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作為老百姓,很少有人對國家在什麼時間,頒布了什麼法律法規感興趣,説起法律法規,大家都覺得那些是用來規範部門,管理單位的。現在人們對生活環境,生活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發生了問題都知道用法律法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今天,一部與大家的生活最為密切的法規就要頒布了。
今天上午,《物業管理條例》將被正式公佈,這是我國第一部物業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規,它的出臺意味著在我國,物業管理市場從此將更快的走上法制化道路,規範發展物業管理。所以無論是快速發展的物業管理市場還是居高不下的物業管理方面的投訴,都在熱切地期盼著物業管理條例頒布實施的這一刻。
我們知道,就在去年的十月份,就物業管理條例的草案曾在全國範圍內公開徵求意見,引發了相當長的一段時期的討論,如今條例在草案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和完善,正式頒布並且在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有7章,70條,包括總則,業主及業主大會,前期物業管理,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的使用與維護,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中對一些百姓關心的物業管理問題做了相應規定,比如説物業管理公司的選聘和改聘問題,以及業主大會制度等等,而且一些配套法規和細則也正在加緊制定過程之中。
近幾年,隨著房地産業的發展,新的居住社區越來越多,而相關的配套服務卻不是十分健全,現在物業糾紛頻繁出現。有些地方居然出現了保安打業主的事件,一些業主集體維權,要求更換業物業公司的事也是屢見不鮮。
很長時間以來,物業糾紛一直是各地消協十分頭痛的問題,去年,在全國消費投訴中,房地産方面的投訴是第一位,而物業管理方面的投訴在這些投訴中又佔首位,我這裡有一個數據,去年全年,全國消協系統受理物業管理方面的投訴多達12580件。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出現了糾紛,都是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要想找出一個調節的依據,恐怕不太容易。
制定物業管理條例,主要是用來規範和協調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關係的,條例確實解決了很多業主的疑問。那麼作為物業公司,對物業管理條例的頒布又是怎麼看的呢?
北京市均豪物業管理公司事業發展部總經理陳建國認為,在物業管理髮展的過程中,確實存在著高收費低服務,或者説收了費不服務等很多不盡人意的地方。現在,大家都是在按市場經濟收費原則,高收費高標準,低收費低標準。他希望在這個條例出臺後,會有相應的地方地域法律法規也隨之出臺,對此做細化。這個新的條例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之後,大家都處在一個公正的平臺上。
物業管理中條例明確了建設單位和物業公司的法律責任,一些違規的行為將會受到經濟處罰。
1、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未經批准,擅自採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主管部門可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建設單位擅自處分一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主管部門可以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3、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半資料的,對建設單位、物業管理企業予以通報,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4、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物業管理的,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看的出來,條例中的規定和處罰措施,對建築企業和物業公司的行為會起到很大的約束作用。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確定物業公司,業主有權選擇物業公司,這些規定對物業公司來説,無疑是要面對更大的挑戰,如何協調好與業主的關係,如何更好的為業主服務,這些也應該是物業公司最需要努力的方向。
物業管理條例大事記
目前,各省市、自治區已有物業管理方面的條例20多個。
1994年6月深圳市頒布了《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這是我國第一部有關物業管理的地方法規;
1995年北京市頒布了《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辦法》;
1996年11月珠海市頒布了《珠海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 ;
1997年5 月上海市頒布了《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
1997年12月天津市頒布了《天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2002年12月1日正式實施,《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
1998年10月1日廣東省頒布了《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 ;
1998年10月29日廈門市頒布了《廈門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
1998年12月25日山東省頒布了《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
1999年3月1日江西省頒布了《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條例》;
1999年8月海南省頒布了《海南省物業管理條例》;
1999年9月27日湖北省頒布了《武漢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
2000年5月28日山西省頒布了《大同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
2001年3月1日江蘇省頒布了《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
2002年2月1日浙江省頒布了《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
2002年11月1日重慶市頒布了《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
2003年6月20日全國第一部《物業管理條例》頒布,9月1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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