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作為一項利國利民的基本國策,貫徹執行不僅有利於國家和民族的繁榮發展,夫妻和家庭本身也將受益。9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確規定了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家庭應得到的獎勵政策。
凡是晚婚晚育的公民將獲得延長婚假和生育假的獎勵和其他福利待遇;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此外,地方人民政府還可以給予物質獎勵。
對於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可獲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增加産假和護理假,優先分配住房、安排宅基地、承包土地,優先安排就業及養老等方面給予照顧,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學、就醫。對終身只生一個子女的夫妻的獎勵措施,應由其所在單位執行並落實。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以必要的幫助,增加一定數額的退休金、一次性補助金,將其納入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等。
對於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國家將在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給予支持、優惠,尤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國家還將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分配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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