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加班工資 有法可依》 |
|
|
|
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加班,加班費是否可以隨意支付呢?
宋先生是一家房地産公司的班車司機,他的工作時間和其他員工不同,公休日和節假日是他最忙的時候。公司就是一天班給三十塊錢,宋先生覺得不太合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編導:武立豐 王海山
|
- 返回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