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屆奧運會(北京2008年奧運會)組委會是奧林匹克標誌的相應權利人之一,擁有保護奧林匹克標誌等權益的義務。組委會正在採取積極措施保護奧林匹克標誌。
這是第二十九屆奧運會組委會法律事務部負責人劉岩今天在新聞發佈會上宣佈的。他説,今年2月7日,國際奧委會致函第二十九屆奧運會組委會,授權這屆奧運會組委會“對於未經授權的第三方擅自使用同奧林匹克相關的知識産權採取行動,包括在中國法律執行機關提出要求,和(或)在中國司法部門提起訴訟。”
經國務院第五十四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今年2月10日發佈的《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將從4月1日起實施。條例對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的客體和主體、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的權利內容,以及如何保護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作了詳盡規定。中國工商管理部門被確定為行政執法部門。
劉岩認為,為保護奧林匹克標誌而制定和實施國家法令法規,此前在世界各國中是不多見的。這充分體現了中國要辦好北京2008年奧運會的決心。條例又是中國政府履行國際承諾、加強奧林匹克標誌保護的重要措施,是辦好北京2008年奧運會的重要保障,其意義重大。他説,目前北京2008年奧運會組委會法律事務部正根據市場開發部門移送和群眾舉報的有侵權嫌疑的案例進行調查。他指出,調查的目的不單純是為了查處,而是為了更好地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保護奧林匹克權益不受侵犯。
劉岩介紹説,按照《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的規定,奧林匹克標誌共有六類:一、奧林匹克五環圖標誌,奧林匹克旗、格言、徽記、會歌;二、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專有;三、中國奧委會的名稱、徽記、標誌;四、北京2008年奧運會申辦委員會的名稱、徽記、標誌;五、第二十九屆奧運會的吉祥物、會歌、口號,“北京2008”、第二十九屆奧運會及其簡稱等標誌;六、《奧林匹克憲章》和《第二十九屆奧運會主辦城市合同》中規定的其它與第二十九屆奧運會有關的標誌。(李賀普 汪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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