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五一國際勞動節了,不管您是準備外出旅游,還是要加班工作,都應該留意一下將在明天實施的一些法規,因為這些法規與我們的工作、生活都有關密切的關係。下面我們將為您解讀幾條新法規。
你有權對職業病説“不”
既然是勞動節,首先要講的是與勞動有關法規。您在辛勤勞動的同時,是否留神過身邊的職業病“殺手”呢。要知道,身體是“革命”的本錢,缺了好身體,就算工資再高,那也是得不償失。明天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將給咱們大家一件保護健康的法寶——有權對損害身體的工作説“不”!
五月一號開始實施的《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規定了勞動者的職業衞生保護權利,以及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治中應履行的義務。這裡所説的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引起的疾病。據國家衞生部發佈的通報,2001年全國共有兩千三百多人被職業病或職業中毒事故奪去了生命;收到各類職業病報告一萬三千多例,而在報告的總例數中,塵肺病佔了八成。
據衞生部衞生法制與監督司副司長蘇志介紹,我國已經有五十七萬多塵肺病人,這是累計發病數。有專家做了計算,這個數字相當於全世界各個國家塵肺病的發病總數,而且新的塵肺病人還在不斷的發生!
每年都在增長的職業病危害促成了這部法規的出臺。《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勞動者在預防和治療職業病時享有八大權利:也就是知情權、接受培訓權、特殊保障權、檢舉控告權、拒絕冒險作業權、參與決策權、職業健康權以及損害賠償權。
其中,勞動者對職業病的知情權猶為引人注目。《法規》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勞動者,不得隱瞞或欺騙。也就是説,“五一”之後,擇業者在簽合同前,有權知道將面臨那些職業病的威脅,並可據此加以防範。
職業病防治法的一個中心思想就是如何保護勞動者的健康及其相關的權益。要保護勞動者的權益,首要的責任主體應當是用人單位。所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義務。
另外,衞生部還出臺了8項與職業病防治法相配套的法規,共有115種疾病被列在了最新的職業病目錄中。針對近期國內發生的多起苯及化合物中毒事故,國家衞生部及中華全國總工會還專門發出通知:要求各地衞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立即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整治的主要行業是皮革加工業、製鞋業、箱包以及玩具製造業、傢具製造業等職業中毒多發行業。
“毀容”醫院開門難了
除了要保護好身體,人們對美的追求也一直都沒有停止過。近年來,隨着醫學技術的發展,美容幾乎可以對咱們身體的任何部位進行“修改”。
但是,美容業的火爆,也帶來了消費者投訴的激增。在以前《生活》的節目中,我們就曾對醫療美容行業的混亂狀況曝過光。一些挂着“美容”招牌,幹着“毀容”勾當的不法機構,就曾釀出了毀人一生的慘劇!
