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最早開辦醫療責任險的一共有兩家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是其中之一,他們從1999年3月推出醫療責任險至今已有3年的時間,當記者來到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時,這項業務的負責人告訴我們,三年來他們承保的醫院一共不足二十家,記者了解到其它保險公司的情況也大致相同,現在,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頒佈後,情況是否有變化呢?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財險部許虹説,新條例出臺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家醫院來參保。
據了解,用購買保險的方式化解醫療事故賠償風險一直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在一些發達國家,所有的註冊醫師在執業前都必須購買醫療責任險,然而這一做法在我國為何沒得到廣泛推行呢?
記者對北京的近二十家醫院進行了採訪,其中70%以上的醫護人員支持醫療責任險,但都明確表示,不會自己參保。
這是為什麼呢?北京醫師協會副會長常曉燕説,因為我國的醫師都不是個人執業,都是在醫院裏工作,醫院是承擔責任的主體,醫生的風險意識不強,對是否參保積極性不高。
看來,在我國承擔賠償風險的主要是醫療機構。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大部分醫院之所以不願參保,是因為保險公司目前無法提前承擔與患者打交道的工作,只能在法院判決後才能賠償,醫院的工作量依然不能減少。另外,我國的醫療責任險品種單一,也是醫院持觀望態度的原因。
記者在一份保單上看到,我國目前的醫療責任險只是按照醫務人員的專業職稱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即使風險差距很大的醫務人員,他們也只能買同樣的保險。與此相比,一些發達國家的醫療責任險則根據不同科別、不同年齡、甚至不同學歷制訂了不同的保險條款。正是由於以上種種原因,醫療責任險在我國一直無法順利推行,這一點對醫患雙方也存在着諸多不利影響。
北京醫師協會副會長常曉燕説,這一工作的無法順利推行,對緩和醫患矛盾有一定的影響。保險公司做為第三方,介入醫患關係中,可以緩和兩者之間的矛盾。
隨着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實施,有關部門正在積極考慮如何利用醫療責任險化解醫療風險,保險公司也將進一步完善醫療責任險。
(記者 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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