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是我國自1999年高校大擴招以來第一個畢業高峰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將有212萬人,而社會需求增長相對緩慢或與上一年持平。為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日前聯合發佈《關於切實做好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完善並嚴格執行就業準入制度。對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從業者和初次就業者必須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對新增加的就業崗位,要優先錄用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高校畢業生。
在國家政策規定範圍內,切實落實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要取消進人指標、戶口指標等限制,以利於高校畢業生就業。
取消限制高校畢業生包括專科、高職畢業生合理流動的政策規定,允許高校畢業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跨地市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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