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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小學生人身安全(2003年9月17日)


  一個聰明美麗的八歲女孩,在一次突然的意外中失去了活動能力,一個原本十分幸福的三口之家,也因為這次意外打破了美好的生活,當巨大的困難向他們襲來時,他們希望找到責任的承擔者,可是他們遇到的卻是重重的難題。

  去年6月的一天,北京市宣武區的高雙玉和往常一樣,下課後和同學高高興興回到宿舍,雙玉已經和媽媽約好第二天去動物園,沒想到,從這一天晚上起,她再也沒去過動物園,甚至永遠不能自己走路回家了。

  當晚十一點多鐘了,高雙玉的媽媽接到了學校的電話,説高玉在學校出事了,現在在中日友好醫院。

  放下電話,夫妻倆馬不停蹄地趕到中日友好醫院,他們原以為,摔一下也只不過是皮外傷,但是看到醫生對孩子的診斷,他們嚇壞了。醫生説,孩子可能永遠都站不起來了。 

  診斷結束後,雙玉告訴媽媽,自己是在宿舍裏練習“下腰”的舞蹈動作時,腳沒有站穩摔倒的,為了了解當時的詳細情況,媽媽找到了學校,準備向孩子的生活老師和同學問問經過。但是沒想到卻被校方擋在了大門外。

  孩子在學校受傷,家長竟然不能向目擊的同學了解情況,雙玉的父母就這樣在疑惑中帶著孩子繼續看病,三個月以後,他們終於在學校拿到了當時情況的書面材料。

  想當初,父母倆幾乎找遍了北京市所有小學的資料,想為雙玉挑選一家最好的學校。最後,他們才決定把雙玉送到知名度比較高的芳草地小學,並且選擇了寄宿,本來以為,好的學校可以給孩子好的教育,也能照顧好自己的孩子。沒想到,現在出了意外,學校的態度卻讓他們無比的失望。她不知道,誰來監管這些寄宿的孩子。

  對於高雙玉的癱瘓,學校又怎麼解釋呢?記者帶著疑問,來到了朝陽區芳草地小學,一位姓余的老師告訴我們,學校有通知拒絕採訪,但學校否認高雙玉的癱瘓是摔傷導致的,而屬於自己發病,所以學校不應該承擔責任。

  一年下來,夫妻倆帶著孩子跑遍了京城幾十家相關醫院,花光了所有的積蓄,但是治療的希望卻越來越渺茫。原本活潑開朗的小雙玉開始變得不愛説話,也不願意和小朋友一起玩。

  看到原來活潑可愛的小雙玉,現在只能坐在輪椅上,甚至連她以後的生活都不能自理 ,雙玉的父母非常心酸,他們認為學校對孩子的保護不夠週全,才導致了意外的發生,所以學校應該承擔責任。無奈之下,只好一紙訴狀把芳草地小學告上了法庭,他們希望法律能夠給女兒一個公道的裁決。

  學校認為高雙玉是脊髓炎突發導致癱瘓,而高雙玉的父母卻認為是因為學校對孩子安全管理的疏忽,造成孩子在宿舍受傷導致了脊髓損傷,現在高雙玉的父母已經將學校告上了法庭,這個事件也引起了許多家長的關注,他們也想很關心學生在學校發生了意外事故責任究竟應該由誰來負。近年來學生在學校出現意外的事件時有發生,北京市三年來處理了360多起這類事故的糾紛,最近北京市人大通過的《北京中小學生人身傷害預防與處理條例》,那麼條例中究竟有沒有對事故的責任方做出相關的規定呢?

  2003年9月5日北京市人大通過了《北京市中小學生人身傷害預防與處理條例》,這次通過的條例與今年7月17日北京市人大公佈的《北京市中小學生人身傷害預防與處理條例》草案相比,最大的變化就是取消了草案中“學校對學生不承擔監護責任的規定”,同時規定,保障學生人身安全,預防事故發生,是政府、學校、學校舉辦者、家庭和社會的共同責任。也就是説學校對學生的人身安全以及預防事故發生是負有責任的。

  雖説這個條例在2004年1月1日起才開始實施,但是從條例的規定中可以看出,學校對學生是要承擔一定的監護責任的。而且很多家長覺得,我們雖然是孩子的監護人,但孩子送到學校後,我們就無法保護他們了,那麼學校就應該是接過了這個監護的責任。所以如果孩子是在學校出了事,學校是應該承擔責任的。