從5月1號起實施的《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將舉起整頓、治理的大刀,對整個醫療美容行業進行規範。
將於5月1號實施的這部《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醫療美容的概念。不同於以皮膚護理為主的生活美容,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它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修復與再塑的行為。我們常説的隆胸、吸脂、除皺、隆鼻等等都屬於醫療美容的範圍。
主管部門認為,在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准入資格上加強管理,並且規範醫療美容服務的行業行為,這樣才能真正地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考慮到醫療美容服務本身的特殊性和需求的特殊性,《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對醫療美容醫師隊伍的素質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規定醫療美容實行主診醫師負責制;主診醫師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有過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其中,美容外科、牙科項目的醫師應分別具有6年和5年以上的臨床工作經歷;美容中醫科和皮膚科項目的醫師應具有3年以上的臨床工作經歷;從事醫療美容護理工作的人員應具有護士資格並有兩年以上護理工作經歷。
辦法還規定:執業醫師對就醫者實施治療前,必須向就醫者本人或親屬書面告知治療的適應症、禁忌症、醫療風險和注意事項等,並取得就醫者本人或監護人的簽字同意;要尊重就醫者的隱私權,未經就醫者本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醫者病情及病歷資料。而一般的美容院則再也不能打着醫療美容的旗號,任意“改造”顧客的容貌了。
衞生部醫政司副司長王羽強調,生活美容機構要開展醫療美容活動的話,必須經過衞生行政部門批准,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否則,就屬於非法行醫。新規出臺房産面積能否算清。
上面兩個法規都與人的身體有關,下面再來説與人們生活有關的法規。我們在買房子的時候,常常會聽到售樓小姐這樣説:“這個房子的建築面積是多少多少、使用面積是多少、公攤面積是多少……”
你聽她説得頭頭是道,但這面積是怎麼量出來的?計算的依據是什麼?購房者往往一頭霧水。不少購房者回家用皮尺一量,結果發現滿不是那麼回事,於是糾紛就産生了。
不過從明天開始,消費者可能就會對這個問題有比較清楚的了解了。
從2002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關於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對現行的《房産測量規範》作出的補充規定,通知主要對購房中容易引起爭議的公共走廊,樓梯下空間等使用面積的計算問題進行了明確的規定,《通知》規定:
1.計算建築面積的房屋,層高或高度均應在2.2米以上。
2.陽臺、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圍水平投影超過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築面積;
3.樓梯已計算面積的,其下方空間不論是否利用均不再計算面積除此之外,對購房者尤為重要的是,通知還特別強調了購房者對房屋面積測量有知情權。
建設部房地産司市場處處長張小宏告訴記者,我們可以要求開發商提供一切的測繪報告,測繪報告應該對哪些部分進行公攤,分攤的面積是多少,作為完整的測繪報告的話,它應該有所反應。
有了這項規定,購房者至少可以了解自家的房屋面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公攤面積到底攤了多少,拿到測繪報告後,購房者如果覺得房屋面積或着公攤面積與實際不符應該怎麼辦呢?
清華大學房地産研究所所長説,如果你認為不對,他説是125,我認為是120,差了5平方米,那樣你可以要求復測,你也可以自己請人復測,當然要請有資質證明的測繪單位進行復測,如果説沒有疑問,費用自己承擔,如果發現錯了,費用由開發商承擔。
專家還提醒購房者,為了避免産生關於房屋面積的糾紛,從簽合同時就應該注意,現行的房屋買賣合同只規定了建築面積出現誤差的處理辦法,並沒有規定公攤面積出現誤差時的處理辦法,所以購房者最好在簽定補充條款時約定,公攤面積增加超過一定幅度時,購房者有權退房,或公攤面積增加部分購房人不承擔房價款。主持人:這房屋面積如果少了一平米,就意味着購房者要多花幾千元甚至上萬元,難怪購房者對這房屋面積到底怎麼測出來的非常關心,可購房者想要把這件事弄明白了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又要事先約定,又要請測量機構復測,有的專家就建議,其實開發商在賣房子的時候,能不能簡單一些,就按使用面積賣,不要算什麼建築面積,公攤面積,把消費者弄胡涂了,還容易引起糾紛,現在廣州一些城市已經採取了這樣的做法,因為,房子是要賣給老百姓的,老百姓能買的省心買的放心,才能住的安心。
雖説新法規保障了購房者的權益,可購房者如果想把這件事弄明白了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又要事先約定,又要請測量機構復測……
有專家建議説:開發商能不能按使用面積賣房子,把本該公攤的費用打入每平米單價,不要再算什麼建築面積、公攤面積。現在廣州等一些城市就已經採取了這樣的做法。畢竟,老百姓買的省心、住的放心,開發商的日子才能好過,錢才能賺得踏實。
同時還有兩項房地産政策將在明天實施,《關於規範房屋所有權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登記費統一按套收取,每套80元,核發一本房屋所有權證免收工本費,主管部門不得收房屋勘丈費等費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裝修公司應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協議,裝修企業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裝修公司不得隨意拆改供暖設施,室內裝修工程最低保修期為兩年。
(記者 張士峰、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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