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1日我國開始實施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重要規定就是將醫療鑒定工作由原來的衛生行政部門進行改為獨立於醫院和患者的第三方醫學會,一年來一些原來已經被鑒定為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案件,在新成立的醫學會的重新鑒定後,被認定為醫療事故,這個條例的實施讓許多患者和家屬得到了應有的賠償,改變了命運,貴州的侯庚榮老人就是其中的一個。
侯庚榮,現年65歲,現在獨自生活在一個三十多平方米的小房子裏,他每天起床後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老伴的遺像擦的乾乾淨淨。侯庚榮的老伴去年因為扁桃體發炎在就醫過程中死亡,這一天侯庚榮再次拿到了老伴的《醫療事故鑒定書》,面對與第一次截然不同的鑒定結果,他忍不住流出了眼淚。那一天,侯庚榮和老伴像往常一樣,去家門口的菜市場買菜,因為前兩天一直有些咳嗽,李碧英提出要去買點藥,於是兩人去了菜市場旁邊的中鐵五局金頂山社區服務中心。在醫生的建議下,侯庚榮同意輸青黴素治療,沒想到,僅僅輸了十幾分鐘,老伴就開始感到頭暈、難受。出現意外後,醫生開始實施人工呼吸等緊急搶救辦法,半個小時以後,搶救無效,病人死亡。侯庚榮認為是醫院治療手段不對,導致了老伴的死亡,於是向醫院提出賠償。
在侯庚榮的請求下,醫院向貴陽市雲岩區衛生局申請了醫療事故鑒定。按照當時執行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雲岩區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是這次鑒定的鑒定機構,當時的鑒定委員會主任也是雲岩區衛生局局長,而發生事故的醫院也是由雲岩區衛生局主管,處理鑒定事故的專家還是由雲岩區衛生局指派。
一個月以後,鑒定機構公佈了鑒定結果,鑒定認為這次事件屬於醫療意外,醫院不承擔責任。本來想通過醫療鑒定來為老伴討回公道的侯庚榮,無論如何也接受不了這個結果。面對鑒定結果,侯庚榮堅決不服,並向貴陽市衛生局申請重新鑒定。2002年9月,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開始實施,貴陽市成立了醫學會,同時貴陽市衛生局也將侯庚榮的鑒定申請轉交到了醫學會的鑒定辦公室。經過鑒定辦公室的審查,侯庚榮的申請符合重新鑒定的標準,並且讓侯庚榮親自參加了抽取專家的過程。 這次,由醫院抽取兩名專家,侯庚榮抽取抽兩個,法醫由醫學會的人抽,三方對面抽,抽籤以後就封在信封裏面去了。
三個月之後,重新鑒定的結果公佈了,認定這次醫療事件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院承擔完全責任。為什麼同一事件,兩次的鑒定結果卻完全不同,負責執行重新鑒定的相關部門怎麼看待呢?貴陽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辦公室主任李玲認為,在個別案例中,重新鑒定的結果會和以前不同,這是因為執行的兩種鑒定程序都不同,這説明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能更多的保護患者的權利。
現在,侯庚榮每天還會擦老伴的遺像,他告訴我們,現在他看著老伴的遺像心裏塌實多了,他覺得他為老伴討回了公道。
在貴州,一年以來像侯庚榮老人這樣依靠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討回公道的人還有很多,按照新條例的規定,在條例實施一年內沒有得到司法結論的醫療糾紛都可以到當地的醫學會申請做再次的醫療鑒定,據了解在貴州省醫學會一年來被鑒定為醫療事故的案例中,有三分之一都是否定了原來的的鑒定結果。而且這種現象在全國的許多地方也存在,黑龍江省醫學會一年來所做的75例醫療事故鑒定中,被鑒定為醫療事故的有31例,其中有18例都是否定了原來的鑒定結論。如此看來,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實是更好的維護了患者和家屬的權益,那麼新條例究竟從哪些方面為患者著想了呢?
1、鑒定機構改變
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以前,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主要由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組織,2002年9月1日實施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組織工作交給了中華醫學會以及各地的分會。由醫學會聘請專家建立專家庫,在做醫療事故鑒定時,由醫患雙方在醫學會主持下隨機抽取專家來做鑒定,這樣就使鑒定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2、患者有權複印病歷
在過去的醫療糾紛中,讓病人家屬處於被動地位的就在於手中沒有原始的病歷材料,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首次規定患者有權查閱並複製部分病歷。病歷是進行醫療事故鑒定中十分重要的證據,這一規定更加有利於醫療服務的透明化,減少醫患之間不必要的誤解。
3、醫療機構承擔舉證責任
2002年4月1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要求因為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只要原告(患者)能夠證明自己受到醫療行為的侵害,醫療機構則必須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的正當性,合法性和自己的醫療人員無主觀過錯。如果醫療機構不能説明以上幾點,將有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變化主要表現在鑒定機構的改變上,同時在司法程序上也有了很大的變化,這些變化無疑是讓醫療事故案件的判定更加公正、透明了。然而在這些變化的同時我們也發現了另一個變化,那就是醫療鑒定的費用增加了近十倍,條例實施之前,做一次醫療鑒定只需要三、四百元,而現在各地醫療鑒定的費用是:省級醫學會最高4000元,最低2000元,市級醫學會最高3000元,最低1500元。那麼為什麼醫療鑒定的費用會變得這麼高呢?
