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人民生活好了、生活富裕了,很多人家都買了鋼琴,彈鋼琴的自己彈得很高興,殊不知鋼琴聲,能傳到很遠的地方,周圍的鄰居,有的愛聽,有的就不愛聽,結果很容易為這些事情發生糾紛。
在人們的意識中,鋼琴聲是悅耳美妙的,可當這琴聲穿透單元樓的墻壁和窗戶,飄入樓上、樓下、隔壁四鄰的家裏,人們的感覺就發生了變化。
雲南省昆明市大樹營市政小區居民樓小區居民:太吵了,我要去圖書館復習功課去了。
為什麼悠揚的琴聲會變得讓人難以忍受呢?
小區居民:再好聽的音樂,你還要有一定的雅興去聽。
小區居民:什麼黃河大合唱呀、鬥牛士呀,音樂在我們不喜歡聽的時候,非要叫我們聽,對我們是一種折磨。
讓左鄰右舍無法忍受的琴聲來自這棟居民樓一單元502室,戶主人歐陽女士出生於鋼琴世家,1992年搬進這個小區單元樓時,她把兩架心愛的鋼琴一起帶了進來;八年來,她不僅自己堅持練琴,還招收了一些孩子上門授課。
同一單元樓上鄰居尤女士:我們家和她們家就隔那麼厚的一個地板,她彈琴,就像在我們家彈一樣。
隔壁單元樓上鄰居王先生:彈琴彈了八年了,我們真得有點受不住了;
隔壁單元樓上鄰居:經常晚上復習比較吵,而且她的音律幾乎都是同一個,聽了比較煩躁。
隔壁鄰居盧女士:天天晚上彈到12點鐘,我們才能睡覺,我們現在退休在家,一點都不得安寧。
隔壁單元樓下鄰居:每天都要上夜班,上班回來正是她教學正在上課的時候,琴聲聽得特別清楚,有時候乾脆就睡不好覺。
認為受到琴聲騷擾的共有四戶鄰居,一共有老老小小共有十多口人,他們説,這八年來,每天都有10個小時,要被動的生活在琴聲世界裏,耳朵沒有自由,無法休息、無法復習功課,無處可逃!
為了找清凈,鄰居們幾次上門,想與歐陽女士商量商量,看琴聲能不能小點?彈琴的時間能不能短點?可結果是碰了一鼻子的灰。
鄰居:她説我們不會欣賞;以前説過我們不懂音樂、愚昧;説了幾次,她沒有一次表示歉意,也沒有一次有效果,好像還是我們沒理,打擾影響他們練琴。
歐陽女士從來沒有想到自己對鋼琴的執着和熱愛,會給她的鄰居帶來這麼大的煩惱。
歐陽女士:琴聲怎麼説都是比較優美的,它不是噪音;立式鋼琴是屬於家庭用的,一般它聲音不會很大,晚上啊都是些小孩在彈,不可能彈的很響。
歐陽女士還認為自己彈琴的時間,也並不像鄰居説的那樣每天長達十個小時,每週的星期二晚上和星期天的一整天是不彈琴時間,而其他日子裏,除去吃飯、休息、回家照顧老父親的時間,每天不到6個小時。
歐陽女士:我的權利是我在正常時間彈琴,我沒有半夜三更彈琴。
為了降低音量,歐陽女士還特地為自己的鋼琴,穿上了橡膠做的鞋子,並用毛毯作了件四季不脫的大衣,陽臺也花了5000多元裝上了雙層玻璃,每次彈琴前,還先把窗子關上。
歐陽女士:叫家裏的人,周圍到處聽,他們都説聲音基本上聽不到很多。明顯減少很多;如果説有什麼超標,是應由鋼琴廠家、建築商來負這個負任。
無奈之下,鄰居們只有求助小區管理委員會。
鄰居尤女士:每天這家裏琴聲不斷,我們這日子真是沒法過了。
小區管理委員會進行了幾次調解,但沒起到什麼效果。
昆明市大樹營小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金海峰:她的態度比較強硬,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別人沒法管,這是她的自由,她就是要彈。
鄰居尤女士:這個音樂是美妙的,但應該在什麼地點,什麼時間來出現,不應該在小區那麼長時間來彈。
歐陽女士卻認為,鄰居們又是上門、又是打電話,一會兒找小區管委會、一會兒報警,也太過分了。
歐陽女士:在中午時間或者下午時間,來干涉我彈琴,我覺得這是對我最大的侵犯,對我人格的侮辱,我又不是罪犯。
認定琴聲不可能對鄰居的生活造成影響,於是歐陽女士依然和往常一樣彈琴、教琴。
歐陽女士:找到工商的同志他們説,你在家裏進行家庭教育,教鋼琴是允許的,國家提倡的,放心大膽的教。
