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人生命的希望完全寄託在別人身上,而等待這種希望又十分渺茫的時候,這種等待是一種什麼樣的過程呢?也許不親身經歷很難體會這種滋味,但即使作為旁觀者這種等待也常常讓人身心震撼。
小姑娘叫陳語涵,今年只有一歲零四個月大,自從她來到這個世界,她的生命就和大多數嬰兒不同。剛滿月,她的眼珠就發黃,醫院説這是普通的黃疸。可是開了幾付中藥,也不見好,後來,這黃色就遍佈全身了。
經診斷,小語涵被確定患有先天性膽道閉鎖。病情的急速發展使小語涵在全身發黃的同時,還出現了晚期肝硬化的症狀。醫生説,這只能通過肝移植來解決,如果不移植,生命就要走到盡頭了。
經過多方打聽,姜英知道深圳市人民醫院可以為小語涵實施肝移植手術,她覺得一切又有了新的希望。然而從醫院決定實施肝臟移植到現在已經8個月了,可供移植的肝臟卻總也等不到,每週姜英都會滿懷希望地與醫院聯絡,可得到的答覆總叫人失望。“供體有困難”
直到今天,語涵一家還在苦苦等待。
和陳語涵一樣住在深圳人民醫院的盧國信,是深圳市第一位獲得肝移植的患者。自從2002年4月11日實施了肝移植手術,他就把手術那天當作自己重生的生日。他説,和其他病友相比,自己實在是太幸運了,因為他曾親眼看見病友在等待中被死神奪去了生命。
盧國信説,他看見兩個等待肝移植的病人都在醫院裏,有一個不了一個肝,經過配型只有一個可以做手術。而就在肝移植手術進行當中,手術室外等待肝移植的患者突然出現了大出血,雖然經過緊急搶救,還是沒能挽留住他年僅32歲的生命。
盧國信告訴我們,當天手術室外的這位患者,還給手術中的病友做過一個勝利的手勢,希望病友能手術成功,獲得重生。他求生的慾望是那麼強烈,就因為沒有供體肝,他不得不滿懷留戀地離開了這個世界。
據有關數據表明,兩年來僅僅在深圳,就有200個病人等待做肝移植手術,而深圳各大醫院實施的肝移植手術只有11例。和晚期肝病患者一樣,需要做器官移植手術的還有尿毒症患者。目前,我國有150萬尿毒症患者,其中有20萬在等待做腎臟移植手術,但全國每年實施的腎臟移植手術只有3000例。一方面,無數的患者因為等不到要移植的器官,在和死神賽跑,另一方面許多因意外猝死的可用器官,卻因為捐獻渠道不暢而白白浪費。我國每年因車禍而死亡的人數是10萬人,如果他們的器官能及時地移植到那些需要器官的患者身上,那將會使多少人的生命得到延續啊!那究竟是什麼原因使這些本可以延續的生命無法接力?
據了解,我國目前器官移植供體短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一些傳統觀念使死者家屬排斥屍體解剖,無法接受捐獻器官。這使得現在國內具有器官移植能力的幾家大醫院,都面臨著器官短缺的問題。
除此之外,沒有相應的法律保障也是造成供體短缺的原因;由於沒有法律來保障捐獻過程的快速實施,願意捐獻器官的志願者也沒法實現願望。2000年12月,深圳市首位遺體捐贈者葉慈孝本來希望捐出身體的全部器官,但由於以前沒有先例,捐贈的手續十分繁雜,操作時間過長,最後這位遺體捐贈者連角膜都沒能捐贈成功,雖然捐獻了遺體,卻只能用作醫學研究。
由於種種原因,導致器官來源的極度匱乏,在無望的等待中,最著急的恐怕是患者的家屬,血脈相連、血濃于水的親情讓他們不能看到自己的親人坐以待斃,絕望中,有些病人的家屬鋌而走險,非法的器官交易就開始在私下裏悄悄的進行。
在國內的一些網站上,記者看到許多這樣的網頁:“拍賣器官:活體腎,底價10萬元……”一些患者的家屬如果等不到合適的器官,就有可能與這些人聯絡,但事實上,所有正規的醫院都不會對來歷不明的器官進行手術。那些不法分子根本不會實施符合條件的器官移植,他們正是利用家屬求醫心切的心理騙取錢財,受害的家屬還是無法挽救親人的生命。
為了讓更多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能夠及時實施手術,為了讓器官捐獻的渠道更加公開和暢通,2003年8月25日,《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條例》在深圳人大會議通過,這是我國第一部關於器官移植的法律,它不僅對遺體捐贈給予了規定,對活體器官的捐贈也有詳細的説明。
《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條例》規定:捐獻人體器官應該堅持自願、無償原則。
深圳市公民如果要捐獻活體器官,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年滿18歲,有同意捐獻的書面申請;2、不危害到捐獻者的生命安全;3、必須移植給親近親屬,如夫妻、父母、子女。捐獻人體組織的除外。
如果公民想捐獻遺體器官:首先可以通過書面遺囑或其他書面形式捐獻;如果死者生前沒有不同意捐獻的表示,那麼通過死者最近親屬書面同意也可以進行捐獻;如果死者生前只口頭表示同意捐獻的,必須有不參與這位死者人體器官移植的2位以上醫師的書面證明
《條例》還規定,以任何方式買賣人體器官的,市衛生部門將沒收違法所得。對倒賣人體器官的,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對出賣自身人體器官的,沒收違法所得;對購買人體器官的,按售價處3倍罰款。醫療機構、醫師進行或參與人體器官買賣的,對醫師處以交易額20倍的罰款,並吊銷其執業證書。買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深圳市紅十字會秘書長趙麗珍説,這個條例對捐獻的和操作的都用法律來規範,保證公平公正,也保證了供患雙發的權益。
《條例》頒布7天之後,深圳市民周建剛在骨髓捐獻志願書上簽字,成為《條例》頒布後第一位捐獻人體組織的人。到記者發稿為止,包括周建剛在內的十幾位深圳市民已經填寫了器官志願捐獻書。
其實《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條例》頒布之前,我國的上海和廣州等城市就已經以立法的形式開展遺體捐獻工作,而世界上的許多國家也都採取了立法的形式,來保證器官移植的良性循環。
在美國,每30分鐘就會有一個人接受器官移植手術,他們有一句深入人心的口號“請不要將你的器官帶到天堂,上帝知道我們更需要它。”所以在美國,多數司機的駕照上都標有“器官捐獻”的字樣,這樣一旦司機發生意外死亡,就會有專門的醫學機構對他們的器官進行處理。而新加坡則規定,沒有公開聲明死後不願捐獻器官的,其遺體器官就會成為捐獻器官
據説英國王妃戴安娜在彌留時,盡全力用極微弱的聲音表達了自己捐獻器官的決定,她的肺、肝、腎、胰、眼角膜和部分皮膚成功地移植給法國、比利時、英格蘭、芬蘭等國家的6名病人,雖然她離開了這個世界,可她的生命仍然在這些病人身上得到了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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