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大家都有一種感覺,好像這過日子,每天都忙忙碌碌的,一天一天都一個樣,但事實上,生活每天都在變,一個又一個的新法新規就正在悄悄地改變著我們的生活。
10月28日下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幾乎全票通過了倍受社會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這個共有八章一百二十四條的法案。
説起交通安全,最好先來看個數據,2002年,我國由於交通事故死亡的有近11萬人,差不多平均每天就要死亡300人,看來,交通安全已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前一陣我們還能聽到一些消息,説什麼行人違章撞了白撞,警察拖車高額收費等等,而這一新的法規對這類的問題都作了詳細的規定。
在剛剛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我們注意到有以下幾 個方面是大家最為關心的,都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那我們就從最熟悉的人行橫道線説起。
一、行人在人行橫道上擁有絕對優先權
這條“絕對優先權”呀,對於所有的司機來説,其實就是一個字“讓”。法規中規定,激動車在經過人行橫道的時候,應該減速行使,如果看到有人通過,必須停車,讓行人先過。在沒有交通信號的情況下,激動車要主動避讓行人。
這個規定就是讓司機們要提高注意力,不要因為疏忽大意或者採取措施不當而發生不必要的交通事故,它和國際上通行的規定是一致的,可以説是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一個重大進步。
二、尊重生命 快速處理事故
在行車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交通事故,在法規中對於這方面也有詳細的規定。首先,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事故中受傷的人的救助
法規中規定,在事故發生後事故車輛的司機應該馬上搶救傷者,過往車輛和行人也要協助搶救;交通警察也應該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醫院也要及時搶救傷者,不能因為搶救費用的問題推延救治。
對司機朋友來説,塞車是最煩的事,造成塞車的原因是因為發生了交通事故,以往處理事故的辦法是保留現場,不過呀以後這種情況就會好的多,在新法規中有了這樣的規定:發生事故如果對事故責任沒有爭議,要儘快離開現場,雙方可以私了,如果無法判定責任人,要立刻報告交警,由122前來處理事故現場。
三、機動車一方承擔交通事故民事責任
在道路上一般有行人、非機動車和機動車三種,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如何來界定他們各自的責任呢?在法規中有這樣説法。
法規中第76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有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員和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並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的,可以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這種規定體現了對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元的保護,因為機動車是一個高速運輸的工具,本身就有一定的危險性,所以這一條也是新法規中尊重生命,以人為本的體現。
四、強制保險和社會救助基金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被撞傷,又遇到無賴的肇事者,受害人在從前遇到這樣悲慘的事情可能就無能為力了,不過在新法規出臺以後,已經明確規定了機動車必須上第三者責任保險,同時還設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法規中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支付醫療費用,超過限額部分的費用由肇事者承擔,如果肇事者逃逸,就有社會救助基金來幫忙,他會先墊付受傷人員的搶救費用。
這種第三者責任保險作為一種強制規定會成為每年驗車的一個重要部分,其實是一舉兩得的規定,一方面保障了受害者,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司機的壓力,而救助基金的建立,就更能體現深層次的人文關懷。
五、拖車不得向車主收取費用
在道路中我們經常能看到這樣的牌子,如果你無視他的存在,將車停在附近,結果可能就是被拖走,也許等你辦完事出來時,愛車已無蹤影,這時麻煩的不僅是找車,還要交幾百甚至上千員的罰款,真是陪了車子又賠錢。不過,交通安全法中現在有了明確的規定:拖車是不可以收取費用的。
法規中還規定:對於違規停車的車輛可以口頭警告,如果司機不在車上,可以將其拖走,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除了我們剛才説的這些內容外,新法規中還有不少新規定,譬如説,象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這四類特權車,在不執行緊急任務的時候不享有道路優先通行權,而軍車就不屬於特權車,在一般情況下要和別人一樣遵守交通規則;法規中還規定,肇事的司機如果逃逸,要被吊銷駕照,而且終生不能重新取得駕駛證。而法規中對司機的違規行為也都加大了處罰力度:
總之,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大的特點就是以人為本,公平、便民,這一新法將從明年五月一日開始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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