第二期的時候,你拿出數據來,説明我的這個管理成本究竟是多少,然後在協商的基礎上,制定一個新的價格。
記:最後他們的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員,或者説工作人員就説,即便你去打官司,你也未必打得贏。
王:那他不是法官吧,他怎麼有這個把握説這樣的話呢。
季:他算錯帳了,一個是社會信譽的影響,這是一個我們叫無形資産的帳。有形資産他也虧了,比方説現在的車庫,地下車庫那麼多空着,他一分錢也收不到。
王:這個事情裏面,我覺得可能多數業主來説,並不是在乎那二十、三十幾塊錢。大家要討個公道,要講個誠信。如果一開始的時候,開發商説的我就是450,可能很多人還是樂意買這個,買了以後大家不會有什麼糾紛。
記:停車收費還只是物業收費中其中的一項,而物業管理費可以説和每一個業主都息息相關。那麼它的價格由誰來定,怎麼來定,是否合理,這些問題也經常會引起業主的一些困惑,甚至會引起一些糾紛,下面我們就來看來自瀋陽的報道。
在瀋陽一個普通住宅小區,小區居民大部分屬於回遷戶,還有些居民的房屋屬於公房,既要交房租,又要交物業費,收費難度比較大。王先生住在這個小區,他對物業費的收取有自己的看法。
王先生説:“我不想交物業費。以前我租房住,我交過房費。我願意交房費,那也沒有收過物業費,為什麼我動遷之後怎麼聽説還交這個物業費呢,我們估計買這個房子吧,這是才30多平,讓我交九塊錢,我不想交,我也想不通。”
與王先生一樣,盧先生對小區物業費的收取也有自己的看法。
盧先生説:“收多少錢我們倒不是説特別在意,最主要是我們覺得我們業主來的時候,應該花錢買到一種服務,我們覺得花這個錢是值,這是最重要。現在我感覺,本身它這個物業公司的收費,第一個是不透明,它收完費以後,管理不到位;第二個現象就是這個小區本身封閉得就不是特別的好,人員可以隨便地出入,而沒有人去管理;另外他們沒有給我收費許可證,它收費的時候,也沒有説按照市政府的規定,嚴格禁止跨年度收費。它一次收取我兩年的物業收費。”
的確,盧先生所住的小區門口負責保安的,只是一條鐵鏈,節日已過,但草坪仍然留有過節的氣氛,而這樣的告示雖然是為了保護環境的清潔,但並不雅觀,而這堆垃圾也不知在寒風中呆了多久。在瀋陽市物價局,收費處的同志向記者出示了有關物業收費的文件,按規定,每平米八毛錢屬於二級收費。同樣是八毛錢,家住瀋陽市通達新村的劉大媽就覺得這個錢花得值。
劉大媽説:“這是我們小區的物業收費單,平均一平方米八毛,半年可能是822塊錢,這個小區的物業管理比較好。不管是保安還是保潔,走廊衞生和院裏的衞生似乎都特別乾淨,就覺得八毛錢花得還是值得。”
在通達新村,保安二十四小時巡邏,小區的綠化也不錯,保潔員不時在小區內和居民樓道內打掃衞生,而小區的各種配套設施也比較完善。物業收費是物業管理的核心問題,許多居民都希望政府對物業費的收取制定一個統一的標準,但這樣做也行嗎?
瀋陽市房管局局長馬英接受記者採訪,他説,政府要定一個死價,這是不太現實的,因為物業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定一個死價它就是一個靜態的過程,那麼市場經濟講的都是競爭,講的是不斷發展的,我覺得定一個死價是不對的,我覺得應該訂立一個價格調整的機制,這個機制是公平的,大家接受的,那麼價格的變化在這個機制的運行價格來變也是正常的,大家也會接受的。
看完這個片子,很顯然我們可以從中了解到業主對物業費的三種態度,一個是覺得我不理解我不交,還有一個是覺得,我交可以,但是我交的錢和應該享受到相應的服務,如果這個服務他覺得不滿意,他也不想交,還有一種就是雙方都覺得非常滿意。《生活》記者再次詢問兩位專家。
記:我想問一下,這是不是大家對物業管理收費的一個普遍的心態呢?
