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在我國已經正式實施五年了而且進展順利。醫療保險制度的順利推進和平穩運行,對社會經濟發展也産生了積極的影響。在全國9400萬參保人員中,近65%是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我國的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障體系已經基本完善。由於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大部分人口生活在農村,所以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建立,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
農村醫療保障體制不斷完善
建立新型的農村醫療體制,保障農民及時看病和就醫,是保證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的基礎,這也是黨和各級政府非常重視的一項工作。為此,國家先後出臺實施了一些相關的政策和制度,以促進這項工作的開展。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又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轉發了衛生部、財政部、農業部《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
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這個《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中,還對建立新型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籌資標準、資金管理、醫療管理和組織實施等都做了具體的規定和要求。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籌資機制:
(一)農民個人每年的繳費標準不應低於10元,經濟條件好的地區可相應提高繳費標準。鄉鎮企業職工(不含以農民家庭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是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
(二)有條件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給予適當扶持。扶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類型、出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但集體出資部分不得向農民攤派。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資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三)地方財政每年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資助不低於人均10元,具體補助標準和分級負擔比例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經濟較發達的東部地區,地方各級財政可適當增加投入。從2003年起,中央財政每年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以外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按人均10元安排補助資金。
浙江省嘉興市全面推行城鄉合作醫療保險制
從2003年1月開始,浙江省嘉興市12萬沒有穩定工作的人開始享受最基本的醫療保障,這標誌著嘉興市本級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正式實施。與此同時,按照嘉興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全市其他城鎮30多萬尚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企業職工大病保險的居民也將與當地農民一起納入合作醫療保險體系。由此,一張覆蓋全市所有公民的基本醫療保障網將在未來幾年內形成。據悉,把城市沒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企業職工大病保險的居民和農民一併納入合作醫療保險體系,在浙江省尚屬首創。
建立基本的醫療保障關鍵是要增加投入
從今年起,浙江省部分縣(市、區)及鄉鎮(街道)大幅增加投入,將參加合作醫療保險人員的補貼,由過去的每人每年3元增長到15元。據統計,僅對市本級48萬農民和12萬城鎮無穩定工作的人進行補助,財政每年就要多拿出600萬元至700萬元,當地地方財政每年總計需增加近4000萬元開支。為給農民提供基本的醫療保障,實施新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2年,浙江省共有177萬農民參加了合作醫療,佔農民總數的70%。
廣東省珠海市農村醫療保障工作日趨完善
年初以來,廣東省珠海市先後出臺實施了有關農村醫療保險方面的政策和制度,尤其是實施了外來務工人員的大病醫療保險,和國有企業特困職工醫療保障等措施,這標誌著珠海市目前已形成了多層次、覆蓋面較廣的醫療保障體系,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五項險仲共有參保人員139萬多人,五項基金共收入11.6萬元,徵收率達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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