於是,鄰里關係便越來越緊張了。鄰居們用各種方式錶示對琴聲的抗議,五樓通往六樓的門成發泄不滿的工具,不想,卻又影響了另一戶鄰居。
對門鄰居孔女士因為鋼琴聲影響,所以他們就把門關重,有時候小孫子睡着了,都被嚇醒了,這一道門的這種干擾比琴聲還要大。
每當琴聲響起,另一種抗議方式就是把臥室的地板變成案板,目的是讓樓下彈琴的鄰居聽一聽我們的鍋碗瓢盆交響曲。
一邊是堅持自己對藝術的追求,四週是難以忍受每天生活裏充滿琴聲伴奏。那到底是該有彈琴的權利,還是該有休息的權利?2001年2月,四戶鄰居,以“停止琴聲造成的干擾及侵害”為由將歐陽女士告上了法庭。
鄰居尤女士 :如果是貝多芬在我下面,他這麼長時間來彈,我也要跟他打這個官司,因為我不需要。
歐陽女士:我只是在家裏行使自己的自由、自己的愛好、自己彈琴,世界上沒有任何法律禁止在家裏彈琴。
一時間,“琴聲擾民案”在昆明市引起了轟動,而且被冠以首例的頭銜。
原告代理律師:這琴聲雖然沒有達到污染的強度,但是它形成了干擾,這就是侵權行為,從法律上講它侵犯了相鄰關係,所以原告有權要求你停止琴聲干擾。
被告代理律師:本案的焦點問題,應該是存在:在鋼琴聲是不是超過了這個國家規定的噪音標準,沒有超過這個噪音標準,你這個侵權事實就不存在。
記者從雲南藝術學院了解到,國家有關部門並沒有就琴房隔音裝修問題提供一個相應標準。
這樣的案件會如何判決呢?2001年6月,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
判決如下:鋼琴房加裝隔音設施,於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完成,效果經人民法院認可。
判決結果是幾家歡樂一家愁!
由於不服一審判決,歐陽女士目前已經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現在鄰里間由於聲音引起的糾紛是越來越多,如裝修噪音擾民、麻將聲擾民、卡拉OK擾民,這鋼琴聲擾民案還真是第一次聽説。關於這個問題呢?我們的一些觀眾,也提出了他們的問題,現在就讓我們來聽一聽他們和專家的對話。
北京市市民女士:周圍有彈鋼琴的,他聲音彈的不算特別大,但有時在中午和晚上休息的時間,比如説晚上十點之後,這種情況下彈琴算不算擾民呢?
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巡視員何山:違反了噪音的防治法律,説達到了一定的分貝,這個必然構成侵權,但關不是説,不達到這個噪音污染標準就不構成侵權。晚上十點鐘以後,彈到十二點鐘;早上四五點鐘起來,晨練練鋼琴,中午還擾得人家不能休息,這樣同樣是侵權。
北京市市民楊先生:我們現在就按照規定的時間,在中午和晚上休息的時間,我們都不彈了,可是鄰居還説吵,您説像這樣,我們是不是就不彈了呢?
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巡視員何山:我也經常聽到鋼琴聲,我也不愛聽,但是人家他很自覺,你休息的時候,人家絕對都不彈,都是比如上午彈一會兒,下午彈一會兒,人家彈一會兒的時候,因為我是搞民法的,我也懂這個,我也自己自覺的履行容忍義務。我不愛聽,不愛聽我就把門關上,我到一個離他比較遠的房間呆着,這樣相互體諒,不能説有鋼琴人家都不能彈了,因為擾民,也不是這樣。
主持人:我們也知道了一個民法概念容忍義務,我這裡有兩個真實的小故事:我們同事家的小孩練小提琴,一開始吱吱啞啞的聲音很難聽,因為被鄰居抱怨拉得不好聽,就放棄了。而有一位鋼琴家成名後,第一個感激的人就是他的鄰居,因為他的鄰居聽他練習,聽了許多年,從來沒有抱怨過。俗話説遠親不如近鄰,不論二審判決結果如何,希望他們之間的關係能夠有所改善。(謝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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