專家介紹説,因為原來的鑒定費二、三百元,是衛生行政部門的政府行為。而現在政府職能轉移給了醫學會,醫學會是一個仲介組織,是一個群眾性的社團,自收自支的,這裡頭包含了鑒定專家的往返的旅差費、鑒定費、食宿費用等等,所以這個費用比較大。
在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規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是可以收取鑒定費用的,鑒定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而且現在各地醫學會執行的價格也是根據各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來定的,但是這樣的收費,對於患者來説又有多少人能夠承受呢?來看記者在北京的調查。
記者在北京的幾家大醫院外發放了100份調查問卷,對來自全國各地的患者就醫療事故鑒定的問題進行了調查,其中就出現了醫療事故你會選擇怎樣的方式來解決的問題,15%的人選擇了和醫院協商解決,另外還有人覺得就算治療時醫院出現了錯誤,如果沒出什麼事,也就算了。還有80%的人都選擇了會去做醫療鑒定。但是當得知醫療事故鑒定的費用要幾千元時,只有10%的人認為可以承受,20%的人認為有點高,但還能接受,有70%的人都認為太高了,難以承受。
雖説在患者看來,醫療事故鑒定的費用是太高了,可是記者的採訪中了解到,現在這樣的收費標準,還是不能滿足醫療事故鑒定的實際支出,醫學會還需要衛生行政部門經費上的支持。然而當患者遇到醫療糾紛時,醫療事故鑒定是能夠給予他們公正的主要途徑,也是醫療訴訟中的重要證據,然而幾千元的收費卻有可能成為他們經濟上不能承受之重。那麼對於那些生活貧困和處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之下的人,他們又怎麼來打醫療官司呢?
據律師介紹,患者在申請鑒定處理的時候,一定先要諮詢專家,看自己這事是不是真的是醫療事故,在有一定的把握的時候,再去提出處理,這樣可以少擔些風險。其實對於大多數患者來説,按照新的《醫療事故鑒定條例》的規定,醫療事故經鑒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方機構支付,也就是説你如果有了比較充分的證據,對鑒定結果比較有把握,那麼這個鑒定費可能只是你提前墊付,最終還是會由醫院來出,那麼對於生活貧困的人來説,如果確實拿不出鑒定費,有關部門也正在考慮建立相應的救助機構,幫助他們進行醫療鑒定或者部分減免他們做醫療鑒定和費用。其實從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實施我們也能看出,許多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實施,都是希望每一個人在法律面前能夠得到公平的維護合法權益的機會。
我們在調查中還發現,有很多人對醫療事故鑒定的程序還不太了解,北京的王小姐就給我們打來了諮詢電話,説她在北京東城區的一家醫院做甲狀腺腫塊切除手術時,她認為是由於手術失誤,使她的左側聲帶發不出聲音了,她想去做醫療鑒定,但不清楚醫療鑒定的程序,希望我們在節目中能夠幫助她。
如果是你單方面要求做鑒定,就要向你所説的醫院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也就是東城區衛生局提出書面申請,衛生局會組織調查,判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不能判定的再交給東城區醫學會鑒定。醫學會在接到申請的5天之內會通知你和醫院,在收到通知的10天之內提交有關的資料,你要交事故的陳述材料、門診病歷、化驗單以及一些你已經掌握的相關資料,你可以到醫院要求複印有關的病歷材料。提交材料的同時要交納鑒定費,東城區醫學會的鑒定費用是2500元,如果是你提出的申請,鑒定費用就由你出,如果鑒定結果屬於醫療事故,鑒定費就由醫院出。參加鑒定的專家由你和醫院在電腦中隨機抽取,如果你發現某個專家是這家醫院的醫生,或者和醫療事故爭議有某種利害關係,你可以要求這位專家回避,專家確定之後,醫學會會儘快組織專家進行鑒定,45天之內會出鑒定結果。如果你對鑒定結果不認可,還可以向北京市醫學會再次提出鑒定申請,鑒定的費用是3500元。如果再次鑒定的結果你還是不認可,可以由北京市衛生行政部門或法院向中華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
另外,有些患者會直接要求中華醫學會做鑒定。其實,中華醫學會受理的醫療事故鑒定,它需要的程序需要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和省級以上司法部門的商請委託,認為在本地區確實是疑難複雜的,以本地區的醫療技術水平是無法做出鑒定結論,或者一些其它種種因素等要求中華醫學會做,而不是患者本人或者是醫院、醫療機構委託來做。各地申請醫療鑒定的程序都和北京相同,因為北京是直轄市,所以醫學會分為區級和市級,如果你所在的地區是省份,就可以先到市級醫學會做醫療鑒定,如果對鑒定結果不認可,再到省級醫學會做二次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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