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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運費裏的文章(2003年9月9日)


  九月份,正是大學生入學的高峰,很多學生都在這個時候托運行李到學校,我們欄目最近就接到了一些學生的熱線電話,説他們在托運行李時對鐵路托運貨物的計費規定有一些疑問,為了了解情況,我們特意跟隨在武昌讀大學的小史來到車站,看一下究竟是怎麼回事?

  記者跟隨要將行李托運到武昌的小史來到北京西客站托運廳。在經過安檢、添表、貼標簽等一系列程序後,小史將行李拿到稱重處。秤上顯示,23公斤。

  當小史拿著交款單到交款窗口後發現,明明是23公斤的行李卻是按25公斤收取的托運費,托運費為15元。對此他感到十分不解。於是他又回到窗口詢問。火車站營業員告訴小史,到武昌的行李是五公斤三塊錢,至於每公斤的單價是多少不知道,他讓小史去電腦查詢。

  小史在電腦中查詢到,他應交15元的托運費,與托運單相符。但電腦中並沒有每公斤貨物的單價,只有五公斤三元的標準,按此核算每公斤就是0.6元,小史的這23公斤貨物本應交13.8元,這次托運他就多交了1.2元,將近全部費用的1/10 。

  火車站的營業員説,他們這裡是五公斤進位的,要是一公斤也算是五公斤,要是六公斤,就按十公斤算,這裡鐵道部一直以來的規定。如果顧客覺得不合算,只能把托運東西的重量減減了。

  小史送到托運廳托運的行李,都是裏三層,外三層,包得嚴嚴實實的。要把這包打開,再從裏面取出一定重量的物品,真不是件容易的事兒。所以,小史也只有無奈的吃下這個啞巴虧。小史説,他這點錢是不多,可是這個制度卻太不合理了,每個顧客都多出這麼一點錢,算起來可實在不少。

  只因為自己在打包行李時,沒有好好的稱上一番,就平白無故多交了一筆錢。我們在北京西客站附近一了解,發現有不少人和小史有同樣經歷。有位顧客説,他以前在西客站托運過北京的土特産,五公斤多一兩百克吧.當時就收了十公斤的錢。

  記者在北京西客站托運廳門前大約停留了兩個小時,發現至少有三十多位旅客,辦理了托運手續。如果按每位平均里程為1000公里的旅客多交3公斤運費來算,這些旅客就會共多交托運費540元,一年下來,旅客多交的托運費就會高達1576800元,這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啊。托運廳裏明明有度量精確的稱,可行包托運為什麼要按五公斤進位呢?記者再次來到這個托運廳了解情況時,卻遭到了拒絕。

  記者了解到,1997年修訂的《鐵路客運運價規則》中第四章行李、包裹運價中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行李、包裹運價的計價重量以5公斤為單位,不足5公斤按5公斤計算。而且據記者了解,這個按5公斤作為計費單位的規定,一直以來就沒改變過。大家都只知道這是老規矩,可乘客有疑問了,難道這個老規矩就不能與時俱進,也改改嗎?

  我們從有關部門了解到,把5公斤作為計費單位的規定,是由來已久。而且鐵道部門也是為了考慮計量的方便,才這樣規定的。可是現在很多車站都實現了電腦辦公,已經不再需要用人工來計算,為什麼就不能制定一個以一公斤作為計算單位的一個托運費用的標準呢?

  鐵路托運我們會遇到這樣的問題,那麼採用其他方式的托運,收費標準又是什麼樣的呢?會不會稍微精確一點呢?來看一下記者到郵局和長途客運站的調查。

  郵政包裹的郵寄也是人們生活中一種十分重要的異地交接物品的方式,那麼郵政包裹的郵寄的價格是怎樣計費的呢?郵局營業員説,這裡按每五百克一個檔計費,如果超過五百克,不管超多少,501克也按一公斤算。

  記者來到北京市六里橋長途客運站,向工作人員詢問了汽車的貨運價格情況;他們説,這裡33公斤以下40元,16公斤以下就30元。記者算了一下,如果按16公斤以下30元計算,每公斤約為1.87元,假如所托運的貨物只有5公斤,那麼,就意味著托運人就要多交20.65元。

  我們了解到,郵局規定郵寄包裹按照500克的計費單位來收費也是為了計量的方便,可那個長途客運站公佈出來的貨運收費標準可就不是國家規定的了。記者了解到,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汽車運價規則》中第五條規定:一般貨物:無論整批、零擔貨物,計費重量均按毛重計算。零擔貨物起碼計費重量為1千克。重量在1千克以上,尾數不足1千克的,四捨五入。國家的規定本來是按照一公斤作為計費單位,可是到了那個長途客運站,卻變成了16公斤。不管是國家規定的,還是車站自行規定的一些計費單位,也許是為了方便計算托運貨物的費用,可是卻讓消費者吃了啞巴虧,那麼這種計費方式,是否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呢,我們採訪了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律師。

  問題1、鐵路 汽運 郵政托運採用不按實際重量記費是否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我認為經營者的這種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具體來講,就是損害了消費者的平等交易權。按照《民法通則》規定,從事民事法律行為的平等主體,要遵循的是誠實、信用和公平的原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也規定了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就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的時候,享有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的公平交易的條件。像上面這些,我認為他計量不公平、不正確,明明是有21斤,就應該按照21斤,不能是25斤,這樣的差別會很大,這是一個不公平的交易條件。

  問題2、消費者遇此情況是否可投訴?

  有些東西是由計劃經濟遺留下來的東西,我們消費者如果在市場經濟當中,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的過程當中,如果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應當向有關部門去申訴,向消費者協會去投訴,向經營者去據理力爭。我們的法律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護著公平交易的條件。如果你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不管受到損害的大小多少,你都有權利去投訴、去申訴,去主張你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

  其實,像鐵路、公路、郵局應該算是托運貨物的老字號了,可為什麼這托運東西就不能按照實際重量來計費呢?我們了解到,航空貨物托運時的計費標準是這樣的,貨物重量按毛重計算,計量單位為公斤,尾數四捨五入。每張航空貨運單的貨物重量不足1公斤時,按1公斤計算。貴重物品,計量單位為0.1公斤。也許是因為航空貨物托運的價格比較貴,所以計算的相對精確,可這也説明,如果按1公斤或更小的單位來計算托運的費用,好像也沒那麼難。我想以後如果老字號托運貨物也能訂立新規矩,那大家托運東西也就不會花什麼冤枉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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