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頻道 |  電視指南 |  體育頻道 |  財經頻道 |  文娛頻道 |  國家地理 |  生活頻道 |  視聽在線

生活首頁     編輯手記     主持人     來來往往     關於生活         



解讀“價格欺詐”(2001年1月31日)


  主持人A: 轉眼春節就要到了,這些天大家都忙着購買過年的東西,商家也抓住這一黃金季節,變着法子搞促銷,什麼“新春大抽獎”、“最低價、跳樓價、心動價”、“買?100送20”之類的活動都搞得紅紅火火。

  主持人B:可在這些活動的背後,有的卻隱藏着不易察覺的“價格陷阱”,常讓消費者叫苦不迭,而前不久國家計委頒佈的《禁止價格欺詐的規定》就是針對這一情況出臺的……

  2002年的1月1日,由國家計委頒佈的《禁止價格欺詐的規定》正式開始實施,規定中列舉了商家經營過程中的9 種標價方式和6種價格手段屬於價格欺詐行為,各地物價部門將依此規定加強對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價格欺詐行為的打擊力度。

  規定中明確的主要價格欺詐行為有: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謊稱降價或將要提價,虛假折扣,虛假饋贈,誘騙他人購買,以及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的行為。

  這項規定的出臺,把一些過去大家感到模棱兩可的促銷行為明確認定為價格欺詐,將檢查重點放在零售商業、電信、醫療、交通、餐飲、娛樂、旅游等,與百姓生活有密切關係的領域,相信會進一步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主持人A:目前正值春節前的購物高峰,而國家計委《禁止價格欺詐的規定》也頒佈實施了將近一個月了,商家執行的情況又怎麼樣?生活記者跟蹤拍攝了北京消費者戴小姐的購物經歷……

  在北京工作的戴小姐,打算春節前買些禮物回去給家人,她特地選擇了京城一家有名的商場,因為這裡正舉辦買滿100元送30元的購物返券活動,聽起來很有吸引力

  剛開始,她買了一條價格為198元的絲巾,按照商場買100送30的規定,此時她只能得到30元的購物券,但如果她能再買2元錢的商品,湊夠200元的話,她就能得到60 元的購物券;於是戴小姐決定去買個2元錢的東西來湊數。

  戴小姐:到處找2元錢的東西

  然而轉了好幾圈下來,戴小姐也沒如願 ,原來這次購物返券活動並不是商場每個櫃臺都參加的,那些價錢合適的櫃臺不見得參加活動,而參加活動的櫃臺呢,又沒有價錢剛好的東西;無奈之下,她只好買了一雙原本並不想買的10元錢的襪子,多花了8元錢,才換來了60元的購物券。

  接下來,戴小姐發現自己就像掉進了一個怪圈,為了把券花出去,她要繼續購物,購物之後呢,又會返券;就這樣,購物?返券,再購物?再返券,直到四個多小時後,她才走出了這家商場。

  戴小姐:我今天買東西花了八百多元,三分之一是我要買的,三分之二是我不想買的。可商場不停地返券,不再買東西不划算,可買了東西又覺得這些東西沒有必要,不如打明折,可以不必花沒用的錢。

  相信和戴小姐一樣,有着類似經歷的消費者一定為數不少;記者在北京的兩大商業街——王府井和西單進行了隨機採訪,發現提起在價格方面上當受騙的經歷,大家都能説出個一二來。

  消費者1:打折的褲子,拿 回去一看,發現裏面的標籤與實際不符。

  消費者2:比如買手機,廣告説是多少錢,去了他又要加配件錢。

  消費者3:有些商場,他説打折返券,可有些櫃臺的價格比平時要高得多。

  除了大家提到的這些,記者還拍到一些商家用來欺騙消費者的價格招術:

  價格欺詐第一招:全場五折,僅限三天,到底是哪三天,沒有明確標示

  價格欺詐第二招:用 “驚喜價”、“最低價”等誇張字眼,來誤導消費者

  價格欺詐第三招:只標明折後價格,既不説打折原因,也不寫打折前的價錢

  通過明查暗訪記者發現,儘管市場上的價格欺詐行為仍然存在,但北京的大型國有商業企業在執行這項規定時相對比較規範,確實起到了一個率先垂范的作用;尤其是西單商場、翠微大廈等14個京城商家早在規定剛剛出臺的時候,就聯合發出了倡議,拒絕價格欺詐,為消費者營造一個放心購物的環境。

  主持人A:雖然國家計委關於《禁止價格欺詐的規定》已經實行了近一個月了,但由於規定的文字、內容相對專業化,普通消費者很難理解《禁止價格欺詐的規定》中具體指的是商家的哪些行為,也不清楚如何根據規定來判斷哪些行為是價格欺詐?所以針對這種情況,北京市物價局給消費者做出了一些特別提醒:

  由於市場情況紛繁複雜,不是一個剛剛出臺的規定所能涵蓋的,還需要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加以完善和明確。2002年1月24日,北京市物價局召開了新聞發佈會,通報了他們近一個月來對市場監督檢查的情況

  李潔(北京市物價檢查所所長):這個規定有好多行為還要在監督檢查的過程中進一步明確,這樣既方便消費者投訴,也對我們進一步確定案件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

  他們依據國家計委的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認真分析,明確了以下六種情況屬於“價格欺詐行為”,提醒消費者特別注意:

  1、不如實填寫標價簽,漏填、錯填。標示的産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等與所售商品不符。

  2、只標示促銷活動名稱,不明示促銷活動的時限、內容,模糊甚至隱瞞促銷活動的限制條件和注意事項。

  3、使用“跳樓價”、“驚爆價”、“驚喜價”、“最低價”等價格包裝,誘導消費者購買。

  4、促銷廣告、橫幅、公告內容不真實,隨意使用“5~7折”、“200~300”等。

  5、“買一送一”、“買100送XX”,不標明價外所送商品的品名、數量、價值等。

  6、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降價前的交易票據。

  如果消費者在購物過程中,遇到了上述價格欺詐行為,可及時向物價部門舉報;如果感到遭受價格欺詐了,但把握不準的,也可以向物價部門諮詢,以便進一步的確認

  主持人A: 據了解,國家計委的價格部門正在制訂與此規定相關的實施細則,相信這個細則出臺以後將更有利於消費者判斷是否遭遇了價格欺詐。

  主持人B:同時,我們也建議有關管理部門能夠採取相應措施,要求商家把國家計委的關於《禁止價格欺詐的規定》在顯著位置張貼出來,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讓更多的消費者知道和理解規定的內容,以便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對商家也起到一個監督和約束作用。

  主持人A:應該説《禁止價格欺詐的規定》為防止價格欺詐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但要真正消除價格欺詐行為對經濟生活的負面影響,仍需要全社會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記者:張慶潔)

- 返回 -
中國中央電視臺版權所有
地址:中國北京復興路11號(100859)
站長信箱:webmaster@mail.cctv.com
建議使用:800*600分辨率,16Bit顏色、
Netscape4.0、IE4.0以上版本瀏覽器和中文大字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