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靈活就業的人員越來越多,勞動者了解工資的內涵,能有效地保護個人經濟利益不受侵害,那麼,你知道什麼是勞動者最低工資嗎?
劉創是某公司的業務員,他的工資是根據公司內部制定的《本公司銷售人員工資提成管理辦法》來領取的。
劉創:我們的工資,簡單的説就是你每月最少要完成銷售額5000元基數,完成這個任務的基礎上,就可以按18%的比例提成,就是我每月的工資。要是完不成這個基數任務,就沒有提成,也就沒有工資。
開始時,劉創的銷售業績還不錯,每月都能拿到提成。時間一長,做這項業務的人多起來,銷售的業績不好了,劉創連續有三個月沒有完成銷售任務,他也就三個月沒有領到一分錢工資。
劉創:我覺得公司這種提成工資不合理,看起來是多勞多得,可實際上是公司説了算,沒有完成任務就一分錢不發。雖然我沒完成工作任務,可也付出了不少勞動呀,為什麼不能給我們一些工資呢?
劉創不服公司的做法,於是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律師:《勞動法》規定:企業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但是必須得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所允許的範圍內。《勞動法》第48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水平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本案中這個企業在自主確定本單位工資分配製度時違反了這一條法律。勞動者提供了正常的勞動,雖然沒有完成任務,企業也應當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劉創通過勞動爭議仲裁,拿到了三個月的最低工資。那麼,什麼是最低工資呢?
律師:最低工資就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企業應該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理解最低工資概唸有三點注意,首先是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加班費不是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第二是勞動者得提供了正常勞動。像井下作業和高溫低溫等特殊工作條件的津貼以及病事假工資等也不算作最低工資部分。第三點就是最低工資是企業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勞動者的保險福利待遇不能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提示:《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規定: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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