  雖説家長有家長的理由,但是並不是只要孩子是在學校出了事就該由學校負責,具體情況還是得具體分析。這次《北京市中小學生人身傷害預防與處理條例》中也明確規定了學校不用承擔責任的幾種情況。

  條例中明確規定,以下三種情況學校不需要承擔事故責任。

  a) 因不可抗力造成事故的

  b) 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疾病,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生事故的,

  c) 有證據證明,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但仍然沒有避免事故發生的。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説,在這些規定出臺以前,我們沒有法律依據追究學校的責任。是現在不一樣了,教育部的《學生傷害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了十二種情況學校要承擔責任,北京的條例也明確規定了學校應該履行的職責,如果沒有履行到這些職責,學校要承擔責任,那麼這些依據都為學生及家長起訴學校提供了法律上的一個支持,從這個角度來説,有利於維護學生和家長的權利。

  條例明確規定了哪些情況學校要承擔責任,哪些情況不會承擔責任,這樣對於分清責任還是有利的。其實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都是希望孩子能平平安安地去,平平安安的回來,學校也有義務對學生的安全負起責任。那麼學生在學校期間,學校究竟應該承擔怎樣的監護責任呢?我們的記者走訪了一家北京市的寄宿制學校。

  記者來到了北京的一所寄宿學校。這是一家從幼兒園、小學、中學都實行寄宿制的學校。在小學生宿捨得墻上,我們看到有很多這樣的教育和提醒孩子注意安全的宣傳畫。在這種寄宿學校,孩子們下課後就由任課老師交給管理他們生活的導育老師。導育老師在孩子下課之後的所有時間裏,都要隨時注意學生的安全。

  一位導育老師介紹説,導育老師的責任,既有家長的責任,又有老師的責任,因為在宿舍區就好像有一種回家的感覺,所以孩子在這既要讓他快樂,又要讓他健康安全,要家長放心。

  不僅是小學生們下課後有導育老師照顧,中學生的宿舍區裏每一層也安排有導育老師,來保障學生在宿舍區裏的安全。在我們的採訪中有些老師也覺得孩子現在是最好動的時候,所以也會擔心他們在玩耍打鬧時受傷。所以平時的教育和老師的責任心就顯得更加的重要。

  老師們説,要避免安全事故的出現,一個是在飲食衛生方面避免食物中毒,有安全保證,另一方面就是學生的接送要萬無一失。當然,最難做的是在宿舍當中,他們要求從學生一進宿捨得第一個動作開始訓練,要求孩子從被動接受管理,變成主動地去保護自己。

  除此之外,學生如果在學校組織的活動中發生了事故,學校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北京二十一世紀實驗學校執行校長丁浩生認為,作為一個教育工作者,就應該對學生負責任,如果是學校的管理,設施等方面有問題,學校有直接責任。如果是學生自身的行為,或在遊戲過程中發生了問題,學校雖然沒有直接責任,但也有間接的責任。

  在我們的採訪中,有一位老師就説過這樣一句話,無論是對家長還是對學校來説,孩子的安全都是天大的事。其實家長把孩子交給了學校,是對學校的信賴,學校從家長手中接過孩子,也就是接過了責任。另外在條例中也有一條規定,那就是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責任,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孩子的安全是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的,在這裡我們也給家長提幾點建議。

  建議一、及時與老師勾通

  在我們的採訪中,有許多老師都希望家長能及時的與老師保持聯絡。要如實的告訴老師學生的身體狀況,老師掌握了每一個學生的具體情況,就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傷害事故。

  建議二、家庭教育積極配合學校教育

  家長要教育自己的孩子,要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聽從老師的教導,同時,家長也要教育自己的孩子要增強安全的這種意識和觀念,要善於自己保護自己。

  建議三、對意外事故防患于未然

  雖説誰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會受到傷害,但是現在的社會環境十分複雜,所以專家建議,對孩子的意外傷害事故家長要防患于未然。有關專家認為,應該給孩子上一種意外事故險,如果發生事故,學校沒有責任的話,對家庭的經濟也不會有太大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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