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銀行儲蓄卡的使用都有很多限制,比如説,在很多的自動櫃員機上有這樣的提示,每卡每日緊多取款5000元,這是銀行為防止用戶的銀行卡發生丟失、被盜等情況採取的防範措施,這樣能減少用戶的損失。可是在溫州,有一台自動櫃員機的取款最高限制卻失效了,這下,余先生的損失可就大了。(詳細內容)
2001年10月3日,余先生辦公室的抽屜被撬,手提包被拿走。而且銀行卡也被盜走,後經查明,卡裏的4萬2千元錢被人從中國農業銀行溫州分行的兩個自動櫃員機上取走。時間是卡丟失後大約20分鐘左右。
當時溫州市的十幾家銀行已經實行聯網,使用建行的龍卡可以在其它聯網行的自動櫃員機上取款。農業銀行通過取款的數據信息調出了當時犯罪嫌疑人取款時的錄像。在同一部自動櫃員機上,犯罪嫌疑從共取走了12筆現金,共計2萬4千元。
在為自己損失嘆息不已的同時,余先生突然想起了,銀行卡取款不是有個最高限額的嗎?
為了證實這一點,余先生特意再拿建行的龍卡前去農行的自動櫃員機取款。結果發現,只要提款額累計達到5000元,就會被取款機拒絕。在建行和其它聯網銀行也都遭到同樣的拒絕。於是余先生多次來到建行,要求銀行給他一個説法。但銀行不予答覆。
氣憤加無奈,余先生將建行溫州分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該行賠償他5000元以外的損失。理由是,建行的取款機上有明示給儲戶的每卡每日取款限額,即5000元。這可視為是銀行和儲戶之間的一種合同約定。銀行恰恰是違反了銀行自己做出的約定。然而建設銀行的有關負責人則認為責任完全在於儲戶。這是因為用戶的密碼保管不當。至於取款最高限額問題,那是農行與建行模式設置不同造成的,要賠錢的話建行得先賠,然後再與農行處理。
據中國農業銀行溫州分行的技術專家介紹,農行的自動櫃員機只是為其它聯網行提供了一個通道,並不參與聯網行的數據資料的交換。
那麼,孰是孰非呢?我們的主持人專門在演播室與中國政法大學的法學教授王衛國一同觀看了節目,並進行了採訪。
問題一:建行的銀行卡,5000元錢的最高限額在法律上是不是有效?
我認為他這是一個有效的承諾,首先就是銀行這個限制取款限額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儲戶的資金安全;其次,這個限額規定已經是公示的,公示的就給每一個用戶明確的信息,就是説如果我的卡被盜的話,而我們及時地被發現,因為被盜的時候我很難是馬上被發現,事後發現,那麼我的風險、我的損失會控制在一定範圍內。也表現出你銀行有能力,也有責任來控制每天的取款限額,來縮小用戶因為卡被盜而造成的損失。
問題二:像案件當中提到的余先生,他提出除5000元以外的賠償損失,是合理的嗎?
是合理的。他把這個分得很清楚,就是哪一部分是由他自己承擔的,由於他自己保管不當,甚至把密碼和卡放在一起。在銀行這個限額規則能夠正常運作情況下,那麼他每天正常的損失就是5000元錢。因此這5000元錢的損失,應該是由自己來承擔的。問題就出在,這5000元以外的損失是他的意外損失,是他不能預見的,那麼這個意外損失發生的原因是銀行的限額控制失效。
問題三:建設的人説,這是因為農行的機械出了問題。那是不是在這個問題上兩個銀行都要分擔責任呢?
這個問題從兩個方面來講。第一,如果是按照片中所説的那個説法,農行只是提供一個通道,那麼説所有的數據是控制在建行這個部分。那麼這個時候,這個限額控制的規則正常運行的情況下,退一步説,即使是由於農行方面的原因,導致了失效,那麼你建行在和農行接通的時候,你就應該採取措施,防止這種情況發生。
問題四:以後會有更多的銀行,更大範圍的聯網,甚至是跨國的聯網。萬一齣現這個問題的時候,你覺得作為一個消費者,他應該怎麼辦呢?
消費者都是很弱小的,你不可能説,我在中國開的戶,我到美國出了問題,我還要返回中國來。反之也是一樣。你不要説跨國,就是説在國內,比如説在新疆跑到上海,那對消費者來説都是很沉重的負擔。隨着網絡化的進一步發展,都應該有相應的制度建設,這就要建立起一體化的服務系統。那麼這個一體化的服務系統當中,我個人認為,應該包含一個一致對消費者的規則。就是説,消費者在受到損害的時候,銀行方面應該承擔責任的時候,應該便利消費者受到救濟。就是銀行相互之間的責任分配問題,那是通過他們內部的協議來解決。
問題五:不過目前還沒有這樣一整套的體系,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當然,第一就是消費者自己要小心翼翼,不要遇到這種麻煩。遇到這種麻煩的時候,在目前的情況下,還是要找他的開戶銀行。
我們發現王教授有一句話説的非常好,就是作為銀行來説,他應該把儲戶的錢當作自己的錢,換句話説,就是要把儲戶的損失當作自己的損失。這樣他可以提高自己的服務意識,可以加強他的安全系統。那麼反過來,儲戶也應該提高一些自我保護的意識,比方説,千萬不要把這個銀行卡和密碼放在一起。如果不這樣的話,至少也可以減少一些損失的。(記者:王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