季:基本上是這樣,但是在不同的地區,不同的物業,可能比例不一樣,那麼對於廣大業主來説,首先要建立一個思想就是物業管理是要付費的。
王:第二個業主和第三個業主的觀點都是市場經濟的觀點,而且實際上講的都是一個意思,第二個意思説你提供的服務不夠,所以我不該給你錢,第三個説我很滿意,所以我心甘情願地願意給錢,這是一個問題的兩面。
季:但是現在物業管理髮展的時間還不太長,幾年的時間,我們這麼多物業公司的各種情況攙雜的也不太一致,有搞得比較好的,有搞得比較差的,那麼其中有很多公司可能首先關注的是收費,而沒有把重點放在怎麼樣搞好服務,規範化服務。所以這樣的話,由於服務上帶來很多問題,群眾不太滿意。
王:物業公司是依靠業主提供的經費來運作的,物業公司自己的唯一的資源就是它的管理,就是它的服務,如果説業主不要你服務了,你就沒有飯碗了。
記:據我們了解,引起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糾紛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收費的問題,為什麼收費會引起這麼多的糾紛?
季:首先是一個觀念問題,就是大家包括物業公司和業主對這個收費的一種認識。物業管理是我們國家行政福利制的管房,是向市場化物業管理過渡的一個産物,在整個住房消費上,包括買房、購房、裝修、水暖電等等。還有一個物業管理費,但是長期以來人們對物業管理費沒有印象。
王:糾紛多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法律機制不到位,缺乏行為規範,首先定價機制現在還不是太健全。
記:你説到這個定價機制,我就想了解一下那麼這個物業費到底是由誰來定的,怎麼定出來的?
季:對於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住宅的話,各地基本上都給出了一個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對於商品房,尤其是高檔的商品房一般的都是採取經營者定價,當然這個經營者定價是雙方協商。
王:雙方協商指得是與業主群體協商,集體協商。
記:物業費它指的到底是哪些費用?
季:我們兩個概念大家要適當分清,首先是物業管理服務費一般的簡稱物業管理費,就是我們老百姓經常統稱叫物業費。國家計委的96年226號文件指出,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價格構成,第一部分是管理服務人員的基本工資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第二部分是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修養護的費用;第三部分是綠化費,第四部分是保潔費,第五部分是保安費,第六部分是辦公,第七部分是固定資産折舊費,第八部分是稅收,就是稅金,除此之外還有一定的利潤。
物業費指的是公共部位收費,目前的情況是有些費用是單位代交的,像取暖費、電梯費,還有一些費用像網絡費、水、電、氣,不屬物業費。按照建設部規定,物業費至少半年向業主公佈一次。
記:我們從片子也看到有第二個業主,他是預交了兩年的物業管理費才住進來,而且平常還接到很多業主的來信還有電話,他們都反映這個問題,有的是要預交半年,有的是一年不同,就是説他們提出這種預交費,合不合理?
季:建設部有關文件的精神是有的,不允許一下子收半年一年甚至兩年的物業管理費。
王:如果短時間的預交,比如預交一個月,這是可以的。因為你的費用一個月地一個月地往前走,如果一下子預交半年,三個月半年甚至一年兩年的話,那就太過份了。人家問你一個月也花不了,那麼多錢一下子交到你那兒,那個錢你拿着幹什麼?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産生一個風險,萬一你服務不到位,到時我中途炒掉你的時候,你那個錢你怎退呀。到時候是退,退不出來又怎麼辦呢?你把這錢都花掉了,你上哪兒退去呀?
季:可能物業公司會説,你不交我拿什麼去給你提供服務,因為物業公司有一定的啟動資金。但是要記住,物業管理作為一個行業,物業管理公司要想進入這個行業,他自己要有先期投入,這個先期投入,他可以用自己的,也可以去借。我們叫做沒有金剛鑽,別攬瓷器活。
王:一個物業公司它如果説是一開始要收半年、一年甚至兩年費的話,那麼我可以認為這是物業公司它自己對自己沒有信心,認為它自己的服務可能達不到業主們的要求,所以先把費先收來再説。如果正常情況下,如果你對你的服務有信心,你應該相信廣大的業主。你只要服務到位,人家會按時交費的。
記:你像有的物業公司,它就説你不交這個半年或一年的管理費,我不讓你住進來,那你覺得這時候業主應該怎麼辦?
季:業主首先可以找有關部門反映,比方説主管部門,消協,這些你都可以向他們反映,然後你還可以找律師,只要合同上有這個條款的話,他也是違反有關規定的,也不應該多收。
王:在這個時候就應該打官司了。
記:如果説國家有這樣的相關規定,它還讓我們去打官司?
季:業主來買房子,他有物權,他對自己的物業,他有入主的權利。
記:物業管理完全就是提供一種商品,提供一種服務的商品?
季:對,因為物業管理有一個很大的一個特點,就物業公司也好,廣大業主也好,要真正地理解這項工作只有雙贏,或者是雙敗,不可能説我物業公司單贏,或者説我業主單贏,另一家敗,出現不了這種結局。
記:雙贏是大家都希望實現的結果,但是要實現雙贏的話就需要物業公司和業主雙方的互相信任,互相協商來解決一些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